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6&rec=274&run=13

  1959年底,山东省矿产储量委员会(简称省储委)建立,由9人组成,主任刘
清训(省计委副主任),副主任王焕光(省地质局副局长)、曹国权(省地质局副
总工程师,1962年后增补)。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地质局。初期由省地质局地质
处处长兼管,1962年正式调杨毅任办公室副主任,技术人员6名,并聘请有关部门
的专家担任评论员协助审查报告。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省储委工作处
于停顿状态,1967年下半年自行解散。
  1978年3月,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鲁革发[1978]44号文),再次成立
山东省矿产储量委员会。省储委由7人组成,主任刘勇(省计委副主任),副主任
高敬山(省地质局局长)。日常工作由省地质局负责(未批办事机构编制)。省地
质局报告审查组(由全省地质资料处代管)主持地质局和省储委报告审查工作,由
高敬山副主任签发审批决议书。
  1980年3月,省地质局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成立省矿产储量委员会办公
室的请示报告》,提出办公室成立之前,报告审批工作暂由省各主管部门负责,于
是各个系统都相继建立起报告审批机构。1983年,地矿部批准省储委设立办公室,
恢复储委工作。翌年5月,省人民政府发文正式恢复山东省矿产储量委员会,副省
长马世忠任主任,常务副主任陈达孝(省地矿局副局长),副主任宋同义(省计委
副主任),委员会由11人组成。办事机构设在省地矿局,设副主任、主任工程师各
一名和两名工程师,负责日常工作。 1985年,储委会委员增至12人,顾问2人,
并组建了水文专业委员会,聘请各类专家27人担任审查报告的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