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物资分配目录和管理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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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分配〗〖品种〗〖办法〗=〖方法〗
1950年,按照国家恢复经济、发展生产、稳定物价、保障供给和“重要物资由国
家集中统一分配”的方针,国家对煤炭、钢材、水泥、纯碱、杂铜、机床、麻袋等 8
种主要物资实行计划管理,以后实行计划管理的物资逐年增加,1951年为23种,1952
年为55种,1953年,国家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计划管理物资增
加到227种。
由于纳入计划管理的物资品种较多,不可能统一由一个部门来管理,根据各种物
资在国民经济计划中的重要程度和产销特点,划分为国家统一分配物资、中央各部门
统一分配物资和地方管理物资,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统一分配物资,简称统配物资,
这类物资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资料,由国家计委统一分配。中央各部门统一
分配物资,简称部管物资。这类物资在国民经济中虽不如统配物资重要,但产品也面
向全国以及属于专业性的专用产品和中间产品,由各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平衡分配,
经主管部门批准下达。1962年以后,各部成立专业公司,部管物资中的一般原材料、
燃料和机电产品由物资部门各专业公司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公司或供销机构负责
分配,这一类物资又称为公司管理物资或称部管二类物资。地方管理物资是指除统配、
部管物资和商业部统一经营的一、二类商品以外的其他生产资料,又称三类物资。统
配、部管物资品种,根据各个时期的不同情况,国家不断予以调整。为了划分物资分
配权限和分工,国家制定了物资分配目录,它是以表式形式具体体现物资的分级分工
管理和物资的分类情况的。其内容包括编号、产品名称、计算单位、主管分配部门等。
山东省对物资的分配管理基本上采取与中央对口管理的原则,统配物资由山东省计划
委员会负责综合平衡、分配,部管物资由对口的生产主管厅、局平衡分配。1964年山
东省制定的物资分配目录,内容较为详细,执行时间也较长,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具
体内容见表1-1。
山东省物资供应局成立之前,国家实行计划管理的物资,统由省财经委负责管理
分配。1954年,省物资供应局成立后,参与了统配和部分部管物资的平衡分配。
1958年中央大批企业下放,物资分配采取地区平衡的分配办法:主要的原材料和
设备,由中央统一分配,在中央统一分配范围外的原材料和设备,按产品性质,凡重
要物资均分别由有关厅、局统一平衡,统一调拨,不属于上述两种范围内的其他原材
料和设备的调配,由各专区、市、县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和可能自行制定调配物资目录
和分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