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物资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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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资〗〖协作〗〖调剂〗〖办法〗〖经济协作〗
  物资协作,是地区和企业间在存在物资余缺的条件下,相互支援的一种形式,也
是经济协作的一部分。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需要,1958年9月,山东省
制定了经济协作试行办法(草案)。在省委和省人委的领导下,经济协作工作由省计委
负责综合平衡各厅局和地区经过平衡不能解决的协作问题,组织省内外的协作。根据
需要,定期召开省内协作会议和专业物资交流会,组织专业协作和地区协作,进行有
无调剂。
  1963年,山东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建立之后,物资系统协作工作由该公司办理。
先后在全国和全省的物资调剂会议上,以及由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通过联合组织恢复
和建立了一批三类物资固定协作、定点供应关系。并签订了协议(或合同)。
  根据中央关于物资工作必须贯彻“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方针,1963年山
东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山东省济南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山东省青岛市服务公司与
上海市服务公司双方本着协作配合,互相支持的精神,制订了业务“联号”协议。
  “联号”业务的内容包括:
  办理代购、代销、代加工以及这些业务的代托运等信托业务;积极协助疏通恢复
调整或建立地区间必要的合理的固定协作,以及三类物资的定点供应。
  互相提供余缺资料,进行有关计划分配物资的同品种、同数量之间的规格调剂,
以及可供外调的其他物资的调剂工作;
  承办对方临时委托办理的其他业务事项。
  1965年2月山东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制定了代办来料加工业务的试行办法。代办
加工的范围包括:
  列入国家计划的基建项目和生产维修、技术措施所需要的非标设备;各种生产用
的零件;设备维修需要的各种配件;棉麻制品以外各种容器和包装物;国家计划分配
以外的各种工具,工艺装备和仪器仪表等。工艺的加工协作;国家规定的由商业部门
组织的带料加工的商品;国家规定的由外贸部门和有援外任务的部门组织带料加工的
出口、援外的非统配、部管站管(公司管)产品;材料的改制、回炉和提纯;企业的自
产自销产品。
  统配部管物资,原则上不允许带料加工,但确系为了保证国家计划任务的完成,
需要加工时,不论在省内或省外的带料加工,经隶属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可由企业委
托服务公司代为办理。
  生产维修和因特殊事故等紧急需要的小型的、少量的统配部管物资的加工,经其
隶属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当地市、专经委批准,即可安排加工,事后及时转报省经
委(省服务公司代办)备案。
  省外来山东带料加工的,凡有色金属须有其省经委批准手续,经山东省当地市、
专经委审查同意,省经委(省服务公司代)审批后,由承办公司安排加工。非有色金属
也应有其省经委或市(专)经委批准手续,并由山东省服务公司介绍到各地市服务公司
或物资综合公司安排加工。
  省内带料加工,统一由省服务公司代省经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根据1965年4月国家经委有关通知精神,全省带料加工统配和部管产品,改为由
省物资厅审批。
  1976年9月山东省计委印发了《山东省物资协作管理试行办法》。办法规定:
  1、物资协作的基本原则:
  在国家政策规定的原则下开展物资协作工作,并纳入各级计划轨道。省主要组织
管理与省外的物资协作;地市主要管理本地市与外地市和地市内的物资协作。协作的
物资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物资运输流向。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统一规定的物资调拨价
格和收费标准,不能擅自订价和多收费用。
  各单位和地区间原有的物资协作关系,未经双方协商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
中断。新建立的物资协作关系,要稳定下来,签订协议,认真执行。
  协作物资要纳入各级物资平衡计划,原则上用于计划内的生产和建设。
  2、协作范围:
  按规定计划内留成和超产分成的产品,以及地方资源安排的产品,除用于本地区
工农业生产建设的需要外,其余的部分可以进行协作。
  完成国家上调任务后的下放产品、三类物资可以协作。
  为有利于国家计划的完成,经生产主管部门批准,企业间可以进行同一品种的原
材料工具配件的调剂串换。
  国家计划和省计划安排的产品、半成品,以及国家分配的物资,各地、市、部门
单位,都不得用于协作。
  任何单位不准以协作为名,在执行供应合同中附加条件,搞“以物易物”。不准
用生产资料换取生活资料。
  3、物资协作的组织管理:
  成立山东省物资协作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物资局)作为管理指导全省物资协作工作
办事机构,各地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
  凡与省外建立物资协作关系,由省物资协作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或介绍。
  省内地市与地市间的协作,由地市物资协作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或介绍,但大宗的
重要物资要报当地经委批准,双方签订的协议,抄省物资协作管理办公室备案。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生产资料市场的开放,物资协作也逐渐纳
入企业经营的正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