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催运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59&rec=76&run=13

    〖1959-1961〗〖催运〗〖物资〗〖供应〗〖催货工作〗
  供销合同签订后,催运即是具体落实合同的过程。山东省物资催运,一种方法是
由省统一组织,代表本省统一赴供方催运;另一种方法是需方单位单独赴供方催运。
  1959年,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物资供应局《关于1959年国家统配主要物资到
货情况及进一步加强催运工作报告》的通知指出:物资供应工作必须跟上生产、建设
任务的需要,除积极组织国家统配物资订货工作外,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强物资的催运
工作。
  1959年12月,省物资供应局召集部分有关厅、局及专、市物资局驻济代表会议,
对进一步加强物资催运工作进行了座谈研究。
  1961年5月,省物资厅召开了15个主要厅、局的供销处(科)长会议,并邀请省人
委驻北京、上海、西安办事处主任参加。会上对过去催货工作的情况和今后催货工作
的意见,统一了认识,进行了安排。1961年6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转了省物资厅
关于国拨物资催货会议情况的报告。
  依据省委指示,山东省成立了催货办公室,除派出了催货代表团,并组织了专门
力量,在省人委驻外办事处统一组织管理下,分区定点,专人负责,开展了日常催货
工作。由于加强了领导,供货单位的支持,主要物资到货情况尚好。同时,加强了催
货人员的管理、教育,基本上克服了分散多头和减少了催货人员满天飞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