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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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资〗〖统计〗〖统计报表〗〖1952-1971〗〖报表制度〗
  山东省物资系统执行的统计报表,主要是国家物资部门和省统计部门制定的统一
报表。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省级物资部门也制定了一些由所属部门执行的报表。
  1952年,根据华东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的《国家统一分配物资使用情况月报表》
,全省各基层申请单位按表要求逐级向省财委每月报一次。随后,国家统计局颁发了
《一九五四年物资供应统计报表制度》。山东省在贯彻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报表制度
的基础上,为满足主管机关业务上的需要,改制了《产品收拨与结存》一表,扩大了
该表的填报范围。并制定了1953年工业企业物资供应年报和1954年工业企业基本建设
单位物资供应年报。
  1954年,省物资供应局为了掌握供货合同的执行情况,拟定了《统配(部管)物资
订货合同执行情况统计表》,布置各主管厅、局和基层单位填报。由于该表填报汇总
复杂,后改为《收到统配(部管)物资报告单》,不需厅局汇总,只由基层申请单位根
据厂矿的发货随时填报。1955年,省物资供应局建立了《小额物资拨进与拨出旬报》
(供应部门填制)和《小额物资收、支、存旬报》(储运部门填制)。通过以上报表,省
物资供应局可以全面了解报告期小额物资的调拨收存等具体情况,同时也能根据本表
填制原材料收支与结存报表报省统计局。
  1956年,为及时全面地对统配部管物资直办供应合同的执行情况及申请物资的保
管及收支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物资供应局、工业厅、交通厅、公安厅和手工业管
理局于4月1日联合通知:对重点申请单位布置执行《统配(部管)物资合同执行与收支
存月(旬)报表》,同时废止《收到统配(部管)物资报告单》。
  1957年,省统计局制发了《1957年物资技术供应统计报表制度》,由于该制度已
可满足需要,故《统配(部管)物资合同执行与收支存月(旬)报表》停止执行。
  1959年,省物资供应局为及时掌握到货情况,制定了《主要物资到货旬报》。7
月,制定了由市、专物资局填报的物资收拨与结存报表。
  1960年,为及时准确掌握物资动态,加强物资供应的管理调度和调剂工作,省统
计局和省物资局联合制定了主要物资消费与库存电讯旬报。
  1961年,随着各级物资管理机构建立与健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
家物资部门建立调查统计制度,定期报表采取分专业制定,统一下达,分别上报的办
法执行。山东省结合本地情况,省物资供应局先后与省轻工厅、省纺织厅、省建设厅
联合建立了有关行业的材料销售统计报表、主要物资收拨存电讯旬报、物资资源供应
与库存月(季)报、物资供货合同执行情况月(季)报等报表制度。
  1962年,省物资局、统计局联合制定了主要物资订货、到货、供应、库存等统计
报表制度。物资统计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制度化。
  1963年3月,省物资厅制定了《山东省物资部门统计工作制度(试行草案)》。同
年,编制了1963年物资供应流转年报。1964年山东省对统计报表进行清理精简,物资
系统除执行国家物资部门定期报表外,省内经统计局批准报表有:《建材三类产品收
拨与结存月报》、《工业生产用煤炭进货、消费、结存月报表》、《水泥发货、到货
、供应旬电报表》、《主要物资分用途到货情况月报表》、《机电产品按供货合同交
货月报》、《机电产品销售统计季报》等。1964年下半年开始,山东省执行的物资统
计报表见表1-27。

    〖物资〗〖统计〗〖统计报表〗〖1975-1990〗
  1965年,山东省制定了1965年物资系统定期物资统计报表制度,其中包括物资收
、拨、存季报表、物资供应分部门情况季报表、物资部门库存电月报。
  “文化大革命”期间,以精减报表为由,只抓几个必要的定期报表,其他可报可
不报。到1968年,仅统计主要物资消费与库存。但由于基层单位不能坚持按时上报,
报表无法汇总,物资统计工作全部停止。
  1971年省革委生产指挥部计划办公室为及时掌握主要物资资源供应情况,实行主
要物资供应统计月报。同年11月份省计委制发国民经济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其中包括
《物资部门主要物资收拨存月报》和《主要物资订货到货情况季报》。

  1975年以后,统计报表制度逐步恢复,全省物资系统按照省计委下发的山东省物
资统计报表制度执行。以后统计报表改由省统计局制发。
  1976年3月,省物资局布置了关于生铁、煤炭、水泥等“五小”产品的产销存月
报。1976年5月,为及时掌握金属材料的进货、消费和库存动态,便于加强调度,建
立钢材、生铁、铜材、铝材4种物资的进货、消费、库存月报制度,由中央直属直供
企业和地方全民所有制企业、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各级供应机构、物资部门填
报。
  1980年以后,国家物资总局制定了物资系统综合统计制度(年报和定期报表),山
东省也相应地制定了省内的物资系统综合统计制度,并按规定定期上报。1981年至1
990年每年省物资局都及时修订物资统计制度,使全省物资统计工作按照规定正常开
展。
  为更好地贯彻《统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不断提高统计报
表的质量,加强统计分析,从1985年开始,对地市物资局的物资系统购销存统计报表
实行考评制度。1982年、1990年山东省物资系统统计报表目录分别见表1-28、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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