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物资专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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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体制〗〖专营〗〖物资〗〖供应〗〖钢材〗
  物资专营和定点供应,是国家对某些短缺材料和国家专项控制商品所采取的一项
紧急限制措施。

一、对四种短缺钢材实行专营
  1989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钢材管理的决定》提出对冷轧薄钢板(指冷轧普通薄钢
板、冷轧碳结薄钢板)、冷轧硅钢片、镀锡薄钢板、镀锌薄钢板(简称“四种钢材”)
实行专营。
  山东省自1989年1月1日起,确定山东省金属材料公司为“四种钢材”的专营单位;
市地物资局所属金属材料公司和省冶金总公司供销机构为代销单位。其他部门、单位
和个人一律不准经营“四种钢材”。
  国家对“四种钢材”专营实行分级管理,山东省“四种钢材”指令性计划分配部
分,由省物资局下达和组织订货;计划外部分(包括地方外汇进口)由省金属材料公司
按省计划、省物资部门指导的使用方向销售;各市地、各部门自行筹集的部分(包括
外汇进口)由各市地、各部门安排使用方向。
  各代销单位的代销业务由省金属材料公司归口安排。
  1990年8月,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物资局转发《关于暂停
对“四种钢材”专营的通知》。随着治理整顿的深入,钢材市场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流通秩序也有所好转,经国务院决定,从1990年8月1日起,暂停对“四种钢材”实行
专营,必要时再恢复。山东省亦停止对“四种钢材”的专营。

二、小轿车定点供应

    〖供应体制〗〖物资〗〖定点供应〗〖小轿车〗〖定点经营〗
  1988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压缩开支和省政府有关规
定,省物资局确定对专项控制的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大客车、摩托车由省机电
设备公司、省物资服务协作开发公司、省生产资料交易中心三个单位为省直供应点,
其他省直单位销售机构不得供应上述专控商品。市、地、县物资部门小轿车、吉普车、
大客车、摩托车等专控商品经营点,由各级物资部门报请当地政府确定。1989年3月,
国家计划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小轿车销售管理的实施办法》,核准全国小轿车经营
单位为56家。其中山东有山东省机电设备公司(1989年7月变更为山东省汽车销售公司)
、青岛市机电设备公司两家。至1990年底,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公布5
批小轿车定点经营单位。山东省经国家计委、国家工商局正式批准的小轿车定点经营
单位共有18家,分别为:山东省汽车销售公司、青岛市机电设备公司、山东省汽车工
业贸易公司、中国汽车工业青岛贸易公司、山东省汽车工业贸易公司淄博分公司、山
东省汽车工业贸易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省汽车工业贸易公司兖州分公司、临沂地区
汽车工业贸易公司、济南市机电设备公司、淄博市机电设备公司、烟台市机电设备公
司、潍坊市机电设备公司、济宁市机电设备公司、泰安市机电设备公司、德州地区机
电设备公司、聊城地区机电设备公司、临沂地区机电设备公司、菏泽地区机电设备公
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