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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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安排工业品地区差价,经历了一个从分散决策,到集中
决策,又到逐步实行分散决策的发展过程。
1950年到1951年国经民济恢复前期,私人资本主义批发商业在流通领域里占有很
大比重,国营商业只在一部分较大城市建立了专业批发公司,大部分地方还是过去的
一揽子贸易公司,没有形成全省统一的批发系统;国营商业经营工业品也没有统一的
地区差价作价办法,由各地商业主管部门根据“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城乡互助、内
外交流”的方针和对私人批发商“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以及“城城打紧,城
乡放宽,价格低于私人批发商”的原则分散决策,以巩固和扩大国营商业的批发“阵
地”,发挥国营商业对市场的领导作用。各地同牌号、同规格工业品的地区差价参差
不齐,差别较大。例如:1951年青岛产23×21支双龙牌白细布,产地批发价格为每米
825006元(旧人民币,下同) ,济南为846120元,与青岛的地区差价率为2.56%;烟台
为860880元, 与青岛的地区差率为4.35%。上海产大无畏牌手电筒,济南的批发价格
为每打215588元; 青岛为224520元,与济南的地区差率为4.14%;烟台为221290元,
与济南的地区差率为2.64%。上海产大无畏牌电池,青岛的批发价格为每打37091元;
济南为37200元, 与青岛的地区差率为0.29%;烟台为38470元,与青岛的地区差率为
3.72%。天津永利厂产纯碱(98.5%),青岛的批发价格为每公斤3034元,济南为3174元,
与青岛的地区差率为4.61%;烟台为3086元,与青岛的地区差率为1.71%。东北产2#
灯用煤油,烟台的批发价格为每公斤11747元;青岛为13289元,与烟台的地区差率为
13.13%;济南为13788元,与烟台的地区差率为17.37%。
1952年8月, 本省根据华东区物价会议精神,实行了“直达地差”作价办法,即
省内各级市场国营公司的批发销售牌价,一律按产地公司批发牌价加统一规定的地区
差率制定。这个作价办法一方面统一了地区差价政策、简化了价格计算手续、避免出
现地区之间价格倒挂现象;另一方面由于部分销地公司,特别是县、乡镇一级公司,
不能直接到省内、外产地进货,也按产地直达计算价格,势必影响其正常经营。为了
解决这个问题,1953年1月2日根据中央商业部关于市场划分和地区差价掌握原则的指
示精神(二类市场地区差价1%~4%,三类市场4%~7%,四类市场7%~10%) ,对17类44
种百货商品标准品的地区差价做了调整:(一) 省内产品(基本上是青岛、济南两地的
产品) ,仍按产地直达计算;但销地市场划分为二类市场和三类市场,商品划分为一
类商品(新闻纸、纯碱、玻璃、砂糖)和二类商品(一类商品外的其它商品)。其不包括
运杂费和保险费的综合地区差率,二类市场的一类商品为0.5171%,二类商品为1.33%;
三类市场的一类商品为1.6863%,二类商品为2.382%。损耗率较大的商品另加损耗率:
铁壳保温瓶和搪瓷制品, 二类市场加0.5081%,三类市场加0.617%;竹壳保温瓶,二
类市场加0.6103%, 三类市场加0.7206%; 纸张, 二类市场加0.2026%,三类市场加
0.2048%; 墨水, 二类市场加0.2026%, 三类市场加0.3096%; 砂糖, 二类市场加
0.2026%,三类市场加0.2035%。(二)省外产品省内起算地,定为青岛、济南、烟台、
潍县、德州、济宁六地;其与省内各类市场、各类商品的地区差率和损耗率均按对省
内产品的规定执行。未调整商品的地区差价仍维持原直达地差的作价办法。调整后的
商品,铁路沿线的小城市和农村的价格水平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特别是农村市场提
价过多,给私人批发商搞长途贩运创造了有利条件,影响了国营批发“阵地”的巩固。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本省贯彻“排挤批发商、就地改造零售商”的方针,实行
逐步缩小地区差价的政策。从1953年建立批发站以后,中央一级批发站对省二级批发
站、省二级批发站对县公司(亦称三级批发公司),实行了内部调拨回扣作价办法,例
如百货商品,一级站对二级站调拨,按产地批发价回扣6%;二级站对县公司调拨,按
二级站批发价格回扣4%;县公司对基层供销社调拨,一律按当地批发牌价执行。除个
别商品和个别市场以外,地区差价都有不同程度的缩小。具体情况如下:
白细布青岛产23×21支双龙牌白细布,1952年产地批发价格为每米84.8649元(旧
人民币,下同) ,济南为87.2352元,与青岛的地区差率为2.79%;烟台为88.092元,
与青岛的地区差率为3.8%。1955年青岛的批发价格降为83.4元;济南降为84.9元,与
青岛的地区差率为1.8%,比1952年缩小了0.99个百分点;烟台降为85.2元,与青岛的
地区差率为2.16%,比1952年缩小了1.64个百分点。
手电筒上海产大无畏牌手电筒, 1952年青岛的批发价格为每打19.7697元,济南
为19.7758元, 与青岛的地区差率为0.03%; 烟台为19.876元,与青岛的地区差率为
0.54%。 1955年青岛的批发价格降为19.1975元;济南降为17.2567元,与青岛的地区
差率为0.34%,比1952年扩大了0.31个百分点;烟台降为19.0608元,与青岛的地区差
率为10.83%,比1952年扩大了10.29个百分点。
电池上海产大无畏牌电池, 1952年青岛的批发价格为每打2.737元;济南为2.77
65元, 与青岛的地区差率为1.44%;烟台为2.8823元,与青岛的地区差率为5.3%。19
55年青岛的批发价格降为2.24元,济南降为2.24元,与青岛的地区差率比1952年缩小
了1.44个百分点; 烟台降为2.22元,与青岛的地区差率为负差0.89%,比1952缩小了
6.19个百分点。
纯碱天津永利厂产纯碱(98.5%) ,1952年济南的批发价格为每公斤0.3747元;青
岛为0.3937元, 与济南的地区差率为5.07%; 烟台为0.3911元, 与济南地区差率为
4.38%。 1955年济南的批发价格升为0.3750元,青岛降为0.3814元,与济南的地区差
率为1.71%, 比1952年缩小了3.36个百分点;烟台降为0.3788元,与济南的地区差率
为1.01%,比1952年缩小了3.37个百分点。
煤油国产或进口2#灯用煤油,1952年青岛的批发价格为每公斤0.9215元;济南
为0.9232元, 与青岛的地区差率为0.18%; 烟台为0.9995元, 与青岛的地区差率为
8.46%。1955年青岛的批发价格降为0.82元,济南降为0.829元,与青岛的地区差率为
1.1%,比1952年扩大了0.92个百分点;烟台降为0.86元,与青岛的地区差率为4.88%,
比1952年缩小了3.58个百分点。
地区差价缩小后,有利于加快排挤批发商的步伐,并为就地改造零售商创造了条
件。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省二级批发站与中央一级批发站和外省二
级批发站之间(即大中城城之间)的地区差价一般偏小,尤其是三类小商品的地区差价
过小,不利于调动二级批发站的经营积极性;二是城乡之间只规定了一个按县城批发
牌价加运杂费之后再酌加经营费用的作价原则,执行中有些混乱,不利于就地改造零
售商。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根据1955年全国第五次物价工作会议精神,山东于1956年
上半年分期分批对棉布、百货(包括针织品)、文化用品、卷烟、药品、五金、交电、
化工商品的地区差价进行了全面调整。大中城城和中小城城的地区差价,一律按照全
国的统一规定执行,即大中城城之间,按产地批发牌价加运杂费和3%~5%的综合差率,
中小城城之间,按二级批发站所在地的批发牌价加运杂费和1.5%~3%的综合差率;城
乡之间,按县城的批发牌价只加运杂费。民用煤和成品油的地区差价,仍按原规定执
行:即民用煤,凡有煤建公司的城市,一律按煤矿出厂价格加实际运杂费、合理的经
营费用和利润作价;成品油,一律按一级批发站的调拨供应价加定额运杂费、合理费
用和利润制定全省统一的二级站销售价格(不分批发、零售);二级站以下的市场,根
据运输条件和运距远近,划分若干价区,同一价区内执行同一价格,价区之间适当保
留少许价格差额。基层供销社经营的农用柴油,与县城同价,由供货单位给予定额补
偿。
1957年到1978年的工业品地区差价,基本维持1956年调整后的格局,但也有一些
局部性的变动和变通。
1966年12月根据中央指示,按照“大、中城市的价格一般不动,农村市场及小城
市的价格适当降低,偏远地区和山区的价格予以适当照顾”的原则,调整了23种百货
商品和20种文化商品的地区差价。经过这次调整,沿海同内地的差价普遍缩小,城乡
差价被取消,有的商品实现了全国一个价格(如火柴、手表),同时简化了计价办法,
即把在各个环节都加运杂费和综合差率,改为只在大中城城之间的第一个环节加运杂
费和经营费,以下各环节都只加核定的运杂费率。从而,把地区差价变通为“牌牌差
价率”(即产地与销地牌价与牌价之间的差率)。牌牌差价率和运杂费率详见表2-47。

山东省百货、文化大商品牌牌差价率和运杂费率表
表2-47
┌──────────────┬───────────────┬───┬───┐
│商品名称 │省外产品第一个流通环节牌牌 │省外产│省内产│
│ │差价率(%) │品第二│品第一│
│ ├────┬────┬─────┤个流通│个流通│
│ │上海产品│江苏产品│天津产品 │环节运│环节牌│
│ │ │ ├──┬──┤杂费率│牌差率│
│ │ │ │德州│其他│(%) │(%) │
│ │ │ │站 │站 │ │ │
├──────────────┼────┼────┼──┼──┼───┼───┤
│百货商品: │ │ │ │ │ │ │
├──────────────┼────┼────┼──┼──┼───┼───┤
│1.全胶鞋 │4.5 │3 │2.5 │3 │0.5 │2 │
├──────────────┼────┼────┼──┼──┼───┼───┤
│2.布胶鞋 │4.5 │3 │2.5 │3 │0.5 │2 │
├──────────────┼────┼────┼──┼──┼───┼───┤
│3.塑料鞋(包括各种全塑料鞋) │4.5 │3.5 │2.5 │3 │0.5 │2 │
├──────────────┼────┼────┼──┼──┼───┼───┤
│其中:塑料底布鞋 │4.5 │3.5 │2.5 │3 │0.5 │2 │
├──────────────┼────┼────┼──┼──┼───┼───┤
│4.布底布鞋 │4.5 │3 │2.5 │3 │0.5 │2 │
├──────────────┼────┼────┼──┼──┼───┼───┤
│5.皮鞋 │4.5 │3 │2.5 │3 │0.5 │2 │
├──────────────┼────┼────┼──┼──┼───┼───┤
│6.塑料薄膜 │5 │3 │2.5 │3 │0.5 │2.5 │
├──────────────┼────┼────┼──┼──┼───┼───┤
│7.塑料雨衣(包括塑料雨披) │5 │3.5 │2.5 │3 │0.5 │2.5 │
├──────────────┼────┼────┼──┼──┼───┼───┤
│8.竹壳水瓶(包括瓶胆) │6 │4 │3 │4 │1.5 │3 │
├──────────────┼────┼────┼──┼──┼───┼───┤
│9.铁壳水瓶 │5 │4 │2.5 │3 │0.5 │2.5 │
├──────────────┼────┼────┼──┼──┼───┼───┤
│10.缝纫机(包括三大部件) │5 │3.5 │2.15│3 │0.5 │2.5 │
├──────────────┼────┼────┼──┼──┼───┼───┤
│11.铝锅(包括生、熟铝) │5 │3.5 │2.5 │3 │0.5 │2.5 │
├──────────────┼────┼────┼──┼──┼───┼───┤
│12.搪瓷口杯(包括锅及杂件) │5 │4 │2.5 │3 │0.5 │2.5 │
├──────────────┼────┼────┼──┼──┼───┼───┤
│13.搪瓷面盆(包括搪瓷杂件) │5 │4 │2.5 │3 │0.5 │2.5 │
├──────────────┼────┼────┼──┼──┼───┼───┤
│14.国产手表(全国一价) │ │ │ │ │ │ │
├──────────────┼────┼────┼──┼──┼───┼───┤
│15.进口手表(全国一价) │ │ │ │ │ │ │
├──────────────┼────┼────┼──┼──┼───┼───┤
│16.闹钟(包括小台钟) │4 │2.5 │2 │2.5 │不加 │2.5 │
├──────────────┼────┼────┼──┼──┼───┼───┤
│17.座挂钟(包括大台钟、电钟) │4.5 │2.5 │2.5 │2.5 │不加 │2.5 │
├──────────────┼────┼────┼──┼──┼───┼───┤
│18.手电筒 │4.5 │3 │2.5 │3 │不加 │2.5 │
├──────────────┼────┼────┼──┼──┼───┼───┤
│19.手电池 │5 │3 │2.5 │3 │0.5 │2.5 │
├──────────────┼────┼────┼──┼──┼───┼───┤
│20.缝衣针 │- │- │- │- │- │2 │
├──────────────┼────┼────┼──┼──┼───┼───┤
│21.火柴 │- │- │- │- │- │4 │
├──────────────┼────┼────┼──┼──┼───┼───┤
│22.合成洗衣粉 │7.5 │ │4 │4.5 │1.5 │- │
├──────────────┼────┼────┼──┼──┼───┼───┤
│23.肥皂 │7.5 │4.5 │4 │4.5 │1.5 │4 │
├──────────────┼────┼────┼──┼──┼───┼───┤
│24.香皂(包括药皂) │5 │3 │2.5 │3 │0.5 │2 │
└──────────────┴────┴────┴──┴──┴───┴───┘

续表
┌──────────┬───────────────┬───┬───┐
│商品名称 │省外产品第一个流通环节牌牌 │省外产│省内产│
│ │差价率(%) │品第二│品第一│
│ ├────┬────┬─────┤个流通│个流通│
│ │上海产品│江苏产品│天津产品 │环节运│环节牌│
│ │ │ ├──┬──┤杂费率│牌差率│
│ │ │ │德州│其他│(%) │(%) │
│ │ │ │站 │站 │ │ │
├──────────┼────┼────┼──┼──┼───┼───┤
│25.牙膏 │5 │3 │2.5 │3 │0.5 │2 │
├──────────┼────┼────┼──┼──┼───┼───┤
│文化用品 │ │ │ │ │ │ │
├──────────┼────┼────┼──┼──┼───┼───┤
│1.机制薄纸 │ │ │ │ │ │ │
├──────────┼────┼────┼──┼──┼───┼───┤
│其中:有光纸、书写纸│服从省内│产品定价│ │ │ │3.5 │
├──────────┼────┼────┼──┼──┼───┼───┤
│2.机制板纸 │ │ │ │ │ │ │
├──────────┼────┼────┼──┼──┼───┼───┤
│其中:黄板纸 │服从省内│产品定价│ │ │ │6 │
├──────────┼────┼────┼──┼──┼───┼───┤
│3.金笔 │4 │2 │2 │2 │不加 │- │
├──────────┼────┼────┼──┼──┼───┼───┤
│4.铱金笔 │4 │2 │2 │2 │不加 │- │
├──────────┼────┼────┼──┼──┼───┼───┤
│5.铅笔 │4.5 │2.5 │2 │2.5 │不加 │2.5 │
├──────────┼────┼────┼──┼──┼───┼───┤
│6.墨水 │6 │4.5 │4 │4.5 │1 │4 │
├──────────┼────┼────┼──┼──┼───┼───┤
│7.计算机 │4 │ │2 │2 │不加 │- │
├──────────┼────┼────┼──┼──┼───┼───┤
│8.油印机 │5 │- │2.5 │3 │不加 │- │
├──────────┼────┼────┼──┼──┼───┼───┤
│9.打字机 │5 │- │2.5 │3 │不加 │- │
├──────────┼────┼────┼──┼──┼───┼───┤
│10.打字蜡纸 │5 │ │2.5 │2.5 │不加 │2.5 │
├──────────┼────┼────┼──┼──┼───┼───┤
│11.誊写蜡纸 │5 │ │2.5 │2.5 │不加 │- │
├──────────┼────┼────┼──┼──┼───┼───┤
│12.复写纸 │4.5 │2 │2.5 │2.5 │不加 │2.5 │
├──────────┼────┼────┼──┼──┼───┼───┤
│13.照相机 │4 │ │2 │2 │不加 │- │
├──────────┼────┼────┼──┼──┼───┼───┤
│14.胶片(包括胶卷) │4 │ │2 │2 │不加 │- │
├──────────┼────┼────┼──┼──┼───┼───┤
│15.印像纸 │ │ │2.5 │ │不加 │2 │
├──────────┼────┼────┼──┼──┼───┼───┤
│16.篮球 │4 │2.5 │2 │2.5 │不加 │2 │
├──────────┼────┼────┼──┼──┼───┼───┤
│17.排球 │4 │2.5 │2 │2.5 │不加 │2 │
├──────────┼────┼────┼──┼──┼───┼───┤
│18.足球 │4 │2.5 │2 │2.5 │不加 │2 │
├──────────┼────┼────┼──┼──┼───┼───┤
│19.乒乓球 │4.5 │2 │2.5 │2.5 │不加 │- │
├──────────┼────┼────┼──┼──┼───┼───┤
│20.晒图纸 │5 │3.5 │2.5 │3 │0.5 │3 │
└──────────┴────┴────┴──┴──┴───┴───┘

1972年将农用柴油(包括渔业用油) 每吨的优待额从1971年的90元提高到125元,
形成了工业、交通用油和农业用油两种价格,缩小了农用柴油的地区差价。
1976年5月按照“适当降低三线建设地区、边远山区价格水平,缩小沿海同内地、
城市同农村价格差距”的原则,对除自行车、晶体管收音机、无线电元件以外的五金、
交电商品地区差价进行了全面调整。经过这次调整,五金、交电商品的地区差价也简
化为“牌牌差率”,并根据商品价值、重量、运杂费等情况,将商品分为三类,即第
一类是价值高、体积小的电度表、万用表、钳形表、兆欧表、玻璃刀,只加经营费,
不加运杂费;第二类是价值低、重量大的低压电瓷、玻璃灯罩、铁砧子;其余均为第
三类。后两类商品,除加经营费率以外,再加核定的运杂费率(详见下表)。

┌──┬─────────────────┬─────────────────┐
│商品│省外产品:产地--二级站市场 │省内产品:产地--二级站市场 │
│类别├─────┬─────┬─────┼─────┬─────┬─────┤
│ │经营费率% │运杂费率% │牌牌差率% │经营费率% │运杂费率% │牌牌差率% │
├──┼─────┼─────┼─────┼─────┼─────┼─────┤
│一类│2.5 │- │2.5 │1.5 │- │1.5 │
├──┼─────┼─────┼─────┼─────┼─────┼─────┤
│二类│2.5 │7.5 │10 │1.5 │4.5 │6 │
├──┼─────┼─────┼─────┼─────┼─────┼─────┤
│三类│2.5 │1 │3.5 │1.5 │0.5 │2 │
└──┴─────┴─────┴─────┴─────┴─────┴─────┘

同时,将三级批发市场分为两类价区,分别以进货地批发牌价加牌牌差价率作价。
第一类价区,省外产品,从销地二级站进货,不分商品类别,加牌牌差率0.5%;省内
产品, 从产地二级站进货, 一类商品加牌牌差率2%,二类商品加0.5%,三类商品加
2.5%。第二类价区,省外产品,从销地二级站进货,不分商品类别,加牌牌差率1%;
省内产品,从产地二级站进货,一类商品加牌牌差率2.5%,二类商品加7%,三类商品
加3.5%。农村市场不再恢复城乡差价。为了补偿基层供销社的运费支出,对距进货地
5 0华里以外的基层社, 由供货单位按供货金额,给予0.5%的运费补贴,跨区从二级
站进货的不予补贴。
1979年-1990年, 随着价格改革和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工业品的地区差价
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1981年至1983年,分三批放开了全部日用工业小商品价格,
实行市场调节;同时,取消了原规定的市场分类和地区差率,由经营企业根据市场供
求情况自行决策。二是,从1984年起,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实行国家指导价商品的
市场分类,扩大地区差价。
1986年3月28日, 根据国家物价局、商业部《关于运价调整后对商品市场销售价
格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本省情况,对部分五金交电、百货文化用品的地区差价进
行了调整,并规定调整后的地区差率为最高差率,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向下浮动。调
整后的摩托车、洗衣机、电冰箱、录音机、电炉瓷盘、电炉瓷珠、显像管、日光灯管
等8种五金交电商品的地区差率详见表2-48。 调整后的全胶鞋、铝锅、肥皂、机制纸
等16种百货文化商品的地区差率详见表2-49。在市场分类上从徐州起算的单县、曹县、
成武、定陶、菏泽、枣庄、滕县、邹县、微山、苍山、郯城、临沭、临沂等13个市场,
一律按徐州实际执行的批发牌价起算;徐州当地产品,按这次规定的省内产品第一道
环节的牌牌差率执行,徐州以外的产品,按这次省规定的省外产品第二道环节的牌牌
差率执行。其它铁路沿线及沿海港口县级市场的省外产品,原规定与二级市场执行同
价的原则上仍继续执行;不能直接从省外进货、执行原规定有困难的,可以按三级市
场的地区差率执行。

山东省五金交电商品地区差率调整表
表2-48
┌────┬───────────────┬─────────────────────┐
│品名 │大中城市 │县城 │
│ ├───┬─────┬─────┼─────┬───────┬───────┤
│ │起算地│省内产品 │省外产品 │起算地 │调前 │调后 │
│ ├───┼──┬──┼──┬──┼─────┼───┬───┼───┬───┤
│ │产地 │调前│调后│调前│调后│销地二级站│一价区│二价区│一价区│二价区│
├────┼───┼──┼──┼──┼──┼─────┼───┼───┼───┼───┤
│摩托车 │产地 │2 │4 │3.5 │6 │销地二级站│0.5 │1 │1 │1.5 │
├────┼───┼──┼──┼──┼──┼─────┼───┼───┼───┼───┤
│显像管 │产地 │6 │6 │6 │10 │销地二级站│0.5 │1 │1 │1.5 │
├────┼───┼──┼──┼──┼──┼─────┼───┼───┼───┼───┤
│电炉瓷盘│产地 │2 │6 │3.5 │10 │销地二级站│0.5 │1 │1 │1.5 │
├────┼───┼──┼──┼──┼──┼─────┼───┼───┼───┼───┤
│电炉瓷珠│产地 │2 │6 │3.5 │10 │销地二级站│0.5 │1 │1 │1.5 │
├────┼───┼──┼──┼──┼──┼─────┼───┼───┼───┼───┤
│录音机 │产地 │2 │2.5 │3.5 │4 │销地二级站│0.5 │1 │1 │1.5 │
├────┼───┼──┼──┼──┼──┼─────┼───┼───┼───┼───┤
│电冰箱 │产地 │2 │2.5 │3.5 │4 │销地二级站│0.5 │1 │1 │1.5 │
├────┼───┼──┼──┼──┼──┼─────┼───┼───┼───┼───┤
│洗衣机 │产地 │2 │2.5 │3.5 │4 │销地二级站│0.5 │1 │1 │1.5 │
├────┼───┼──┼──┼──┼──┼─────┼───┼───┼───┼───┤
│日光灯管│产地 │2 │2.5 │3.5 │4 │销地二级站│0.5 │1 │1 │1.5 │
└────┴───┴──┴──┴──┴──┴─────┴───┴───┴───┴───┘

山东省百货文化商品牌牌差率调整表
表2-49
┌────────┬────────────────────┬───────┐
│商品名称 │省外产品 │省内产品 │
│ ├────────────┬───────┤第一道流通环节│
│ │第一道流通环节 │第二道流通环节│ │
│ ├─────┬──────┼──┬────┼──┬────┤
│ │上海产品 │6省市产品 │现行│调整 │现行│调整 │
│ ├──┬──┼───┬──┤ │ │ │ │
│ │现行│调整│现行 │调整│ │ │ │ │
├────────┼──┼──┼───┼──┼──┼────┼──┼────┤
│1.全胶鞋 │4.5 │5.5 │2.5-3 │4 │0.5 │1 │2 │2 │
├────────┼──┼──┼───┼──┼──┼────┼──┼────┤
│2.布胶鞋 │4.5 │5.5 │2.5-3 │4 │0.5 │1 │2 │2 │
├────────┼──┼──┼───┼──┼──┼────┼──┼────┤
│3.保温瓶胆 │6 │13 │3-4 │10 │1.5 │2 │3 │4 │
├────────┼──┼──┼───┼──┼──┼────┼──┼────┤
│4.铁壳、搪瓷壳、│5 │8 │2.5-3 │6 │0.5 │2 │2.5 │3 │
│塑料壳保温瓶 │ │ │ │ │ │ │ │ │
└────────┴──┴──┴───┴──┴──┴────┴──┴────┘

续表
┌────────┬────────────────────┬───────┐
│商品名称 │省外产品 │省内产品 │
│ ├────────────┬───────┤第一道流通环节│
│ │第一道流通环节 │第二道流通环节│ │
│ ├─────┬──────┼──┬────┼──┬────┤
│ │上海产品 │6省市产品 │现行│调整 │现行│调整 │
│ ├──┬──┼───┬──┤ │ │ │ │
│ │现行│调整│现行 │调整│ │ │ │ │
├────────┼──┼──┼───┼──┼──┼────┼──┼────┤
│5.铝锅 │5 │7 │2.5-3 │5.5 │0.5 │1.5 │2.5 │3 │
├────────┼──┼──┼───┼──┼──┼────┼──┼────┤
│6.搪瓷面盆、口杯│5 │7 │2.5-3 │5.5 │0.5 │2 │2.5 │3 │
├────────┼──┼──┼───┼──┼──┼────┼──┼────┤
│7.照相机 │4 │4.5 │2 │3 │不加│2 │2.5 │3 │
├────────┼──┼──┼───┼──┼──┼────┼──┼────┤
│8.胶卷、胶片 │4 │4 │2 │3 │不加│2 │2.5 │3 │
├────────┼──┼──┼───┼──┼──┼────┼──┼────┤
│9.印像纸 │4 │4 │2.5 │3 │不加│2 │2.5 │3 │
├────────┼──┼──┼───┼──┼──┼────┼──┼────┤
│10.手电池 │5 │5 │2.5-3 │3 │0.5 │2 │2.5 │3 │
├────────┼──┼──┼───┼──┼──┼────┼──┼────┤
│11.合成洗衣粉 │7.5 │7.5 │4-4.5 │4 │1.5 │2 │4 │4 │
├────────┼──┼──┼───┼──┼──┼────┼──┼────┤
│12.肥皂 │7.5 │7.5 │4-4.5 │4 │1.5 │2 │4 │4 │
├────────┼──┼──┼───┼──┼──┼────┼──┼────┤
│13.香皂 │5 │5 │2.5-3 │4 │0.5 │1.5 │2 │3 │
├────────┼──┼──┼───┼──┼──┼────┼──┼────┤
│14.牙膏 │5 │5 │2.5-3 │4 │0.5 │1.5 │2 │3 │
├────────┼──┼──┼───┼──┼──┼────┼──┼────┤
│15.机制薄纸 │5 │5 │2.5-3 │3 │1 │2 │2.5 │3.5 │
├────────┼──┼──┼───┼──┼──┼────┼──┼────┤
│其中:有光纸 │不加│5 │不加 │3 │不加│2 │2.5 │3.5 │
├────────┼──┼──┼───┼──┼──┼────┼──┼────┤
│书写纸 │不加│5 │不加 │3 │不加│2 │2.5 │3.5 │
├────────┼──┼──┼───┼──┼──┼────┼──┼────┤
│16.机制板纸 │6 │10 │4-4.5 │7 │1 │3 │5 │6 │
├────────┼──┼──┼───┼──┼──┼────┼──┼────┤
│其中:黄板纸 │不加│10 │不加 │7 │不加│3 │6 │6 │
└────────┴──┴──┴───┴──┴──┴────┴──┴────┘

说明:1.6省市包括江苏、安徽、河南、河北、天津、北京;
说明:2.上海产品包括六省市以外的省外产品;
说明:3.零售价格尾数百元以上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百元以下10元以上保留
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10元以下角以上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角以下保留到
五厘,厘本身二舍八入三七作五(另订者除外)。
1989年12月28日,根据国家物价局、纺织工业部、商业部《关于整顿棉纺织品价
格的通知》精神,对棉纺织品的价格水平和地区差价进行了全面整顿。规定省内产品
的批发环节最多不得超过二道,省外产品最多不得超过三道。同时把过去分别规定纯
棉布和涤棉布地区差价的办法改为纯棉布、涤棉布、内衣、床单执行同一差率。省外
产品,从省外产地到省内各二级批发企业,以产地批发价为基础,加牌牌差率4.5%;
从各二级批发企业到二、三价区的县公司,以二级批发企业的批发价格为基础,分别
加牌牌差率5%和5.5%。商业批发企业内部调拨折扣率相应调整。省内产品,产地批发
企业调拨给销地批发企业,一律按产地批发价倒扣4%;各二级批发企业从省外调进再
调拨给县公司,一律按二级批发企业的批发价格倒扣3%。
为了进一步搞活国营商业,充分发挥主渠道和“蓄水池”作用,1990年4月28日,
本省再次扩大了五金、交电、化工、百货、文化用品等商品的地区差价,恢复了运杂
费加综合差率的地差计价办法。价区调整后情况是:第一价区包括各市地二级批发公
司(站)所在地及莱阳、莱西、高密、昌乐、青州、即墨、章丘、莱芜、新泰、宁阳、
泗水、长清、肥城、平原、禹城、齐河、兖州、邹县、滕州、曲阜、嘉祥、巨野、东
明、平邑、莒南、费县、桓台、昌邑、济阳、郓城;第二价区包括除一价区以外的市
场(不含长岛县)。调整后的一价区、二价区和长岛县的地区差价率详见表2-50。无论
省内、外产品,凡现行地区差率高于以上规定的,均维持现行差率不动。其中省外保
温瓶(胆)、铝锅、面盆、口杯、机制纸板因损耗大,价值低,运费高,在原差率的基
础上调高2%。彩色电视机、铁丝、元钉、油漆、纯碱的地区差率不做调整。商业系统
内部调拨,省内生产的实行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的百货、文化用品,产地批发企业
对销地原二级批发企业,一律按产地批发价倒扣4%作价;五金、交电商品产地批发企
业对原二级批发企业,一律按产地批发价倒扣8%、对原三级批发企业倒扣5%作价;销
地原二级批发企业对原三级批发企业的倒扣率由双方协调确定。省外产品,凡进货地
实行倒扣的,省内原二级批发企业调拨给原三级批发企业,一律按省外倒扣率“四六”
分成,即二级批发企业留40%,倒扣给原三级批发企业60%。价格已经放开的商品是否
倒扣,由产地批发企业自行确定。

山东省五金、交电、化工、百货、文化商品地区差率表
表2-50

┌──────────┬───────────┬───────────────────┐
│商品类别 │省内产品 │省外产品 │
│ │ ├───────┬───────────┤
│ │ │第一道流通环节│第二道流通环节 │
│ ├───┬───┬───┼──┬────┼───┬───┬───┤
│ │一价区│二价区│长岛县│邻近│其它 │一价区│二价区│长岛县│
│ │ │ │ │省市│省市 │ │ │ │
├──────────┼───┼───┼───┼──┼────┼───┼───┼───┤
│五金、交电、百货、文│5.5 │6 │7 │6 │7 │4 │4.5 │5.5 │
│化 │ │ │ │ │ │ │ │ │
├──────────┼───┼───┼───┼──┼────┼───┼───┼───┤
│化工 │4.5 │5 │6 │5 │6 │4 │4.5 │5.5 │
└──────────┴───┴───┴───┴──┴────┴───┴───┴───┘

说明:邻近省市包括江苏的苏北、安徽、河南、河北、天津、北京、辽宁七省市;上
述七省市以外的为其它省市。
1990年10月,本省对棉纺织品、针棉织品地区差价进行了一次调整,将省外产品
从省外产地到各二级站的牌牌差率由4.5%调整为7%;长岛县牌牌差率省内外产品均为
6%。将省内产品的调拨倒扣率从4%调整为5%,省外产品调整为3.5%(详见表2-51)。

山东省棉纺织品、针棉织品地区差价率表
表2-51
┌─────────┬──────────────────────────┐
│牌牌差率% │销地市场 │
├────┬────┤ │
│省内产品│省外产品│ │
├────┼────┼──────────────────────────┤
│4.5 │7.0 │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淄博、滨州、泰安、临沂│
│ │ │、枣庄、济宁、菏泽、德州、聊城 │
├────┼────┼──────────────────────────┤
│4.5 │4.5 │章丘、长清、即墨、莱西、胶州、牟平、莱阳、青州、昌乐│
│ │ │、高密、安丘、桓台、邹平、日照、平原、禹城、齐河、济│
│ │ │阳 │
├────┼────┼──────────────────────────┤
│5.0 │5.0 │平阴、胶南、平度、海阳、栖霞、招远、莱州、龙口、蓬莱│
│ │ │、文登、荣成、乳山、昌邑、临朐、诸城、五莲、寿光、高│
│ │ │青、惠民、博兴、东营、广饶、莱芜、新泰、宁阳、肥城、│
│ │ │莒南、莒县、临沭、蒙阴、费县、苍山、郯城、滕州、邹县│
│ │ │、兖州、微山、曲阜、汶上、泗水、嘉祥、金乡、鱼台、定│
│ │ │陶、巨野、临邑、商河、陵县、夏津、武城、宁津、临清、│
│ │ │东阿、茌平、高唐 │
├────┼────┼──────────────────────────┤
│5.5 │5.5 │阳信、无棣、沾化、利津、垦利、东平、沂水、沂南、沂源│
│ │ │、平邑、单县、曹县、成武、东明、鄄城、郓城、梁山、乐│
│ │ │陵、庆云、冠县、莘县、阳谷 │
├────┼────┼──────────────────────────┤
│6.0 │6.0 │长岛 │
└────┴────┴──────────────────────────┘

1991年-1996年, 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入,本省逐步放开了绝大多数工业消费
品的价格,少数商品实行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价格放开的工业品,地区差价由市
场形成,政府不再进行控制和干预。少数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的工业品地区差价,
按照补偿运销成本、反映供求关系和国家政策的要求,适时适度地进行了调整。
成品油地区差价1991年3月, 根据合理流向和运杂费用的不同情况,对地区差价
进行了适当调整。 平价70号汽油、灯用煤油和0号柴油的批发价格,省内县以上市场
划分为5个价区。各价区每吨的批发价格,平价70号汽油分别为835元、840元、850元、
855元、860元,平价灯用煤油分别为685元、695元、705元、720元、730元,平价0号
柴油分别为624元、 638元、652元、668元、682元。恢复了自1971年以后停止执行的
成品油城乡差价(农用柴油除外) ,15号机油(标准品)、2号钙基脂(标准品)除中央统
一管理的济南、 青岛、淄博、德州4个市场外,其余铁路沿线市场批发价格,按进货
地批发价格加合理运杂费,再加1%综合差率制定;非铁路沿线市场批发价格,按铁路
沿线进货地批发价格加合理运杂费, 再加1%综合差率制定。1992年5月,又恢复了农
用柴油的城乡差价。县以下市场各基层供销社经营的计划内平价柴油的市场销售价格,
按县城或进货地批发价格加定额运杂费,再加批零差率制定。定额运杂费距县城或进
货地10公里以内的, 与县城执行同价;10公里以上至25公里的,每公斤加价2分;26
公里以上的, 每公斤加价4分。恢复城乡差价后,原石油公司对基层供销社调拨农用
柴油每吨2元钱的运杂费补贴不再执行。
1992年7月, 本省根据平价油指标大部分转为计划内议价供应的情况,经国家物
价局批准,制定了计划内议价地区差价。规定除中央管理的济南、青岛、淄博市场执
行国家统一制定的价格外,其他各市场标准品的批发价格,在产地计划内平价油标准
品批发价格基础上,加一级站对省石油公司调拨价格的平议差价额,再加上地区差价;
各价区之间的差价额均为每吨25元。价区的划分和标准品价格详见表2-52。

山东省计划内议价油价区划分和批发价格表
表2-52 单位:元/吨
┌──┬────────────────────────┬────┬────┐
│价区│市场 │70号汽油│0号柴油 │
├──┼────────────────────────┼────┼────┤
│一 │济南青岛淄博(含临淄) │1160 │1025 │
├──┼────────────────────────┼────┼────┤
│二 │章丘崂山胶州莱西即墨周村博山桓台烟台莱阳海阳潍坊│1208 │1064 │
│ │青州昌乐高密济宁兖州邹县日照泰安荣成德州平原禹城│ │ │
│ │齐河 │ │ │
├──┼────────────────────────┼────┼────┤
│三 │长清平度胶南淄川高青沂源枣庄滕州薛城东营广饶福山│1233 │1089 │
│ │龙口栖霞牟平招远蓬莱莱州寒亭昌邑寿光安丘临朐微山│ │ │
│ │曲阜泗水嘉祥汶上金乡肥城宁阳新泰莱芜威海文登乳山│ │ │
│ │滨州博兴邹平陵县武城临邑临沂莒南平邑菏泽巨野郓城│ │ │
│ │定陶鄄城东明 │ │ │
├──┼────────────────────────┼────┼────┤
│四 │商河平阴济阳诸城梁山鱼台东平惠民阳信高唐茌平莒县│1258 │1114 │
│ │费县沂水蒙阴郯城临沭苍山曹县 │ │ │
├──┼────────────────────────┼────┼────┤
│五 │河口垦利利津长岛五莲无棣沾化夏津乐陵宁津庆云聊城│1283 │1139 │
│ │莘县阳谷东阿冠县临清沂南成武单县 │ │ │
└──┴────────────────────────┴────┴────┘

1992年12月,根据中国石化总公司通知要求,本省对计划内限价油品地区差价作
了安排,规定县以上市场计划内限价汽油、煤油、柴油的批发价格仍划分为5个价区,
价区划分和标准品价格详见表2-53。

山东省计划内限价油品价区划分和批发价格表
表2-53 单位:元/吨

┌──┬──────────────────────────┬──┬──┬──┐
│价区│市场 │70号│0号 │灯用│
│ │ │汽油│柴油│煤油│
├──┼──────────────────────────┼──┼──┼──┤
│一 │济南青岛淄博(含临淄) │1190│1050│1110│
├──┼──────────────────────────┼──┼──┼──┤
│二 │章丘崂山胶州莱西即墨周村博山桓台烟台莱阳海阳潍坊青州│1230│1080│1135│
│ │昌乐高密济宁兖州邹县日照泰安荣成德州平原禹城齐河 │ │ │ │
├──┼──────────────────────────┼──┼──┼──┤
│三 │长清平度胶南淄川高青沂源枣庄滕州薛城东营广饶福山龙口│1255│1105│1160│
│ │栖霞牟平招远蓬莱莱州寒亭昌邑寿光安丘临朐微山曲阜泗水│ │ │ │
│ │嘉祥汶上金乡肥城宁阳新泰莱芜威海文登乳山滨州博兴邹平│ │ │ │
│ │陵县武城临邑临沂莒南平邑菏泽巨野郓城定陶鄄城东明 │ │ │ │
├──┼──────────────────────────┼──┼──┼──┤
│四 │商河平阴济阳诸城梁山鱼台东平惠民阳信高唐茌平莒县费县│1280│1130│1185│
│ │沂水蒙阴郯城临沭苍山曹县 │ │ │ │
├──┼──────────────────────────┼──┼──┼──┤
│五 │河口垦利利津长岛五莲无棣沾化夏津乐陵宁津庆云聊城莘县│1305│1155│1210│
│ │阳谷东阿冠县临清沂南成武单县 │ │ │ │
└──┴──────────────────────────┴──┴──┴──┘

1993年4月, 根据国家物价局的安排,除军队和农业用油外,将其他成品油的计
划内高价、限价和定向加价等多种价格并轨,一律执行统一的计划内高价。省内县以
上市场的计划内高价汽油、煤油、柴油标准品的批发价格,按进价加进货运杂费、综
合差率、 税金的作价原则制定,全省仍划分为5个价区。价区划分和标准品价格详见
表2-54。

山东省计划内高价油价区划分和批发价格表
表2-54 单位:元/吨

┌──┬──────────────────────────┬──┬──┬──┐
│价区│市场 │70号│0号 │灯用│
│ │ │汽油│柴油│煤油│
├──┼──────────────────────────┼──┼──┼──┤
│一 │济南青岛临淄 │1525│1385│1400│
├──┼──────────────────────────┼──┼──┼──┤
│二 │章丘崂山胶州莱西即墨周村博山淄博桓台烟台莱阳海阳潍坊│1540│1400│1415│
│ │青州高密济宁兖州邹县泰安德州平原禹城齐河 │ │ │ │
├──┼──────────────────────────┼──┼──┼──┤
│三 │长清胶南淄川高青沂源枣庄滕州薛城广饶福山龙口栖霞牟平│1570│1430│1445│
│ │招远蓬莱莱州寒亭昌邑寿光安丘临朐微山曲阜泗水嘉祥汶上│ │ │ │
│ │金乡肥城宁阳新泰莱芜滨州博兴邹平陵县武城临邑临沂莒南│ │ │ │
│ │平邑菏泽巨野郓城定陶东明昌乐日照荣成 │ │ │ │
├──┼──────────────────────────┼──┼──┼──┤
│四 │商河平阴济阳诸城梁山鱼台东平惠民阳信高唐莒县费县蒙阴│1600│1460│1475│
│ │郯城临沭苍山曹县平度东营威海文登乳山鄄城台儿庄 │ │ │ │
├──┼──────────────────────────┼──┼──┼──┤
│五 │河口垦利利津长岛五莲无棣沾化夏津乐陵宁津庆云聊城莘县│1635│1495│1510│
│ │阳谷东阿冠县临清沂南成武单县茌平沂水 │ │ │ │
└──┴──────────────────────────┴──┴──┴──┘

1993年8月,本省调整了平价农用0号柴油(标准品)县以上市场的批发价格,全省平均
每吨提价90元,并对原来的价区分布作了适当调整。价区划分和标准品价格详见表2-
55。

山东省平价农用0号柴油价区划分和批发价格表
表2-55 单位:元/吨

┌──┬──────────────────────────┬───┬───┐
│价区│市场 │调前价│调后价│
├──┼──────────────────────────┼───┼───┤
│一 │济南章丘青岛崂山胶州莱西淄博临淄周村博山桓台莱阳海阳│480 │570 │
│ │龙口潍坊昌乐青州高密泰安博兴德州 │ │ │
├──┼──────────────────────────┼───┼───┤
│二 │淄川福山烟台莱州蓬莱寒亭济宁邹城兖州威海荣成日照平原│490 │580 │
│ │禹城齐河 │ │ │
├──┼──────────────────────────┼───┼───┤
│三 │长清即墨平度胶南沂源高青枣庄薛城滕州广饶牟平昌邑寿光│500 │590 │
│ │安丘临朐嘉祥曲阜肥城宁阳新泰莱芜乳山文登邹平陵县 │ │ │
├──┼──────────────────────────┼───┼───┤
│四 │济阳东营垦利平阴商河利津招远长岛栖霞诸城五莲微山泗水│510 │600 │
│ │汶上金乡鱼台梁山东平滨州惠民阳信沾化无棣夏津武城临邑│ │ │
│ │宁津东阿临清茌平高唐莒南苍山临沭郯城平邑蒙阴郓城巨野│ │ │
│ │曹县台儿庄 │ │ │
├──┼──────────────────────────┼───┼───┤
│五 │河口乐陵庆云聊城莘县阳谷冠县临沂莒县费县沂南沂水菏泽│520 │610 │
│ │定陶成武单县鄄城东明 │ │ │
└──┴──────────────────────────┴───┴───┘

1994年5月,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将成品油计划内外价格并轨,济南市执行国家
统一制定的价格,省内其他市场价格由省物价局管理。为促进成品油的经营和流通,
本省安排省内市场成品油销售价格时,根据各地市场的经营费用及运杂费发生的实际
情况,将5个价区改划为7个价区。
1996年10月、12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本省先后两次提高了成品油厂、销价格。
全省县以上市场销售价格仍划分为7个价区。
盐地区差价 建国以来,盐一直实行国家定价,由本省按照合理流向加适当地区
差价的原则,制定全省县以上不同市场的具体销售价格。
1989年11月,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对全省县以上市场食盐原盐和工业用原盐销售价
格进行了调整, 在价格水平上划分为5档价位。食盐原盐批发价格分别为每吨403.20
元、386.40元、364.60元、352.80元、336元,零售价格分别为每500克0.24元、0.23
元、 0.22元、 0.21元、0.20元;工业用原盐(酸碱制革用盐)批发价格分别为每吨
227.40元、244.20元、261.00元、277.80元、294.60元。同时,对县城以下农村市场
食盐原盐安排了城乡差价。以县城(或进货地)零售价格为基础,距县城(或进货地)
10公里以内的,与县城(或进货地)执行同价;距县城(或进货地)11公里~25公里
的,每500克加价1分;25公里以上的加价2分。
1993年10月,根据国家安排,本省对工业用盐的出场(厂)、调配放销和市场销
售价格进行了调整,并将全省各地市场明确划分为5个价区。
1995年,按照国家安排,对盐价管理进行了改革,工业盐价由国家定价改为国家
指导价,盐价结构由原来的出厂(场)价、分配价、批发价、零售价改为出厂(场)
价、批发价和零售价。结合这次改革,本省对工业用盐的价格和价区划分进行了适当
调整。
1996年3月,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本省对食盐和工业用盐的出厂(场)、批发及
零售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时对地区差价作了适当安排。
农机商品地区差价 1991年, 本省制定了农机商品销售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规定产地分公司(或县公司)对销地分公司调拨,一类加1%、二类加1.5%、三类加2%
的管理费率;对销地县公司调拨,一类加2%、二、三类加3%的管理费率。分公司对县
调拨省内外地商品时,除加上述规定的管理费率外,还可根据进货地距离及交通条件
的不同,在2%的范围内适当收取一部分运杂费;对县公司调拨省外商品时,管理费率
提高到一类3%、二类4%、三类5%,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3%的范围内适当收取运杂费。
1993年,对农机经营政策进行了微调,规定可以上述各种费率为中准上下浮动,上浮
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
物资商品地区差价 1992年, 本省对金属材料、化工、建材、机电等产品内部调
拨的综合费率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根据调往地的不同,对调往市(地)、县公司分
别规定了不同的费率。 金属材料的倒扣综合费率为: 省公司对市(地)公司调拨为
2.5%,省、市(地)公司对县公司调拨为3.9%。化工产品的调拨管理费率为3%,其中
省公司对市(地)公司调拨收1%的管理费,省、市(地)公司对县公司调拨收2%的管
理费。建材产品中的水泥,省公司对市(地)公司调拨的在出厂价格加实际运杂费的
基础上加3.5%,对县公司调拨的在出厂价格加实际运杂费的基础上加4.5%的综合
费率制定调拨价格。其他建材产品调拨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省公司对市(地)公司的
调拨价格=供应价×(1-3.2%);省、市(地)公司对县公司的调拨价格=供应价×(1
-2.5%)。机电产品,省公司调拨给市(地)公司的收取0.6%的管理费,省、市(地)
公司调拨给县公司的收取1.2%的管理费。1996年,随着物资经营体制和价格改革的深
入,上述大部分物资的经营及价格已逐步放开,除极少数物资的经营仍参照上述有关
费率执行外,绝大部分物资的经营是按照进价加实际运杂费再加适当利润的原则,根
据市场供求情况制定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