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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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1年-1965年) ,本省从1962年开始遵照“调整、巩固、充
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对国民经济进行大幅度调整。为了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根
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建立了省物价委员会,统一领导全省的物价工作。为缓
解商品可供量同购买力之间的矛盾, 实行了“保平价、 开高价”的价格政策,对猪
(牛、羊)肉、食糖、肥皂、火柴等18类日用消费品实行了凭票证定量平价供应;对部
分糕点、糖果、自行车、钟表、粮食酒、啤酒、卷烟、针织品、照相等实行了高价政
策,以回笼货币,减少市场供应的压力。同时,在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根据
有利于发展生产和商品流通,既照顾国家积累,又照顾人民消费的原则,对一些不合
理的价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了调整。随着国民经济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工农
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市场供应情况好转,过多的货币迅速回笼,价格总水平经历
了一个先上升后回落的过程,逐步趋于稳定。1965年同1961年相比,商品零售价格总
水平下降了2.5%,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了5.1%,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下降
了5.3%,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总水平下降了2.9%(详见表1-8)。

1961年-1965年山东省各种价格指数的变化情况表
表1-8(以上年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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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1961 │1962 │1963 │1964│1965 │1965(以196│
│ │ │ │ │ │ │1年为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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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105.8 │100.4 │100.8 │98.7│97.6 │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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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06.3 │100.5 │98.7 │97.8│97.8 │94.9 │
├─────────┼───┼───┼───┼──┼───┼─────┤
│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总│106.3 │100.5 │98.7 │97.8│97.8 │94.9 │
│指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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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115.4 │98.0 │97.6 │98.9│100.1 │94.7 │
│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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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102.6 │101.1 │100.8 │98.5│96.7 │97.1 │
│总指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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