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订货〗〖订货会〗〖程序〗〖方式〗
订货是物资供应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有计划地组织供需双方通过签订供销
合同具体进行物资产需衔接的工作过程。60年代至90年代订货办法基本没有变化,其
基本程序是:根据国家计划指标,供需双方分别提报供需明细表;以省为单位进行地
区平衡,分别落实到供需单位;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购销合同。
物资订货的方式有:会议集中订货、地区订货和分散订货等。山东省自50年代开
始,即由物资部门统一组织参加全国的各种订货活动。
60年代曾将订货会议改称为“生产供应会议”。全国性的订货会议一般分为两次
召开,第一次是年度计划尚未确定以前的预拨订货会议,在计划年度前的10~11月份
召开,预拨上半年的物资;第二次是全年订货会议,在计划本年度的4~5月间召开。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企业对超产和自由订购产品有了自销权。为推销本
企业产品,很多企业自行召开订货会议。
〖1955〗〖物资〗〖订货〗〖程序〗
1955年5月,山东省物资供应局开始了订货计划的编制工作,1956年制定了订货
计划编制工作暂行办法,1957年,山东省计委下达了国家统一分配与部分物资申请、
分配、订货程序的规定。规定中明确指出:凡确定为国家统一分配物资申请单位,所
需国家部分物资,必须根据规定的申请系统、申请范围和有关计划指标任务,按照规
定的分配物资目录,向省计委办理申请。
〖分配计划〗
分配计划下达到基层申请单位后,各基层申请单位应根据分配量提出订货计划,
并于6日内报送各主管部门(预拨计划视实际情况办理),主管部门接到所属单位的订
货计划后,应结合积压物资情况,进行内部平衡调剂,并于9日内综合完毕送交省物
资供应局(平衡后有多余物资者,一并列清单送交)。省物资供应局根据批准分配计划
,审查、平衡、汇总和编制全省订货计划,于9日内报送中央有关部的销售局。在必
要时,基层申请单位的订货编制工作,可由主管部门代为办理。上述步骤一般是在全
国订货会议召开前进行的。
〖方式〗
订货工作分别采取集中订货和分散订货两种方式。分散订货由省物资供应局先后
与有关部的销售局签订总合同(附具体分配计划与供货计划),然后通知各主管部门或
直接需用单位(或仍由省物资供应局代理)与供货单位根据总合同的规定,签订具体合
同。集中订货,由省物资供应局根据订货计划,统一代表需用单位签订供需合同,合
同签妥后,由供应局寄交需用单位执行。
〖物资〗〖主管部门〗〖1955〗〖订货〗
为了加强订货管理,省物资供应局还对全省物资申请单位的25个主管部门实行统
一管理。1955年各主管订货申请单位(厅、局、社、行、会)的统一编号是:
01山东省工业厅 14山东省劳动局
02山东省公安厅 15山东省邮电局
03山东省交通厅 16山东省建筑工程局
04山东省农业厅 17中国人民银行山东分行
05山东省林业厅 18山东省供销合作社
06山东省水利厅 19山东省手工业合作社筹备
07山东省财政厅 委员会
08山东省粮食厅 20山东省体育运动会委员会
09山东省文教办公室 21山东省总工会
10山东省教育厅 22济南市计划委员会
11山东省卫生厅 23青岛市计划委员会
12山东省文化局 24烟台市计划委员会
13山东省水产局 25淄博市计划委员会
〖1964〗〖物资〗〖订货〗〖分工〗
1964年,山东省对中央统一分配物资订货工作做了如下规定:一、订货工作的分
工。根据物资工作全面管理的原则,总的订货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物资厅负责。具体
分工:
1、省计委、省经委和省物资厅主管的物资,由省物资厅各专业公司组织订货;
2、燃料油、汽油、柴油、润滑油,由省商业厅组织订货;
3、农机产品,由省机械厅、农业厅、省供销社共同组织订货;
4、成套建设项目和单机生产配套需用的机电产品,由省成套局和机械生产归口
厅(局)组织订货。
〖办法〗
二、订货的具体办法。根据省内当前物资工作的情况,订货的基本办法分为以下
两种:
1、供销业务已交给物资部门和农、林、文教等厅(局)及中央统供单位(名单附后
),由省物资厅各级公司订货。
2、供销业务未交给物资部门的非统供单位(名单附后),由各主管厅(局)负责订
货。
〖程序〗
三、订货程序
1、主管分配部门应根据中央下达的供应指标,结合需要部门提报申请计划进行
平衡,提出具体分配供应指标,下达给各主管需要部门(省计委、省经委管理的物资
预拨指标,由省物资厅下达)。
2、各主管需要部门接到指标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分地区、分企业、分使
用方向的安排计划,及时下达到所属单位。
3、统供部门下达分企业的安排计划时,应抄送省各专业公司和市、专物资局,
由省专业公司根据分配供应指标进行核对汇总下达各市、专公司,抄送市、专物资局
,各企业接到主管部门分配指标,应即抓紧提报订货明细表的工作,市、专物资局应
督促各专业公司根据各统供部门的安排计划,组织当地所有统供企业提报订货明细表
或卡片,经审查平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总上报省公司。
4、非统供单位的订货明细表,由主管厅(局)负责组织提报,经审查平衡后,在
规定的时间内,汇总送交省专业公司。
5、省各专业公司,根据各市、专公司报送的统供单位的订货明细表和非统供部
门送来的订货明细表,进行审查平衡后,汇总上报总公司。
6、省各专业公司接到总公司下达的供货通知书,及时与上报的订货明细表进行
核对平衡,然后分别向市、专公司和非统供部门下达供应通知书,并组织市、专公司
和非统供部门订货。
订货方式,山东长期以会议集中订货为基本形式。
第一辑 订货
视图
〖物资〗〖管理〗〖订货〗〖订货会〗〖程序〗〖方式〗
订货是物资供应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有计划地组织供需双方通过签订供销
合同具体进行物资产需衔接的工作过程。60年代至90年代订货办法基本没有变化,其
基本程序是:根据国家计划指标,供需双方分别提报供需明细表;以省为单位进行地
区平衡,分别落实到供需单位;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购销合同。
物资订货的方式有:会议集中订货、地区订货和分散订货等。山东省自50年代开
始,即由物资部门统一组织参加全国的各种订货活动。
60年代曾将订货会议改称为“生产供应会议”。全国性的订货会议一般分为两次
召开,第一次是年度计划尚未确定以前的预拨订货会议,在计划年度前的10~11月份
召开,预拨上半年的物资;第二次是全年订货会议,在计划本年度的4~5月间召开。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企业对超产和自由订购产品有了自销权。为推销本
企业产品,很多企业自行召开订货会议。
〖1955〗〖物资〗〖订货〗〖程序〗
1955年5月,山东省物资供应局开始了订货计划的编制工作,1956年制定了订货
计划编制工作暂行办法,1957年,山东省计委下达了国家统一分配与部分物资申请、
分配、订货程序的规定。规定中明确指出:凡确定为国家统一分配物资申请单位,所
需国家部分物资,必须根据规定的申请系统、申请范围和有关计划指标任务,按照规
定的分配物资目录,向省计委办理申请。
〖分配计划〗
分配计划下达到基层申请单位后,各基层申请单位应根据分配量提出订货计划,
并于6日内报送各主管部门(预拨计划视实际情况办理),主管部门接到所属单位的订
货计划后,应结合积压物资情况,进行内部平衡调剂,并于9日内综合完毕送交省物
资供应局(平衡后有多余物资者,一并列清单送交)。省物资供应局根据批准分配计划
,审查、平衡、汇总和编制全省订货计划,于9日内报送中央有关部的销售局。在必
要时,基层申请单位的订货编制工作,可由主管部门代为办理。上述步骤一般是在全
国订货会议召开前进行的。
〖方式〗
订货工作分别采取集中订货和分散订货两种方式。分散订货由省物资供应局先后
与有关部的销售局签订总合同(附具体分配计划与供货计划),然后通知各主管部门或
直接需用单位(或仍由省物资供应局代理)与供货单位根据总合同的规定,签订具体合
同。集中订货,由省物资供应局根据订货计划,统一代表需用单位签订供需合同,合
同签妥后,由供应局寄交需用单位执行。
〖物资〗〖主管部门〗〖1955〗〖订货〗
为了加强订货管理,省物资供应局还对全省物资申请单位的25个主管部门实行统
一管理。1955年各主管订货申请单位(厅、局、社、行、会)的统一编号是:
01山东省工业厅 14山东省劳动局
02山东省公安厅 15山东省邮电局
03山东省交通厅 16山东省建筑工程局
04山东省农业厅 17中国人民银行山东分行
05山东省林业厅 18山东省供销合作社
06山东省水利厅 19山东省手工业合作社筹备
07山东省财政厅 委员会
08山东省粮食厅 20山东省体育运动会委员会
09山东省文教办公室 21山东省总工会
10山东省教育厅 22济南市计划委员会
11山东省卫生厅 23青岛市计划委员会
12山东省文化局 24烟台市计划委员会
13山东省水产局 25淄博市计划委员会
〖1964〗〖物资〗〖订货〗〖分工〗
1964年,山东省对中央统一分配物资订货工作做了如下规定:一、订货工作的分
工。根据物资工作全面管理的原则,总的订货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物资厅负责。具体
分工:
1、省计委、省经委和省物资厅主管的物资,由省物资厅各专业公司组织订货;
2、燃料油、汽油、柴油、润滑油,由省商业厅组织订货;
3、农机产品,由省机械厅、农业厅、省供销社共同组织订货;
4、成套建设项目和单机生产配套需用的机电产品,由省成套局和机械生产归口
厅(局)组织订货。
〖办法〗
二、订货的具体办法。根据省内当前物资工作的情况,订货的基本办法分为以下
两种:
1、供销业务已交给物资部门和农、林、文教等厅(局)及中央统供单位(名单附后
),由省物资厅各级公司订货。
2、供销业务未交给物资部门的非统供单位(名单附后),由各主管厅(局)负责订
货。
〖程序〗
三、订货程序
1、主管分配部门应根据中央下达的供应指标,结合需要部门提报申请计划进行
平衡,提出具体分配供应指标,下达给各主管需要部门(省计委、省经委管理的物资
预拨指标,由省物资厅下达)。
2、各主管需要部门接到指标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分地区、分企业、分使
用方向的安排计划,及时下达到所属单位。
3、统供部门下达分企业的安排计划时,应抄送省各专业公司和市、专物资局,
由省专业公司根据分配供应指标进行核对汇总下达各市、专公司,抄送市、专物资局
,各企业接到主管部门分配指标,应即抓紧提报订货明细表的工作,市、专物资局应
督促各专业公司根据各统供部门的安排计划,组织当地所有统供企业提报订货明细表
或卡片,经审查平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总上报省公司。
4、非统供单位的订货明细表,由主管厅(局)负责组织提报,经审查平衡后,在
规定的时间内,汇总送交省专业公司。
5、省各专业公司,根据各市、专公司报送的统供单位的订货明细表和非统供部
门送来的订货明细表,进行审查平衡后,汇总上报总公司。
6、省各专业公司接到总公司下达的供货通知书,及时与上报的订货明细表进行
核对平衡,然后分别向市、专公司和非统供部门下达供应通知书,并组织市、专公司
和非统供部门订货。
订货方式,山东长期以会议集中订货为基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