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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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预算内投资和纳入国家及省信贷计划的基建贷款,以及由省统一筹集专项资
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所需主要基建物资,由省计委综合平衡,按计划定额切块给省物资
局,统一由省承包公司组织供应;要逐步将材料直接供应工程承包单位,完善和发展
重点建设项目所需主要基建物资配套责任制,根据量力而行的原则逐步扩大承包范围
;发挥物资部门的主渠道作用,增加配套承包物资品种;加强现场服务,使配套承包
作为基建物资供应的重要方式。
  2、省确定的重点项目,在资金落实,设计预算完整的前提下,由省承包公司组
织有关单位对建设项目所需主要基建物资总量(包括计划材和议价材)进行核定,报省
计委、省物资局批准后按年度基建计划和工程进度实行配套承包供应。对物资分配量
大、具有直达供应条件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订货到户、直达到户,由省承包公司组
织供应;不具备直达条件的重点建设项目,由省承包公司联系市地承包公司或物资部
门就地就近组织供应。
  3、预算内投资和纳入国家及省信贷计划的基建贷款以及省统一筹集资金安排的
一般建设项目所需主要基建物资,由省承包公司按省计委、物资局确定的计划分配定
额,核定分配数量,划转当地承包公司或物资部门就地就近组织供应。计划分配不足
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供应单位也要积极协助,通过市场调节解决。
  4、各市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组建基建物资配套承包供应公司或承包办公室
或指定专人负责,迅速落实承包供应的措施。承包公司要逐步由管理服务型过渡到经
营服务型。本着沟通供需,合理收费的原则,广泛组织货源,调剂余缺,为建设项目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