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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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国储委和省政府领导下,省储委是从事全省矿产储量管理和审批各类勘探
报告的权力机构。1988年开始,省储委办事机构作为省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开始
逐步实现职能转变,加强了审计、监督、仲裁、公证等宏观管理。矿产储量管理,
从建设前期的矿产储量审计,扩大到对矿山闭坑停采报告的审批,对矿产勘探质量
进行监督,对地质勘查市场和“三资”项目矿产勘探报告进行公证审批;通过每年
新批报告和储量,提供国家建设决策参考。
  统一审批矿产勘探报告和地下水勘探报告,为国家把好地质资料质量关。从
1978-1988,共审批各类矿产地质和地下水勘探报告113份,为矿山生产建设和水源
地规划建设及时提供了可靠报告。
  组织开展矿山调查,对历年来全省金、铜、磷、硫、银、铅、锌等矿产储量审
批利用情况开展调查和清理分析,进行矿产储量的动态管理。1979年,组织地质队
和矿山对莱西县南墅石墨矿进行了探采对比调查,提交了矿山调查报告。
  参予编制全国矿产地质勘探规范的工作,负责编制出版了《石墨矿地质勘探规
范》,并参加了《岩金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编制工作;制定和完善全省矿产
储量管理的各项法规,颁发了《山东省矿产储量委员会组织简则》(试行)、《矿
产地质勘探报告和地下水资源勘探报告提交和审批办法》(试行)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