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物资〗〖供应〗〖合同〗〖订货〗
经济合同是一种经济上的契约,是发生经济关系的双方,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
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
物资经济合同,按照业务性质分为物资购销合同、物资运输合同、物资保管合同
等。物资购销合同中又分为物资订货、代销、加工、协作、租赁、工程承包、定点供
应、调度调节等合同。按时间又分为长期合同和短期合同。按合同的综合情况又分为
总体合同、具体合同和直接合同。
〖基本内容〗
各种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物资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计量方法和包装要求;
二、交货期限、地点、方式、运输方式和验收方法;
三、物资的价格、结算手续、结算时间和拒付手续;
四、违反合同的赔偿办法和处理发生争执问题;
五、合同有效期限、份数、合同内容的变更、修改办法等。
〖物资〗〖供应〗〖订货〗〖合同〗
1956年山东省物资供应局订货条例(草案)规定,参加全国、全省订货会议时,在
订货总代表的直接领导下,设计划统计组,负责办理合同签约等事宜(核对分配通知
单,检查合同的物资品名,规格和数量,掌握资源重漏等问题,以及合同的统计工作
)。合同签妥后,经办人员要查看户头、到站、数量、交货月份是否与原分配表相符
无讹后,在副本合同上签字,再交负责统计人员核对订货计划,如发现有误,再及时
与供方联系更正。订货结束后,作出统计,并将订货合同分发至需料单位。
1957年实行分散订货,由省物资供应局先与有关部的销售局签订总体合同(需附
具体分配计划与供货计划),然后通知各主管部门或直接需用单位(或仍由供应局代理
)与供货单位根据总体合同的规定签订具体合同,必要时组织需用单位参加协助,以
保证品种、规格、技术条件等的要求。
〖签订〗〖管理〗
做好合同签订后的管理工作,主要是对所签合同要进行核对、整理、分类、汇总
装订成册及建立合同执行台帐等工作。
50年代,山东省物资供应局有关物资供应内部流转手续规定,在订货会议上将物
资订妥后,即将合同加以整理分类分发。凡供需双方直接结算发货者,供应部门保存
合同副本一份,所余副本均送需料单位;凡本局承办的物资,合同正本交财务部门,
供应、综合、储运各存副本一份,并送结算银行副本一份。青岛所需物资,需多索副
本一份送青岛转运站。目的是使物资企业内部计划、业务、仓库及财务等部门都了解
合同的签订情况按合同组织供应,也便于立约双方更好的互相监督,以利合同的执行
,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执行〗
为加强合同的执行工作,及时掌握全省物资动态,以保证生产、建设物资的需要
,省物资供应局于1955年5月制发了《收到统配(部管)物资报告单》经省统计局批准
发至有关单位执行。1959年4月省物资供应局与省有关厅局和部分专市驻省代表共同
研究,除根据情况派出驻厂检查员监督合同执行外,并经省统计局批准,颁发了“主
要物资合同到货旬报”布置到厂矿企业和建设单位,旬报制度的贯彻对合同的执行起
到了重要作用。1960年中共山东省委、省人委批转省物资供应局党组关于在省内54个
重点企业建立物资检查员规定的通知,明确物资检查员的首要任务是定期报告所在企
业、矿山、仓库主要物资供应合同的执行情况。
〖经济合同〗〖管理员〗
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物资供销合同事项日益增多。为了加强
物资供销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促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按照《经济
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省直物资系统根据合同管理员条件,
通过培训考试,经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省物资局在1987年12月15日任命首批
经济合同管理员20名,以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管理网络。并规定经济合同管理员
一经任命,一般不再调整,以保证其稳定性。
第二辑 合同管理
视图
〖经济合同〗〖物资〗〖供应〗〖合同〗〖订货〗
经济合同是一种经济上的契约,是发生经济关系的双方,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
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
物资经济合同,按照业务性质分为物资购销合同、物资运输合同、物资保管合同
等。物资购销合同中又分为物资订货、代销、加工、协作、租赁、工程承包、定点供
应、调度调节等合同。按时间又分为长期合同和短期合同。按合同的综合情况又分为
总体合同、具体合同和直接合同。
〖基本内容〗
各种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物资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计量方法和包装要求;
二、交货期限、地点、方式、运输方式和验收方法;
三、物资的价格、结算手续、结算时间和拒付手续;
四、违反合同的赔偿办法和处理发生争执问题;
五、合同有效期限、份数、合同内容的变更、修改办法等。
〖物资〗〖供应〗〖订货〗〖合同〗
1956年山东省物资供应局订货条例(草案)规定,参加全国、全省订货会议时,在
订货总代表的直接领导下,设计划统计组,负责办理合同签约等事宜(核对分配通知
单,检查合同的物资品名,规格和数量,掌握资源重漏等问题,以及合同的统计工作
)。合同签妥后,经办人员要查看户头、到站、数量、交货月份是否与原分配表相符
无讹后,在副本合同上签字,再交负责统计人员核对订货计划,如发现有误,再及时
与供方联系更正。订货结束后,作出统计,并将订货合同分发至需料单位。
1957年实行分散订货,由省物资供应局先与有关部的销售局签订总体合同(需附
具体分配计划与供货计划),然后通知各主管部门或直接需用单位(或仍由供应局代理
)与供货单位根据总体合同的规定签订具体合同,必要时组织需用单位参加协助,以
保证品种、规格、技术条件等的要求。
〖签订〗〖管理〗
做好合同签订后的管理工作,主要是对所签合同要进行核对、整理、分类、汇总
装订成册及建立合同执行台帐等工作。
50年代,山东省物资供应局有关物资供应内部流转手续规定,在订货会议上将物
资订妥后,即将合同加以整理分类分发。凡供需双方直接结算发货者,供应部门保存
合同副本一份,所余副本均送需料单位;凡本局承办的物资,合同正本交财务部门,
供应、综合、储运各存副本一份,并送结算银行副本一份。青岛所需物资,需多索副
本一份送青岛转运站。目的是使物资企业内部计划、业务、仓库及财务等部门都了解
合同的签订情况按合同组织供应,也便于立约双方更好的互相监督,以利合同的执行
,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执行〗
为加强合同的执行工作,及时掌握全省物资动态,以保证生产、建设物资的需要
,省物资供应局于1955年5月制发了《收到统配(部管)物资报告单》经省统计局批准
发至有关单位执行。1959年4月省物资供应局与省有关厅局和部分专市驻省代表共同
研究,除根据情况派出驻厂检查员监督合同执行外,并经省统计局批准,颁发了“主
要物资合同到货旬报”布置到厂矿企业和建设单位,旬报制度的贯彻对合同的执行起
到了重要作用。1960年中共山东省委、省人委批转省物资供应局党组关于在省内54个
重点企业建立物资检查员规定的通知,明确物资检查员的首要任务是定期报告所在企
业、矿山、仓库主要物资供应合同的执行情况。
〖经济合同〗〖管理员〗
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物资供销合同事项日益增多。为了加强
物资供销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促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按照《经济
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省直物资系统根据合同管理员条件,
通过培训考试,经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省物资局在1987年12月15日任命首批
经济合同管理员20名,以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管理网络。并规定经济合同管理员
一经任命,一般不再调整,以保证其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