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8月1日,经华北地质局批准,在河北省张家口市组建“地质部山东地质
局筹备处”,同年8月31日迁至济南市。筹备处由部派到山东工作的7个地质队组成。
1957年1月15日,筹备处改为“地质部山东办事处”,属一级管理机构,职权范围
与省地质局相同,下属地质队增至16个。1958年3月31日国务院批准,于4月21日正
式成立山东省地质局。 1960年以后,为适应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除局属地质队
外,又在部分地、市先后成立了地质局或地质队。同年5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山
东省地质局改称山东省地质厅。1963年3月22日又改为山东省地质局,地、市级地
质局及所属地质队相继撤销。不久,省地质局实行省和地质部双重领导,以地质部
领导为主的体制。1969年7月,局机关及驻济单位实行军管。翌年2月26日成立山东
省革命委员会地质局。1973年8月军管会撤离。次年,省革委指示“地质队伍实行
以省局为主,省局与地方双重领导的体制”,局机关正式恢复。1979年12月撤销省
革命委员会成立省人民政府后,再次改为山东省地质局。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
1980年8月14日,山东省地质局改为双重领导,以部领导为主。1983年7月18日,根
据地质矿产部的命令,改称山东省地质矿产局,在地矿部和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组
织和管理全省地质矿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省地矿局
又是主管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监督管理部门。
此外,还有山东省地震局、冶金工业部山东地质勘探公司、山东省煤田地质勘
探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以及建材部地质公司山东地质勘探大队、山东省化学矿地
质勘探队、化学工业部钾盐地质大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十支队、核工
业部东北地质勘探局248大队、山东省勘察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别主管和负责地
矿工作中某个领域或某些矿产的调查、勘探和开发。
第一辑 机构
1956年8月1日,经华北地质局批准,在河北省张家口市组建“地质部山东地质
局筹备处”,同年8月31日迁至济南市。筹备处由部派到山东工作的7个地质队组成。
1957年1月15日,筹备处改为“地质部山东办事处”,属一级管理机构,职权范围
与省地质局相同,下属地质队增至16个。1958年3月31日国务院批准,于4月21日正
式成立山东省地质局。 1960年以后,为适应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除局属地质队
外,又在部分地、市先后成立了地质局或地质队。同年5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山
东省地质局改称山东省地质厅。1963年3月22日又改为山东省地质局,地、市级地
质局及所属地质队相继撤销。不久,省地质局实行省和地质部双重领导,以地质部
领导为主的体制。1969年7月,局机关及驻济单位实行军管。翌年2月26日成立山东
省革命委员会地质局。1973年8月军管会撤离。次年,省革委指示“地质队伍实行
以省局为主,省局与地方双重领导的体制”,局机关正式恢复。1979年12月撤销省
革命委员会成立省人民政府后,再次改为山东省地质局。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
1980年8月14日,山东省地质局改为双重领导,以部领导为主。1983年7月18日,根
据地质矿产部的命令,改称山东省地质矿产局,在地矿部和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组
织和管理全省地质矿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省地矿局
又是主管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监督管理部门。
此外,还有山东省地震局、冶金工业部山东地质勘探公司、山东省煤田地质勘
探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以及建材部地质公司山东地质勘探大队、山东省化学矿地
质勘探队、化学工业部钾盐地质大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十支队、核工
业部东北地质勘探局248大队、山东省勘察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别主管和负责地
矿工作中某个领域或某些矿产的调查、勘探和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