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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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史料记载,今山东境内在汉朝就设有盐、铁官,监理矿冶。清光绪十四年(
1888),设全省路矿调查局,后改称山东省矿政局。
  中华民国成立之初,山东矿政移交省公署的实业科管辖。1914年,实施矿务监
督署官制。全国共设8个区矿务监督署,山东矿务归第一区矿务监督署管辖。次年3
月,中央裁撤监督署,山东矿务监督事项尽归省财政厅兼理。 1917年省设立实业
厅,直隶于农商部,矿务为实业行政事务之一部分。1928年,在泰安成立山东农矿
厅,所属矿业行政机关有章潍、淄博、泰安、峄沂四矿政局。翌年春,四矿政局归
并为第一、二矿务局,分别设在泰安和博山。以后,山东矿务的隶属几经变更,至
40年代归属省建设厅。该厅设第四科第一股,专事矿业权登记、监督管理等矿业事
项,并设技术室矿冶组,负责矿区勘查及矿冶技术事项。
  在解放区,山东矿务先后隶属于华东财经办事处工矿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工矿
部、工业厅等部门管理。新中国成立后,相继成立省冶金、化工、煤炭、建材等工
业部门,分别管理所辖矿业。
  1982年3月,中央决定扩大地质部管理职能,增加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监督
的管理职能。1983年8月,山东省地质矿产局增设矿产开发管理处(简称矿管处)。
 1985年5月23日,山东省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委员会(简称省矿管会)成立,是山
东省首次设立的专门矿管机构。在省政府领导下,矿管会负责全省矿产资源综合普
查、综合评价、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和保护工作。马世忠副省长任主任,省地矿局
副局长陈达孝任常务副主任,省计委副主任宋国文、省经委副主任王怀俊任副主任。
省地矿局矿产开发管理处为省矿管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与此同时,开始建立市、地级矿管机构。全省16个市、地已有烟台、济南、潍
坊、日照、威海、青岛、临沂、枣庄、泰安、济宁、淄博等11个市、地建立起矿产
资源管理局,另外菏泽、聊城、德州、惠民、东营5个平原市、地也建立了矿产资
源管理办公室。全省市、地级专职矿管人员达196人。
  在县(市、区)以及村办矿和个体采矿活动比较集中的乡镇,也开始建立相应
的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