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物资分配办法和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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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1949-1958〗〖物资〗〖分配〗〖管理〗〖分工〗〖办法〗
新中国建立后,山东省物资分配实行过的办法有:统筹统支、地区平衡,差额调
拨,地区平衡和统筹统支相结合等方法。
1949年建国初期,对统一分配物资,基本实行“统筹统支”的办法,即凡是按规
定纳入统一分配的物资资源,均由主管分配部门统一分配。对纳入计划分配的重要物
资,根据需要物资的单位不同的所有制性质、规模与消耗物资批量大小,以及储运条
件等,划分为“申请单位”和“非申请单位”,采取两种分配方式,两种供应体系,
两种价格制度供应。
“申请单位”在编制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根据生产建设进行任务核算,按照
规定的分配物资项目及物资技术供应计划类别和要求,按照规定的申请系统将计划草
案逐级上报各主管部门,经审核汇总后,按计划报送程序,报送各主管分配部门汇总
,统一向国家申请所需要的物资。这部分物资纳入计划渠道,按计划分配供应,享受
国家调拨价格,完全在国家计划的直接安排下,进行分配和流通。“非申请单位”及
城乡居民需用的物资,归商业部门提出需要计划,根据总的平衡分配给商业部门一个
市场供应总量,由商业部门按市场价格组织供应。
省物资供应局建立初期,山东省统一分配物资数量、品种较少,申请单位的数量
和范围也都较小。1955年山东省申请单位为327个,1956年申请单位增加到416个,大
部分非申请单位所需用的物资,也分别纳入对口厅、局计划。1957年申请单位为497
个,1958年达到566个。在物资分配管理体制上也逐步趋向集中,大部分生产资料实
行了计划分配。1957年统配和部管物资约占山东省当年需求量的80%~90%。这期间
,国家直接计划分配物资比重逐年增大,间接计划和通过市场销售的物资范围逐年缩
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