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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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合同〗〖物资〗〖供应〗〖合同〗〖订货〗
  经济合同是一种经济上的契约,是发生经济关系的双方,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
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
  物资经济合同,按照业务性质分为物资购销合同、物资运输合同、物资保管合同
等。物资购销合同中又分为物资订货、代销、加工、协作、租赁、工程承包、定点供
应、调度调节等合同。按时间又分为长期合同和短期合同。按合同的综合情况又分为
总体合同、具体合同和直接合同。

    〖基本内容〗
  各种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物资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计量方法和包装要求;
二、交货期限、地点、方式、运输方式和验收方法;
三、物资的价格、结算手续、结算时间和拒付手续;
四、违反合同的赔偿办法和处理发生争执问题;
五、合同有效期限、份数、合同内容的变更、修改办法等。

    〖物资〗〖供应〗〖订货〗〖合同〗
  1956年山东省物资供应局订货条例(草案)规定,参加全国、全省订货会议时,在
订货总代表的直接领导下,设计划统计组,负责办理合同签约等事宜(核对分配通知
单,检查合同的物资品名,规格和数量,掌握资源重漏等问题,以及合同的统计工作
)。合同签妥后,经办人员要查看户头、到站、数量、交货月份是否与原分配表相符
无讹后,在副本合同上签字,再交负责统计人员核对订货计划,如发现有误,再及时
与供方联系更正。订货结束后,作出统计,并将订货合同分发至需料单位。
  1957年实行分散订货,由省物资供应局先与有关部的销售局签订总体合同(需附
具体分配计划与供货计划),然后通知各主管部门或直接需用单位(或仍由供应局代理
)与供货单位根据总体合同的规定签订具体合同,必要时组织需用单位参加协助,以
保证品种、规格、技术条件等的要求。

    〖签订〗〖管理〗
  做好合同签订后的管理工作,主要是对所签合同要进行核对、整理、分类、汇总
装订成册及建立合同执行台帐等工作。
  50年代,山东省物资供应局有关物资供应内部流转手续规定,在订货会议上将物
资订妥后,即将合同加以整理分类分发。凡供需双方直接结算发货者,供应部门保存
合同副本一份,所余副本均送需料单位;凡本局承办的物资,合同正本交财务部门,
供应、综合、储运各存副本一份,并送结算银行副本一份。青岛所需物资,需多索副
本一份送青岛转运站。目的是使物资企业内部计划、业务、仓库及财务等部门都了解
合同的签订情况按合同组织供应,也便于立约双方更好的互相监督,以利合同的执行
,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执行〗
  为加强合同的执行工作,及时掌握全省物资动态,以保证生产、建设物资的需要
,省物资供应局于1955年5月制发了《收到统配(部管)物资报告单》经省统计局批准
发至有关单位执行。1959年4月省物资供应局与省有关厅局和部分专市驻省代表共同
研究,除根据情况派出驻厂检查员监督合同执行外,并经省统计局批准,颁发了“主
要物资合同到货旬报”布置到厂矿企业和建设单位,旬报制度的贯彻对合同的执行起
到了重要作用。1960年中共山东省委、省人委批转省物资供应局党组关于在省内54个
重点企业建立物资检查员规定的通知,明确物资检查员的首要任务是定期报告所在企
业、矿山、仓库主要物资供应合同的执行情况。

    〖经济合同〗〖管理员〗
  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物资供销合同事项日益增多。为了加强
物资供销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促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按照《经济
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省直物资系统根据合同管理员条件,
通过培训考试,经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省物资局在1987年12月15日任命首批
经济合同管理员20名,以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管理网络。并规定经济合同管理员
一经任命,一般不再调整,以保证其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