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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定点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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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定点供应〗〖办法〗〖供应〗
  定点供应是指在国家统一计划组织下,由供需双方签订供应合同,把供需关系在
一定期间内固定下来。
  1962年,山东省计委根据国家经委批转物资总局《关于组织推行固定协作定点供
应情况的报告》的通知,确定在全省具体组织推行定点供应。
  为了研究解决厂矿企业原材料、备品配件的固定协作、定点供应,于1963年11月
省经委、省轻工业厅、省物资厅、省手工业管理局、省木材公司、省化轻公司和济
南市经委组成工作组,在济南火柴厂进行试点。试点主要是以产品为中心,从原材物
料、备品配件入手,逐项排队,先主后次,逐项研究解决,同时也把下脚料利用和产
品销售等问题相应加以解决。
  1964年2月,山东省物资厅发出关于组织统配部管物资定点供应工作的通知,确
定1964年先对省、市、专属企业生产需用的钢材、生铁、煤炭、焦炭、耐火材料、木
材、玻璃、石棉、石棉制品和“三酸”、“两碱”等主要化工原料,以及企业认为需
要定点供应,又有条件的其他统配部管原材料,争取通过全年订货或次年预拨订货,
建立起定点供应关系。
  1964年10月,山东省物资厅根据国家经委、国家物资管理总局、省经委有关规定
,分别拟定了《统配部管化工产品定点定量供应试行办法(草案)》、《统配部管金属
材料定点定量供应试行办法(草案)》、《木材煤炭定点定量供应试行办法(草案)》、
《统配部管建筑材料定点定量供应试行办法(草案)》、《二类机电产品定点定量供应
试行办法(草案)》、《三类建筑材料定点定量供应试行办法(草案)》等6个定点供应
办法在全省试行。
  山东省统配部管物资定点供应工作,通过省内订货平衡会,全国订货会、小型定
点专业会和通讯等形式组织的定点关系,已经总公司批准,1965年实行定点供应的有
:钢材20363吨,其中产需定点16416吨,约占全省直达供应总数的45%;有色金属3
077吨,其中产需定点供应2207吨,约占全省符合定点条件数的65.6%;生铁72313吨
,占65年分配总数的62%;化工产品44183吨,约占符合定点供应条件的20%;木材816
00立方米,占1965年分配生产用材数的84%。
  组织物资定点供应对改革订货有很大的好处。实行按“五定”(定规格、定质量
、定数量、定时间、定到站)要求供应的有色金属、化工产品,在1965年订货时没提
订货明细表,没参加订货,从而减少了订货人员和层层汇总平衡的工作量。实行年定
货的钢材、生铁、木材也比组织半年或季度订货减少了工作量。同时还减少了环节,
节省了费用。据济南、青岛、淄博23个单位的统计,1964年实行定点供应,共节省费
用80余万元。
  1965年国家物资部指出,统配部管物资的定点定量直达供应,是组织大中型生产
企业供应工作的主要方向,也是改革物资订货工作的根本办法。要求各级物资部门要
抓好这项工作,在组织1966年物资供应工作时,不再召开大型的订货会议,用物资系
统的业务会议来代替。根据这一指示,省、市、专各物资部门把定点供应作为一项主
要任务。
  1965年,山东省物资厅根据国家物资部和省工交会议有关物资工作的指示,于6
月9日至13日在潍坊召开了省内生产的统配部管物资定点定量供应会议。这次会议共
签订了定点定量供应合同619份,有41个供货企业,485个需求单位,45个品种,所定
物资基本数量一般都是以1965年供应指标为依据;定点的年限一般为3年(1966~196
8年),化工产品和木制包装箱暂定为2年。
  分物资种类的定量情况是:以1966年的基本量为基数,钢材27300吨,为1965年
省内生产省内需要量的88%;生铁94000吨,为1965年分配量的72%;小立窑煤炭1665
00吨,为1965年可比分配口径的94%;化工产品31500吨,为1965年分配量的44%;水
泥94900吨,为1965年可比分配口径的88%;木制包装箱,折合原木32400立方米,为
1965年分配口径的69%;耐火材料已定点3800吨,为1965年分配量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