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条条供应”、“块块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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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体制〗〖物资〗〖条块供应〗
  “条条供应”和“块块供应”反映了在物资管理上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关系。
新中国建立30多年来,物资管理体制经过了多次改革,在既定历史条件下,对国民经
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1957年山东省计委根据国家经济委员会的通知,自1959年起,中央政法、文教、
财粮等28个部、会、行、局、社所属在山东省单位的统一分配物资供应归省管理。
  关于1959年物资供应计划,山东省经委规定,除铁道部、中央军委、第二机械工
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的军工部分、交通部以及出口、外援、国家储备所需物资仍由
中央主管部直接申请分配外,其他均由地方统一组织供应。关于地方物资供应计划,
根据企业下放的精神和双轨计划体制的要求,各企业、事业单位和民用物资,原则上
按地区管理,由当地市、专县统一组织供应。
  省主管部门的直属企业、事业等单位所需物资和设备均向所在地的市、专计委申
请。1959年第一季度已按条条分配者,拟改按块块调整。
  1959年第一季度实行在“全国统一计划下,由地区管理和平衡”的调拨制度,把
全国订货会议改为六个大区分别订货,由于各地都多留少调,打乱了正常供应关系,
造成分配供应上的极大混乱,根据武昌会议关于调整物资分配体制的指示,又陆续将
中央下放的企业和下放物资管理权限上收。
  1959年5月,山东省计委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委的规定,第二季度国家统一调
配物资的分配,订货、供应工作,实行“按行业归口,一竿子到底”的原则,实行“
统一下达,分户记帐,厅局订货、省里调剂”的办法。
  国家统一分配的167种主要产品原则确定“按行业一竿子到底”。冶金、煤炭、
机械、电力、化工石油、纺织、地质等部的物资全部“一竿子”分配到底。轻工部只
把纸、盐、糖三个行业“一竿子到底”,其他的轻工行业仍由地方统一安排。建工部
只把水泥、玻璃、石棉瓦等主要产品“一竿子到底”。林业部中只把拖拉机、汽车、
钢丝绳、铁丝、锯条等主要产品“一竿子到底”,其他仍由地方负责安排。
  “一竿子到底”分配办法的实施范围,限于中央和地方的重要企业。这种办法按
行业、按重点产品安排,削弱了地方平衡调剂的统一管理作用,同时地方企业所需物
资不可能全部都按行业组织订货供应。归口安排以外需要缺口很大,难以解决。从第
三季度起,又改为“归口安排,统一下达,分户记帐,地方调剂”的办法。这个办法
沿用到1961年由于归口范围过宽,归口物资过多,还是不利地方调剂。1961年还实行
过“直供”的办法。
  1961年中央统一分配物资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计划下的中央、大区、省(市)自
治区三级管理,把当时施行的“条条为主”条块结合的体制,逐步改变为以“块块为
主”的条块结合的体制。物资分工管理上,也由过去的分别由国家计委和各部门管理
的办法,改为国家计委和国家经委物资管理总局分工管理。为了贯彻这一精神,促进
山东省国民经济的继续大跃进,进一步贯彻执行“全国一盘棋”的方针,1961年山东
省需用物资的申请和分配,具体办法是:各需用单位所需中央统一分配物资,是国家
计委管理分配的物资,省内具体分配上由省计委负责。凡是国家经委物资管理总局分
配的物资和省地方平衡的物资,均由省物资厅负责分配,但原由厅局负责分配的物资
,在业务未全部移交给省物资厅前,仍暂由各有关厅局提出分配方案,通过省物资厅
下达。此外,市、专地产地销的产品,需要统一管理时,由各地拟定管理目录和办法
,并抄送省计委、省物资厅。
  1961年4月全国生产供应会议,关于物资分配体制又有新的规定,要求物资分配
实行“归口安排,统一下达,分户记帐,分头订货,大区调剂”,即中央统一计划下
,实行以条条为主,条块结合的体制。
  归口安排是指用于支援农业、轻工、市场、重工、交通等方面的主要物资,按主
要产品任务或主要行业的需要,由国务院各“口”和主管部进行全面规划,公平合理
地安排直属企业和地方企业的需要。
  统一下达是指在归口安排的基础上,中央各主管物资分配部门进行综合平衡,编
制全国的分配计划草案,经过批准后,按企业事业的隶属关系,统一下达分配指标。
即中央部直属企业需要的物资,下达给主管各部;地方企业需要的物资,下达给各省
、市、自治区。
  分户记帐,即是分配给地方的归口物资,按行业、按用途分别指标,实行分户记
帐。
  分头订货,是按照企业隶属系统,凡供应中央部直企业的物资,由中央主管部组
织订货,供应地方企业的物资,由省、市统一组织订货。
  大区调剂,是各中央局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的条件下,有权对大区内的物资进行
必要的调剂。但在调剂中央部直属企业的物资时,须商得主管部的同意。后又规定省
、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有调剂权。
  各省、市、自治区对于分户记帐的物资指标,在行业内部的调剂和行业之间品种
、规格各省有权调剂;但调剂行业之间的数量时,要分别不同情况,报中央局备案或
批准,并报中央主管部。
  中央各部要在地区之间调剂本行业地方企业的分配指标时,属于大区范围的,可
以向中央局提出建议,由中央局决定;属于大区之间的可以向国家经委提出建议,由
中央局决定。各大区中央局对中央直属企业的物资也有权进行调剂,但在调剂时要征
得企业主管部和国务院主管“口”的同意。
  1962年1月,山东省物资厅转发了国家经委物资管理总局《关于1962年中央各部
“直供”企业物资预拨指标调整问题的通知》。1962年山东省有中央各部直接供应物
资的企业24个,见表2-1。凡是确定为中央“直供”的地方企业,生产维修,技术措
施,基本建设需用统配部管物资,全部由中央各主管部申请、分配和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