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就地就近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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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地〗〖就近〗〖物资〗〖供应〗〖办法〗
  就地就近组织物资供应,经济合理,有利生产,便于管理并照顾传统的合理的供
应关系。
  山东省物资厅1964年7月制定了《关于扩大地方企事业单位由物资部门就地就近
统一组织供应的办法》。为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物资工作实行“集中统一,全面管理,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方针,山东省物资部门已先后统一管理了重工业等6个厅局
系统企事业单位的供应业务。
  统一供应单位凡属生产、经营维修(包括技术措施、科学研究、教学试验)、新产
品试制和基本建设需用的统配、部管物资和局管二类机电产品,均由物资部门各级公
司就近就地统一组织供应。
  各单位所需三类物资,属于财贸部门(包括供销、商业、外贸、粮食)管理的一、
二、三类商品和劳保用品,按分工规定,组织供应。所需其他三类物资,物资部门应
积极协助千方百计找货源,组织供应,对用量较大的,在可能条件下,组织产需双方
建立固定协作关系实行定点供应。
  各系统(包括行业)自产自用的产品、半成品、配车产品、非标准设备、专用工具
、工矿、汽车、农机所需备品配件,和有的厅局认为不宜改变供应办法的产品,可仍
由主管厅、局组织供应。属基本建设成套项目的机电产品,由机电设备成套局负责组
织供应。
  由物资部门就地就近统一组织供应,只是供应方法上的改变,并不影响主管部门
供应管理体制。
  1964年7月,山东省物资厅为了贯彻国家物资管理总局扩大物资管理改革试点范
围座谈会精神和省人委5月8日批转的《山东省1964和1965年物资管理工作规划提纲》
,专门召开了扩大部属企业和地方企业就地就近统一供应座谈会。
  1964年,全省34个申请系统,除机械、轻工、劳改和地方煤炭以外,其他行业都
已实行和基本实行了由物资部门就地就近统一组织供应。
  1964年8月,山东省物资厅转发了《关于扩大中央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由物资
部门就地就近统一组织供应办法(草案)》及国家物资部与冶金等6个部局的联合通知
。物资部与民航、轻工、农机、交通、地质、冶金部局联合议定,从1965年第一次订
货时起,再扩大一批企业实行物资部门就地就近供应。其中驻山东省实行就地就近供
应的单位是:
  民航:民航山东省管理局。
  轻工:1、青岛卷烟厂;2、济南卷烟厂;3、益都卷烟厂;4、滕县卷烟厂;5、
德州卷烟厂;6、临清卷烟厂;7、菏泽卷烟厂;8、晶华玻璃厂;9、淄博烤烟厂发酵
车间筹建处。
  农机:潍坊柴油机厂。
  交通:1、青岛港务局;2、烟台港务局;3、青岛船舶修理厂;4、济南交通学校
;5、青岛外轮代理公司;6、第一航务工程第四工程处;7、第一公路工程局第四工
程处。
  地质:1、山东省地质局(下属16个单位);2、石油第一普查勘探大队(德州);3
、物探局第一物探大队地震分队(临沂)。
  冶金:山东耐火原料公司(64年已统一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