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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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劳动管理(含劳动组织和劳动力管理)、
人事管理(一般行政和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和工资福利管理三个方面。根据国家、
部、省制定的有关劳动、人事、工资方面的法令、规定和政策,对地质队伍实行宏
观调控,确定定员编制,制定劳动定额,对劳动组织和劳动力实行科学管理;组织
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文化业务和技术素质;适时调整人员结构,对一般
行政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务评聘;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
三者利益,搞好内部分配;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人员的安置和管理等。
  1985年实施简政放权以后,除增人指标、招工招干、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调资
升级、专业技术干部的调配、工人调入和队伍组建撤并等重大问题由局统一管理外,
对机构设置、一般职工调动、奖惩、正常转正定级和职工退离休手续均下放至地勘
单位自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