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物资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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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资〗〖清理〗〖库存〗〖1955-1975〗〖普查〗
  新中国建立后至1975年期间,对物资的清理大多是各种物资一起清理。
  1955年9月3日,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对黑色金属等8类96种物资进行一次普查的
决定,山东省进行了全省8类物资的普查。山东省统计局确定,全省的普查汇总分为
两种类型进行:(1)省工业厅、交通厅、公安厅、建筑工程局、物资供应局负责布置
所属全部基层单位的调查;(2)公用事业单位由省辖市统计部门负责。
  1958年3月,中共山东省委、省人委确定对全省库存原材料设备等物资进行一次
清理,用以支援工农业生产“大跃进”。据5月28日统计,全省共查出多余钢材9200吨
,各种机电设备9800余台。
  1961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和华东局的指示,山东省对全省的库存物资进行了清
理。据1961年年初统计,全省库存钢材11.4万吨;木材11.6万立方米;水泥5.1万吨
;铜737.6吨;铝444吨;汽油9462吨;柴油9387吨;硫酸2930吨;烧碱931吨;纯碱
7139吨;金属切削机床692台;锻压设备163台;破碎设备1028台;轴承107.5万套。
与1960年初库存比较,除木材减少36.5%外,其余各类物资都有增长:钢材增长96%
;水泥增长75%;铜增长151%;铝增长315%;汽油增长298%;纯碱增长145%;金
属切削机床、锻压设备等增长2至3倍以上。在这次物资清理中,坚持了边清理边利用
的原则,使大批物资及时得到了利用。省人委在7月26日批转省清查物资指挥部的报
告中对这次物资清理给予了肯定。
  从1961年12月开始,全省进行了物资部门的物资库存清查。通过清查,摸清了全
省物资系统的库存情况,同时还查出了全省物资部门至1962年3月底以前,损失物资
总值801.3万元,其中盘亏净损失59.3万元,报废损失413.8万元,价格差异损失250
万元(占1962年3月底实际占用流动资金的11.33%)。造成物资损失的主要原因是:1
、由于只顾抓资源,不问质量,1961年底按省订价收购小高炉生铁3万余吨,未按质
量标准进行鉴定验收,实物混堆分不清规格,造成调价损失;2、经营管理混乱造成
损失;3、物资保管保养不善、造成变质失效锈蚀损失等。
  1962年底,全省还查清了省冶金厅、化工厅、建工厅、煤炭局、水利厅、电力厅
、机械厅、农机厅、轻工厅、手工业管理局、交通厅、林业厅、商业厅、地质厅等省
直厅局的物资库存。1962年末省直厅局库存物资情况见表3-1。
  1965年至1975年期间,全省社会物资库存没有进行过全面清查,只是通过年报进
行反映。其中全省县以上各级物资部门1966年、1967年末主要物资库存量分别见表3
-2、表3-3。
  1975年之后,山东省物资库存清查,按照国家规定转入单一物资品种进行,清查
工作也主要由物资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