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劳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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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地质队伍
  山东省地矿局所属地勘单位,原则上是按矿产资源分布、找矿专业特点,并适
当照顾地域和国民经济建设需要而设置的。至1988年底,25个地勘单位中,综合地
质队8个,物化探、测绘、区调、水文、探矿等专业队10个,科研、测试、工厂、
学校、医院等其他单位7个。
  地质队伍规模与人员结构,按找矿任务、生产规模、专业化程度和地区条件确
定。找矿任务繁重、工作面广的地质队,职工人数一般控制在700~900人。规模最
大的第六地质队,1988年职工总数达1300余人。任务单一的专业队,如区调、测绘
等单位基本稳定在300~400人。
  (二)劳动组织形式
  地勘单位的劳动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是按找矿任务、工作内容、生产周期、
工作地域、技术复杂程度和管理等因素确定。
  地质队队部是地勘单位的最高管理层次,大多采用直线职能制的组织结构形式。
按地质找矿、经营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需要,设置生产技术、经济核算、党群和
行政总务等职能管理部门。按《企业法》规定,地质队队长是地勘单位的最高行政
领导和法人代表。
  地勘单位内部的基层管理,实行一级核算两级管理(大队、分队或工区)制。
队伍规模较小的队不设分队,由大队直接管理。综合地质队,按找矿需要一般设置
地质普查、区调、物化探、测量、探矿分队,分队下设若干基层生产作业组或井队。
  (三)非生产人员
  按照地矿部1986年3月颁发的《地质队定员标准》规定,山东地矿系统队伍规
模在300人以下的,管理服务人员比例控制在22%以内;300~500人的不超过21%;
500~800人的不超过19%;1000人以上的不超过18%;探矿厂、实验室、科研所、
水文总站等不超过18%;全局管理服务人员的比例平均控制在20%以内。由于调整
产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地勘单位的管理机构和非生产人员比例实际上呈现逐步
上升趋势。据1988年统计,全局非生产人员比例达26.5%,有的地质队高达2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