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市场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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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调节〗〖供应体制〗〖物资〗〖办法〗
  1978年以后,山东省物资流通按照中央提出的“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
”的原则和“对外实行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逐步扩
大了市场调节在全省物资购销中所占比例。1985年11月,山东省计委、省物资局关于
改进统配物资计划分配、供应办法的暂行规定中提出:
  1、进一步开放生产资料市场。以城市为依托,建立和发展贸易中心。开辟多种
渠道积极组织计划外物资来源。要吸收生产企业进入贸易中心,并采取多种经营方式
,如出样选购、联营联销、代购代销、拆零供应、改制加工、配套供应等,积极参与
市场调节。在价格上,要略低于市价,合理订价。充分发挥物资部门吞吐调剂、平抑
物价、稳定市场、保证供应的作用。
  2、加强物资协作。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物资、产品、协作省内紧缺物资,纳入
省计划分配,以弥补计划内分配物资的不足。
  3、提倡和发展跨地区的物资联合体,打破区域界限,互通有无。
  4、充分调动各市、地、部门的积极性,提倡并鼓励到原材料产地投资入股,合
资建厂分成原材料,扩大和开辟物资来源。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市场调节在物资供应中的比例不断上升。1980年至198
2年,全省通过市场调节供应的物资,约占总供应量的20%~30%,1990年市场调节
量增加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