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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地质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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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地质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实行部、省和基层单位(队、厂、室、所)
分级管理和专业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坚持统一领导和分库保管的原则。根
据《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简称《汇交管理办法》)规定,全省地质资料
处是山东省地质资料汇交的管理机构,负责在全省范围内贯彻实施《汇交管理办法》
及其实施细则,负责地质资料的收集、保管和提供使用,并对地方、基层单位的地
质资料汇交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同时,地矿部《地质行业地质科技档案工
作条例》规定,全省地质资料处又是全省地质科技档案管理牵头单位,通过各有关
主管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开展工作,负责对所属基层单位和按专业归口管理的各主
管部门的地质科技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业务指导,贯彻执行《汇交管理办法》
及有关地质科技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拟定管理实施细则,组织科技档案干部业务
培训。
  从1956年开始,山东省地质资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凡在山东从事地质工作的
部门和单位,均须将所编写的地质报告等成果资料汇交全省地质资料处,原始地质
资料(地质原本档案)由地质队(调查部门)归档保存。50年代,学习苏联的作法,
在向工业部门提交矿产勘探地质报告的同时,原始地质资料也随同移交。 1984年
开始,地质原本档案按专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后,遂不再向外移交。为保证在非常
情况下地质档案的安全和提供利用,全省地质资料库分别建立两个档案库,即一库、
二库。 1969年,为适应战备需要,二库迁离济南,设备战库。1988年,重新迁回
济南。
  为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科技档
案,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部、省和各有关工业部门相继制
订、实施了一系列工作条例和管理办法。重要的工作条例和管理办法有:50年代末
至70年代制定的《全国地质资料汇交暂行办法》、《地质资料汇交办法》、《关于
清查、鉴定、修复库存模糊破损地质报告(复制本)的办法》、《全国汇交地质报
告质量验收试行规定》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1983-1985年,地质矿产部
相继颁发《海洋地质、石油地质、地质科学研究、实验测试、探矿工程、测绘等档
案立卷归档办法》、《地质矿产部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暂行条例》;1988年又颁发《
地质行业地质科技档案工作条例》和《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使全省地质
档案资料管理逐步走向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法制管理轨道。
  全省地质资料处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逐步建立、健全了
各种规章制度,制定出实施细则。按照地质档案(资料)汇交计划管理,及时了解
和掌握地勘单位提交地质报告的计划和进度,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保证
地质工作成果及时汇交。“五五”时期,各部门向全省地质资料处汇交地质报告
468种,其中地矿系统汇交314种,至“七五”前3年,全省汇交报告286种。
  加强质量管理,坚持地质报告汇交验收制度,确保入库地质档案质量。1979年
以后,实行“汇交地质报告验收证”制度,不定期地深入基层检查地质档案管理工
作,适时进行指导。从1985年以后,资料处派人参加地质科技项目成果报告(主要
指各类地质、科技成果报告)的审查验收会议,对地质档案质量、分类、立卷工作
提出评述意见。验收合格者,签发“验收合格证”。并明文规定,没有完整、系统、
准确的科技文件的科技项目,其成果报告不能参加审查验收和评奖。
  对汇交验收合格的地质报告及时进行整理、编号、登记、建帐和入库上架,保
证及时提供利用。根据保密规定和地质资料密级分类定期调整密级。编制检索目录,
建立科学的借阅制度,不断改进和提高借阅服务质量。“五五”期间,资料处接待
省内外借阅人员8780人次,提供借阅利用的资料20155份次;“六五”期间,借阅
人员达7370人次,借阅的资料达20459份次;“七五”前3年,借阅人员达2123人次,
借阅的资料为5287份次,计50398件,平均每年接待700~1800多人次,还向200多
个单位和部门提供地质、矿产、水文等出版图件2800多份(套)。根据规定,定期
向工业部门检送地质档案(复制本),向全国地质资料局汇交地质报告。坚持地质
科技档案统计工作制度,按时汇总基层统计报表,定期上报。
  1979年,资料处根据地质部要求,对库存模糊破损地质报告进行清查、鉴定和
组织修复。至1986年底,共修复模糊破损地质报告362(种)份,保证了报告的完
整率。截止1988年底,地矿系统库存各类地质档案由新中国建立前的214份,增加
到31331份;地质科技资料813种,24282件;局馆藏地质科技图书4.07万册,杂志
177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