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干部选聘录用与行政职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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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年以后,山东省地矿局除按国家规定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技工学校毕
业生和少量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外,原则上不从社会上招收新职工。在录用干部上,
注意从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工人中选聘干部,使干部队伍
的年龄、文化、结构日趋合理。
  1983年,根据地矿部、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关于“以工代干”人员
办理转干手续的规定,对“文化大革命”以前脱产当干部、现仍在干部岗位上工作
的,1983年3月5日以前任命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1979年
底前经批准代干的人员,其文化程度和年龄符合转干部条件的,经单位考查,报局
批准,可转为国家正式干部。1983年,全局共有888人办了转干手续。
  1987年2月23日,按地矿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部分行政人员实行职务
工资问题的通知》,山东省地矿局在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行政、党群干部中开展了确
定行政职务的评聘工作。根据部有关科、办员与科、处(队)级干部职数比例和任
职条件,对定员编制之内的干部进行了任职考核和行政职务的确定,兑现了职务工
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