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科研试验物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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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物资〗〖试验物资〗〖供应体制〗〖物资〗
  1959年2月山东省计委、科委,根据国家计委、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试验所
需物资供应等问题的通知》精神,决定在济南、青岛各设一个科学技术研究用品供应
服务处,专门为科研部门提供必要的物资用品。该两处服务处对全省科研物资的供应
任务,实行划片包干,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供应方法。即:聊城、济宁、淄博、济
南四地区,由济南市科学研究用品服务处负责供应;临沂、烟台、昌潍、青岛等地区
,由青岛市科学研究用品供应服务处负责供应。各专、市、县(市)的科研所需之仪器
、试剂及稀有特殊用品等,按上述划区供应范围及时向区管科学研究用品供应服务部
门提报需用计划。
  凡属国家统配物资(如钢铁材料、动力机械设备、稀有金属、有色金属等),根据
国家计委、科委和本省物资申请系统的规定,可纳入本部门或所在地区物资申请计划
以内,向有关物资归口厅局或省计委申请(有关钢铁材料、有色金属等报省冶金局,
化工用品报省化工局等)。
  1979年8月,山东省计委、省科委、省物资局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国家物
资总局《关于科学实验所需物资管理的规定》,为加快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科技三项
费用所需物资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
  1、由省科委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及省科学器材公司零供所需统配物资及二
类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由承担科研项目的主管部门,向省科委及省科学器材公司提
报申请计划,经省各部委及省科学器材公司审查汇总,分别向国家科委、中国科学器
材公司和省物资局申请分配并组织订货。科研零星需要的国家统配物资,由省科委在
核定指标中留出一块,以安排临时供应。指标下达后,各级物资部门优先安排,就地
就近组织供应。
  2、各地市投资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项目,所需物资(包括钢材、木材、生铁、有
色金属、统配机电、二类机电和四机部产品等),由地市科委统一向地、市物资主管
部门申请分配。
  3、科技三项费用所需国家第四机械工业部管理的无线电整机、电子仪器、集成
电路三种产品,由承担项目的主管单位向省科委提报申请计划,省科委审查汇总后,
统一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分配。其他无线电产品仍按隶属关系和原供应渠道申请解决

  4、重大中间试验项目需要的设备可参照基建程序,由省科委提出项目建议,省
计委、建委共同审定,列入各级基本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列入的成套项目由省成套
公司组织成套供应。
  关于独立科研机构事业费所需物资,包括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各级计划、物
资、商业等有关部门,按隶属关系和现行物资管理体制纳入分配计划,优先安排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