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至80年代初,地质工作一直借鉴苏联管理模式,由国家实行计划管
理,采取水平法分配投资的办法,由中央财政拨款。地质部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国
家需求下达地质任务,省地质局按照任务要求部署全省地质工作并由局有关职能部
门劳人处、计财处、地质矿产处、水文处、探矿处、科技处和物资处等对地质工作
全过程实行总体指导、计划调控和具体实施。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改革、开放、搞活”的原则,省地矿局按照
“地质项目管理、开辟地质市场和发展多种经营”三项主体改革工程,试行了一系
列管理改革措施。 80年代中期,省地矿局为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运
用价值规律和商品交换原则,在全局系统开始试行地质项目管理,即以每个地质项
目作为相对独立的管理对象,进行计划、控制、调节、组织和指挥全面管理的基本
管理制度。它包括计划管理、技术管理、生产管理、劳动管理、经济核算和经济责
任制等内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管理工程。管理工作以实现地质找矿为中心,保证
地质工作质量,提高地质工作经济、社会效益,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可靠的地质成
果资料为目的。
地质计划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按管理权限,计划项目分为4类,按重要
程度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第一、二、三类为重点项目,包括矿产地质详查以
上(含洋查)的项目,部、局确定的重点普查项目;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中1∶5万、
1∶20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区调及修测项目;勘探阶段的项目中,部、
省、局确定的项目;区域地质调查中1:5万、1:20万区域地质调查项目;物化探
中1:5万、1:20万区域物化探;成矿区划、总量预测、遥感项目。上述以外的其
它项目,均属一般项目。
地质项目管理涉及面广,局、地勘单位两级主管领导和三总师(即总地质师、
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负责组织领导工作,局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地质项
目的立项、设计管理、质量监控、检查验收,由局地矿部门(含水文、探矿部门)
负责;项目发包中招标(委托)任务书,发(承)包合同书,由地质部门拟定,局
总工程师批准,并由地矿部门代表局与地勘单位签订地质项目合同;地质项目的立
项编号、计划管理、统计、会计核算、经济收益分配以及招标项目标底计算,委托
项目的预算审查等,由计财部门负责;地质报告的审查验收,分别由储委、地矿(
含水文)、资料等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全部工作由科技部门负责;项目人员、组
织形式、工资分配政策以及设备原材料供应,分别由劳人、物管部门负责。
为了试行和推进地质项目管理工作,省地矿局于1985年以来制定印发了《山东
省地质矿产局地质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地质矿产局地质项目技术工作管理暂
行办法》、《山东省地质矿产局地质项目招标、投标试行办法》等一系列重要文件。
1986年,从变革计划运行机制入手,对6个金矿项目实行了招标承包;又对列入
1987年地质工作计划的29个新上地质项目进行了内部信任性招标承包(占全年计划
项目的25%以上);其他项目,局对队采用定向招标、预算承包。1987年,地矿部、
局安排的146个项目,有31个实行了内部招标,115个项目实行了委托承包。1988年,
省地矿局修订和印发了加强地质项目管理的7个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项目承包、图
幅承包、储量承包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和成果验收办法,对承包项目实行了合同化管
理,提高了按地质成果优劣、大小追加计划额的标准。 1988年,全局安排地质项
目252个,其中重点项目171个,一般项目81个,全部实行了招标承包和委托承包,
签订了项目承包合同。此外,在国家建立金矿地质勘查基金的基础上,为满足黄金
生产对金矿的需求,调动从事金矿地质工作职工的积极性,对金矿详查、勘探成果
实行按储量承包。省地矿局制定颁发了《山东省地质矿产局金矿储量承包暂行办法》
、《关于全面实行砂金矿储量承包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实行地质项目管理,变
单一的计划调节为计划与市场两种运行机制,打破了原来工作区域界限,使地质工
作部署更趋于合理,地质找矿成果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提高。
第二辑 管理
视图
新中国成立至80年代初,地质工作一直借鉴苏联管理模式,由国家实行计划管
理,采取水平法分配投资的办法,由中央财政拨款。地质部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国
家需求下达地质任务,省地质局按照任务要求部署全省地质工作并由局有关职能部
门劳人处、计财处、地质矿产处、水文处、探矿处、科技处和物资处等对地质工作
全过程实行总体指导、计划调控和具体实施。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改革、开放、搞活”的原则,省地矿局按照
“地质项目管理、开辟地质市场和发展多种经营”三项主体改革工程,试行了一系
列管理改革措施。 80年代中期,省地矿局为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运
用价值规律和商品交换原则,在全局系统开始试行地质项目管理,即以每个地质项
目作为相对独立的管理对象,进行计划、控制、调节、组织和指挥全面管理的基本
管理制度。它包括计划管理、技术管理、生产管理、劳动管理、经济核算和经济责
任制等内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管理工程。管理工作以实现地质找矿为中心,保证
地质工作质量,提高地质工作经济、社会效益,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可靠的地质成
果资料为目的。
地质计划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按管理权限,计划项目分为4类,按重要
程度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第一、二、三类为重点项目,包括矿产地质详查以
上(含洋查)的项目,部、局确定的重点普查项目;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中1∶5万、
1∶20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区调及修测项目;勘探阶段的项目中,部、
省、局确定的项目;区域地质调查中1:5万、1:20万区域地质调查项目;物化探
中1:5万、1:20万区域物化探;成矿区划、总量预测、遥感项目。上述以外的其
它项目,均属一般项目。
地质项目管理涉及面广,局、地勘单位两级主管领导和三总师(即总地质师、
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负责组织领导工作,局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地质项
目的立项、设计管理、质量监控、检查验收,由局地矿部门(含水文、探矿部门)
负责;项目发包中招标(委托)任务书,发(承)包合同书,由地质部门拟定,局
总工程师批准,并由地矿部门代表局与地勘单位签订地质项目合同;地质项目的立
项编号、计划管理、统计、会计核算、经济收益分配以及招标项目标底计算,委托
项目的预算审查等,由计财部门负责;地质报告的审查验收,分别由储委、地矿(
含水文)、资料等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全部工作由科技部门负责;项目人员、组
织形式、工资分配政策以及设备原材料供应,分别由劳人、物管部门负责。
为了试行和推进地质项目管理工作,省地矿局于1985年以来制定印发了《山东
省地质矿产局地质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地质矿产局地质项目技术工作管理暂
行办法》、《山东省地质矿产局地质项目招标、投标试行办法》等一系列重要文件。
1986年,从变革计划运行机制入手,对6个金矿项目实行了招标承包;又对列入
1987年地质工作计划的29个新上地质项目进行了内部信任性招标承包(占全年计划
项目的25%以上);其他项目,局对队采用定向招标、预算承包。1987年,地矿部、
局安排的146个项目,有31个实行了内部招标,115个项目实行了委托承包。1988年,
省地矿局修订和印发了加强地质项目管理的7个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项目承包、图
幅承包、储量承包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和成果验收办法,对承包项目实行了合同化管
理,提高了按地质成果优劣、大小追加计划额的标准。 1988年,全局安排地质项
目252个,其中重点项目171个,一般项目81个,全部实行了招标承包和委托承包,
签订了项目承包合同。此外,在国家建立金矿地质勘查基金的基础上,为满足黄金
生产对金矿的需求,调动从事金矿地质工作职工的积极性,对金矿详查、勘探成果
实行按储量承包。省地矿局制定颁发了《山东省地质矿产局金矿储量承包暂行办法》
、《关于全面实行砂金矿储量承包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实行地质项目管理,变
单一的计划调节为计划与市场两种运行机制,打破了原来工作区域界限,使地质工
作部署更趋于合理,地质找矿成果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