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临时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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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供应〗〖物资〗〖范围〗〖办法〗
  临时供应实际上是物资分配计划的一种补充形式。临时供应的产品和供应范围,
均与计划供应的口径相一致。
  1955年国家计委和第一机械工业部为照顾地方对机电产品的临时需要,制定了《
统配部管机电产品临时供应办法》。确定下半年山东省统配物资临时供应限额为16万
元,部管物资限额为5万元。限额的使用经省计委指定省物资供应局审核办理。临时
供货手续是:凡山东省基层申请单位对机电产品如有临时需要者,填具“统配部管机
电产品临时需要申请单”一式两分,经主管部门批准后,送省物资供应局审核批准转
第一机械工业部销售局济南站直接供应或调拨供应。下半年实际动用统配物资限额3
26513元,为规定限额的204%;部管物资动用限额55510元,为规定限额的111%。
  1956年8月山东省计委制发了山东省物资供应局办理临时供货的规定。凡限额以
内者,基层单位必须持有省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说明临时需要的原因、用途,由
省物资供应局核实酌情供应;凡超过限额者,应按省计委颁发的物资技术供应计划变
更办理。供应范围包括:计划申请单位,计划分配不足,尚待解决的主要生产、基建
任务所需物资,以及临时修改计划,临时确定的主要生产、基建任务所需零星物资;
供应计划单位次要产品或一般工程需要的零星物资等。
  临时供应国家统配、部管物资资源有:国家分配订货期间,因计划临时变更,需
要部门要求退货或供货规格不符合申请单位要求,放弃订货而由供应局包订部分;小
额供货中为便于运输,超分配供应部分;地方外汇进口物资;计划分配储备物资;库
存盘盈物资;其他多余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