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员编制与队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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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机关的机构设置和定员人数,一般均由地矿部(省)批复下达。各业务处室
的职责范围、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和领导干部职数,由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经局党
委或局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地勘单位的管理机构与基层生产单位(分队级)的设置和定员,1983年以前由
局统一管理和批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由局任免。简政放权后,局对地勘单位的管
理职能由直接审批改为宏观调控,即除产业结构调整、队伍组建撤并和多种经营企
业的立项、组建外,重点负责非生产人员比例和干部职数的管理,其内部机构设置
和职能、职责的划分,由地勘单位自主确定。
  根据地矿部关于转换经营机制,调整产业结构,转移安置富余人员的要求,山
东省地勘单位逐渐由全靠中央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一封闭型经济,转变为面向地质市
场多渠道吸收社会资金的开放型经济,全局产业结构和职工队伍结构发生了变化,
初步形成了预算内地质工作、地质市场和多种经营相结合的新的产业结构。1988年
底,全局从事预算内地质工作、地质市场和多种经营的职工,分别为10247人(占
职工总数的83%)、1095人(占职工总数的9%)、896人(占职工总数的7.3%);
待安置职工81人(占职工总数的0.6%)。职工总数逐年按5‰的比例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