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事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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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

12月2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批准建立山东省物资供应局。行政为省府直属局,业
务上归省府财委和省计委指导,组织机构为企业编制。

1955年

2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物资供应局启用印章,4月1日改称“山东省物资供应局
”并启用印章。
3月10日省人委第一次会议通过曹戎任省物资供应局局长。
3月16日省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省物资供应局在青岛设立物资供应转运站,行
政上属青岛市计划委员会领导,业务上属省物资供应局领导。
5月19日国务院批复山东省物资供应局为事业机构,归省计委领导。
5月26日省人委批转《山东省物资供应局经办物资收交行政管理费的暂行规定》

7月省物资局购置胶济铁路宿舍同益和铁货庄和铁道南大街29号存放物资,这是
山东省第一个物资仓库的雏形。
9月省物资局布置物资库存普查。10月1日,普查工作全面开始。这是省物资供应
局成立以来的第一次物资库存普查。
12月1日省工业厅驻上海办事处划归省物资供应局领导,更名为山东省物资供应
局上海办事处。
12月7日省计委颁发《山东省平衡处理积压、呆滞物资暂行办法》。

1956年

1月16日省人委批转省计委制定的《山东省地方平衡分配物资试行办法》。
1月30日省编委批复省物资供应局由原编制79人增至100人,并且设上海、徐州、
烟台、张店、天津、沈阳、青岛等7个办事处和潍坊、淄博、兖州、蚌埠4个转运站。
2月5日省物资供应局青岛转运站改为青岛办事处。
4月25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通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曹戎任山东省计委
副主任兼省物资供应局局长。
11月7日省人委规定省物资供应局设2室、2科,干部120人,勤杂人员10人。
本年省计委发布《山东省1957年度国家统一分配与部分配物资申请、分配、订货
程序的规定》。

1957年

3月7日省人委对省物资供应局所办物资供应收费及小额供应物资运杂费核算方法
进行重行规定。
3月省物资供应局青岛办事处与青岛城建局商定建冠县路、青海路仓库。
5月省物资供应局青岛办事处扩建为青岛市物资供应局。这是山东省第一个市地
物资局。
9月6日省人委转发省计委所拟定的《山东省物资消耗定额管理办法》。
9月7日省人委财政经济委员会下设木材管理委员会,由张仲棠副经理任主任委员

11月8日省人委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做好调剂多余物资工作的通知,设立山东
省物资调剂委员会,曹戎任主任委员,并制定了《山东省平衡调剂多余物资暂行办法
》。
12月23日省人委转发《山东省物资供应局关于增设机构的报告》,同意省物资供
应局成立淄博、烟台物资供应局,并在潍坊、德州、滋阳等地设立山东省物资供应局
办事处。

1958年

3月7日省人委同意将省手工业管理局供销机构交由省物资供应局领导。
3月13日冶金部同意山东省计委的请求,青岛建华轧钢厂的产品由省物资供应局
包销。
4月3日省人委转发省物资清理小组制定的《清理物资填报、调拨、使用办法》。
4月11日省人委发出通知,成立省清理物资小组,曹戎任组长,钟德田、于立民
任副组长。
5月5日原省手工业生产联社供销处烟台供销站从省物资供应局烟台办事处划出,
恢复对外办公。
7月22日省人委发出《关于建立经济协作办事机构和专县(市)物资供应机构》的
通知,同意成立经济协作办公室(编制名额7人)和专(市)、县市物资供应机构,后者
负责办理物资供应分配工作。
9月29日一机部供应局山东供应办事处撤销,其人员、业务、仓库、物资并入省
计委物资分配供应局。
10月11日省委、省人委转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计划管理体制的规定》,
并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物资分配制度的几项规定〉的建
议(草案)》。
12月1日省人委发出通知立即在全省范围内清查仓库,加速物资周转。

1959年

1月3日省人委将原省清理物资小组和省物资调剂委员会合并,成立山东省物资清
理调剂委员会,李思敬任主任委员,李香亭、张逊三任副主任委员。
6月19日省人委批转《山东省煤炭合理运输暂行办法》,自7月1日起执行。
6月30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通知,经中共山东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张亚平任省
计委副主任兼计划委员会物资供应局局长。
7月18日省人委批转省计委制定的《山东省主要工业产品超产分成的暂行规定》

7月27日省人委批转《山东省石油、木材合理运输办法及流向》,自8月1日起实
行。
9月21日经国务院批复,省人委公布将省计委所属的物资分配供应局改为山东省
物资供应局,作为省人委的直属局。

1960年

2月22日省人委批转《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关于1960年统配、部管、省分配物资申
请分配办法的规定(草案)》。
4月21日省物资供应局发出通知,于5月开始在全省实行木材“一条龙”运输办法

6月23日省物资供应局组织各专、市物资供应局、部分厅局的有关人员参观青岛
市节约代用物资展览会。
7月16日中共山东省委、省人委批转省物资供应局党组《关于建立物资检查员的
几项规定及建立物资检查员的企业名单》的报告。
8月2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主要物资统一管理调拨的暂行规定》,定于8月15日
起执行。
11月5日省人委通知决定调整和加强驻外省市办事处,充实省级物资机构。

1961年

3月31日中共山东省计划委员会机关委员会批复同意建立中共山东省物资供应局
总支部委员会。
4月1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省人委公布将山东省物资供应局改为山东省物资厅。
6月10日省物资厅济南办事处正式成立,原济南市物资局所承办的中转业务(即小
额供货)全部移交该处办理。
7月1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山东省委任命段林兼任山东省物资厅长。
7月22日省人委批复同意将青岛、济南、烟台、淄博、昌潍、济宁等重点市、专
物资局的仓库收归省物资厅直接领导。
8月31日省人委批转省物资厅等单位制定的水泥、木材、石油、原盐等合理运输
办法及基本流向。
10月24日省物资厅函告:原由省物资厅承办的进口物资的订货、结算、接货、验
收等业务于本月移交给省物资厅济南供销办事处办理。
10月26日省人委批转省物资厅的报告,同意将济南、青岛木材综合加工厂移交省
物资厅直接领导。
10月27日省物资厅印发《进口物资管理试行办法》。
11月30日经中共山东省省级机关委员会批复同意,建立中共山东省物资厅机关委
员会,党的组织关系同时划归中共山东省省级机关委员会领导。

1962年

1月30日省物资厅决定自1962年1月1日起恢复企业的大修理基金提存制度。
3月11日省计委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的指示,决定从本年的二季度起,省内的煤炭
分配供应的具体业务由省物资厅负责。
7月22日省人委颁布《关于各级物资供销机构的预算管理收费标准、物资调拨结
算价格等事项的规定》。
8月8日省编制委员会通知将省各级物资管理部门的人员在现有人数的基础上增加
到2000名。
9月25日省经委成立物资质量鉴定小组,由省重工业厅、机械厅分别组成机电设
备、冶金、化工产品三个质量鉴定小组,刘卉卿任机电设备组组长,羡书锦任化工组
组长,卞立宪任冶金组组长。
11月1日省编制委员会批复省物资厅的报告,同意设立省属金属材料、煤炭木材
、化工轻工、生产资料服务、仓储、机电设备、建筑材料等7个专业公司,编制名额
定为230人(包括物资总局下放原机电一级站的75人在内),全部列为企业经费开支。
12月22日省物资厅为贯彻中央关于在物资工作上实行统一全面管理的方针,决定
立即组织力量,着手试点。
12月25日省物资厅发给惠民、昌潍、烟台、泰安、济宁、菏泽、临沂专署物资局
,济南、青岛、淄博市物资局,济南、青岛、淄博、昌潍、烟台、济宁供销办事处,
济南、青岛木材加工厂清仓工作验收合格证。
12月27日省物资厅通知,撤销各地供销办事处,有关业务、财产、资金分别移交
各市、地专业公司和综合公司,行政管理工作移交各市、专物资局,文书档案上交省
物资厅。

1963年

1月19日省物资厅决定:今后物资采购、调剂、加工、协作等业务交由山东省生
产资料服务公司统一办理。
2月1日省物资厅与省重工业厅达成协议,将省重工业厅化工局供销处的业务合并
到省化工轻工公司。
3月7日原属省林业厅、商业厅领导的木材公司机构、人员,与省物资厅经营木材
的机构合并,组成山东省木材公司。
3月30日省物资厅颁发《山东省物资系统四项费用管理办法(草案)》。
5月1日省经委下达通知,试行《三类物资管理目录(试行草稿)》。
5月18日省物资厅、省重工业厅联合通知:在全省冶金企业、事业单位实行统一
管理供销业务试点。
6月5日至12日全省第一次木材节约会议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市、专计划委员会(
工办)、省直有关厅局及一部分重点厂矿企业,共114人。
6月29日省人委通知:国务院任命马巨涛为省物资厅厅长。
7月6日省商业厅、省物资厅联合发出通知,将省商业系统煤建公司经营管理的农
业、市场、包装用木材的业务、财产、机构移交省物资系统木材公司经营管理。
7月12日省人委批转省计委、省物资厅《关于召开全省木材节约会议情况的报告
》。
7月29日省人委批转省物资厅的报告,同意成立省中转仓库管理委员会,刘清训
任主任,马巨涛、薛怀昆、杨成栋任副主任。
7月29日省物资厅、省建设厅联合发出通知,将建设厅系统济南、青岛市建筑材
料公司供销业务移交物资部门统一管理。
8月3日省编制委员会同意将商业部门所属的省煤建公司经营木材业务的15人的编
制划给物资部门所属的省木材公司。
8月28日省水利厅、省物资厅联合发出通知,将省水利系统的器材供应业务移交
省物资系统供应和管理。
9月3日经省计委、省经委、省物资厅、省财政厅、省成套局、省机电公司共同研
究,决定将山东省机电设备成套局的收购、储备物资及改制业务(包括代地方收购代
管物资)全部移交给中国机电设备公司山东省公司管理。省机电设备成套局现有的资
金、仓库、相应的设施以及起重运输工具等和相应的机构、人员亦随工作转移。
9月21日省物资厅决定变更焦炭供应管理关系,原由省木材公司负责的焦炭业务
改由省金属材料公司办理。
9月27日省经委、省物资厅印发《工业生产用煤管理试行办法》。
11月7日省编制委员会同意将省重工业厅供销局60人的编制指标随同业务移交给
中国金属材料公司山东省公司。
12月12日省人委决定成立编制三类物资经营管理目录办公室,由省物资厅一名副
厅长兼任主任,省经委、省财贸办公室、省物资厅各抽调一名处(局)长级干部担任副
主任,办公室设在物资厅。
12月21日中共山东省委决定:马巨涛任省物资厅党组书记。

1964年

1月23日省计委、省物资厅发出通知:1964年省主要物资(钢材、木材、水泥)由
物资厅统一订货并拟统一管理和供应。
1月省商业厅、省物资厅联合通知,自本月起,将原由省煤建公司及其所属机构
经营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用水泥的供应业务交由省建材公司及其所属市、专公司及综
合公司经营。
2月20日至3月12日全国物资部门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召开,省化工轻工公司的《我
们是怎样试行组织统一订货和统一供应工作的》经验材料,印发全国推广。
2月27日省人委公布省三类物资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张怀德(省计委副主任)任
组长,刘清训、禚宝梓、马巨涛任副组长。
3月30日省重工业厅、省物资厅联合通知:1963年度山东省冶金、化工行业的69
个企业,除中央直属企业外,所有省属企业和地方企业以及劳改企业所需统配部管物
资(其中金属炉料、钢锭钢坯暂由重工业厅申请调拨)分配指标归口安排到企业,划归
所在地区的专业公司、综合公司统一组织订货和供应。
4月20日省物资厅、省商业厅联合发出通知:各交电、五金分公司包括支公司经
营的仪器、仪表,除按商业部交电、五金、医药经营分工商品目录规定的商品留下继
续经营外,其他全部移交当地市、专机电(物资综合)公司经营,相应的专业人员和专
用仓库随同业务一并移交。
5月1日省水利厅洛口仓库移交省物资厅仓储公司。
6月16日根据河南、山东两省治理金堤河方案和调整部分地区区划的需要,将山
东省聊城专区范县、寿张两县金堤河以南地区划归河南省安阳专区管辖。省物资厅将
范县物资局划归河南省安阳专署物资局管理。
7月1日省物资厅政治部成立并开始办公。
本日原归省木材公司经营的部分县级单位移交给当地县物资综合公司统一经营管
理。
7月8日省科委发出通知:批准省物资厅提出的《当地原木》和《当地原条》企业
标准草案为山东省企业标准。自8月1日起试行。
7月13日中共山东省物资厅政治部发出通知,要求建立全省物资系统的政治机构

8月24日省物资厅制定《关于扩大地方企事业单位由物资部门就地就近组织供应
办法(草案)》。
9月9日省经委转发省物资厅《关于山东省物资调剂管理试行办法》。
10月5日省物资厅印发《统配部管金属材料定点定量供应试行办法(草案)》、《
统配部管化工产品定点定量供应试行办法(草案)》、《木材煤炭定点定量供应试行办
法(草案)》、《统配部管建筑材料定点定量供应试行办法(草案)》、《二类机电产品
定点定量供应试行办法(草)》、《三类建筑材料定点定量供应试行办法(草案)》等,
要求各地试行。
11月3日根据国家物资总局通知,按1964年9月30日会计决算数字,山东省金属材
料公司财务工作划归中国金属材料总公司垂直管理,财产交接完毕。划转单位包括省
、专(市)金属材料公司、经理部和小额供应站等7个独立核算单位。
11月25日经中共山东省委劳动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省物资厅将济南小额站定
名为中国金属材料公司济南小额中心站,行政和政治工作属省物资厅,业务上受中国
金属材料公司垂直领导,同时受中国金属材料公司山东省公司的领导。
12月9日馆陶县物资局随行政区划由聊城专署物资局划归河北省邯郸专署物资局

12月18日省物资厅发出通知将山东省各级仓储公司更名为储运公司。

1965年

1月1日原河北省沧州地区所属的宁津县物资局划归山东省德州专区物资局管理。
1月9日省人委批转省三类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实施三类物资管理试行办法》
和《三类物资经营管理目录》。
2月25日由省物资厅主管分配、省机电公司经营管理的火工产品和由省农业厅主
管分配、省建材公司负责经营的农用塑料薄膜,划归山东省化工轻工公司经营管理。
3月12日省化工轻工公司财务工作从1965年1月1日起划归中国化工轻工总公司垂
直管理。划转单位还包括济南、青岛、淄博市公司及昌潍物资综合公司化工科共五个
独立核算和管理单位。
4月24日省经委通知,山东省带料加工统配和部管产品工作改由省物资厅审批。
4月29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任命田绰永兼任中共山东省委监察委员会驻物资厅
监察组组长。
4月29日中共山东省省级工业交通机关委员会函告,同意山东省物资储备局党的
领导关系划归中共山东省物资厅机关委员会领导。
5月20日省计委、省经委联合通知:将省计委主管的各项原材料和机电设备分配
计划工作和物资计划机构,全部移交省物资厅。
6月10日省农业厅张店转运站移交给淄博市物资局管理。
10月13日中共山东省委监察委员会驻省物资厅监察组正式成立。
10月20日省物资厅通知全省木材加工企业统一命名,济南市木材综合加工厂原名
不变,青岛市木材综合加工厂改为青岛市人造板厂,青岛市木材公司制材厂、昌潍专
区木材公司加工厂分别改名为青岛制材木箱联合加工厂、昌潍制材木箱联合加工厂。
11月2日省人委批转省物资厅《关于在青岛、济南、淄博等城市开展废钢铁清查
运动和在农村展开全面收购工作的报告》,要求各地进展情况及时报告省物资厅。
11月6日国务院批复撤销山东省储备物资管理局、江苏储备物资管理处,设立国
家物资储备局华东办事处。办事处在物资管理部和中共中央华东局双重领导下,统一
管理华东地区的国家物资储备工作和所属单位的政治工作,办事处的编制以现有人数
为限,仍属中央在地方的编制。

1966年

8月9日省计委、省经委同意省冶金工业公司、省物资厅的报告,自1967年开始,
将中央冶金工业部管的41种物资由省物资厅移交给省冶金工业公司管理。

1967年

12月30日省冶金工业公司革命委员会、物资厅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山东省金属材
料公司驻冶金企业机构(代表),根据这一决定,省金属材料公司派驻济南钢铁厂和青
岛钢铁厂的驻厂代表自1968年1月1日起撤离。

1970年

1月1日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物资部军管会进行物资体制改革的通知,原由物资
部管理的财务资金等,以1969年财务决算标准数字为准,下划山东省。
2月20日中共山东省革委核心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成立中共山东省物资局核心领导
小组,由窦秀田、李思敬、张逊三、王宪涛、孙迎欣等五同志组成,窦秀田任组长,
李思敬任副组长。
8月13日省革委生产指挥部发出关于物资供应体制改革问题的通知,决定对物资
供应实行产、供、销统一管理,将省物资局所属有关专业公司的党政、业务工作和人
、财、物,分别划归省有关生产主管局直接领导。
8月28日省革委生产指挥部批复建立省革委生产指挥部计划办公室国家物资储备
组。

1973年

4月27日中共山东省委通知,成立省革委物资局,并于6月15日正式启用印章。同
时将省生产指挥部清仓节约办公室并入省革委物资局。
7月1日省机械局机电设备公司和省冶金局金属材料公司分别改名为省机电设备公
司和省金属材料公司,移交给省革委物资局领导。原省机械局机电设备公司内的设备
成套部分的业务从省机电公司划出,仍归省机械局领导。省三类物资服务公司从省机
电设备公司中划出恢复成立省物资服务公司,省机电设备公司成套科的8名人员回省
机械厅筹备恢复省成套设备局。
7月20日省革委批转省革委财金局、省物资局的报告,对省、地、市物资机构实
行财务统一管理。
8月13日中共山东省委任命张逊三为省革委物资局局长,党的核心小组组长。
9月27日省革委生产指挥部颁布《山东省废钢铁管理试行办法》。
11月16日省革委物资局、省石油工业局发出通知将济字101信箱交由省物资局管
理。
12月10日省物资工作会议在惠民地区北镇召开,这是省物资局恢复以来第一次全
省性的综合会议。

1974年

4月3日省计委批复由山东木材厂定点生产缝纫机台板,规模暂定为年产10万副,
核定新增厂房3200平方米,土建及设备总投资60万元,资金由山东省轻工业局1974年
技措中拨付,设备自行解决。
8月12日省革委物资局印发《山东省物资系统物价管理的暂行规定》。

1975年

3月21日省革委生产指挥部决定成立燃料统一管理领导小组,在省革委生产指挥
部领导下,负责燃料的分配、调剂和节约工作。由刘鹏、郑伟民、刘雨温、马仲常、
张逊三、张守仁、鞠熙全、孙雨亭等人组成,刘鹏任组长,郑伟民、张逊三任副组长

8月30日省革委生产指挥部批转省革委物资局《关于加强木材统一进货管理的报
告》。
11月1日省计委、省基本建设委员会、省物资局联合发出通知,颁发《山东省基
本建设材料分配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1976年

1月1日经国家物资局储运公司与省革委物资局研究商定,并经省计委同意将济字
101信箱移交国家物资总局济南储运公司筹备处管理。
3月5日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通知成立利用金属材料和机电设备库存领导小组
及办事机构,领导小组由高启云、王杰、柳青、孙雨亭、张逊三、李秀、李克、崔凤
举、王杰(银行)、王新等人组成,高启云任组长,王杰、柳青、孙雨亭、张逊三任副
组长。
11月11日省革委生产指挥部批复,同意在济南市设立国家物资总局济南储运公司
筹备处,编制75人,业务由国家物资总局储运公司直接领导,党的组织关系和政治工
作由省革委物资局领导。

1977年

4月6日国家物资总局通知将国家物资总局济南储运公司筹备处改为国家物资总局
济南储运公司,其党的组织和政治思想工作仍由省革委物资局党组织领导。
5月4日至9日省物资工作会议在聊城召开,主要内容是深入开展学大庆活动,认
真贯彻国家物资总局召开的全国物资部门学大庆座谈会精神。
7月1日省革委财政局、物资局批复,将莱阳、桃村、城阳、威海4个木材站下放
给所在县、市管理,自1977年1月1日起改为县级财政。
7月9日省革委物资局颁发《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物资局仓库管理试行办法》。

1978年

1月6日省革命委员会物资局通知:储运处对局直属仓库实行统一领导,该处为独
立核算单位,其经费开支由所属单位按比例分摊。
4月4日省革委财政局、物资局批复,同意从1978年1月1日起,将益都、高密、胶
县木材转运站的财务、资金、木材分配等收归地区木材公司统一管理,列为省级财政
预算。
4月4日省革命委员会通知印发《山东省燃料统一管理供应办法》。要求省、地(
市)、县(市、区)各级都要建立燃料公司,隶属各级物资局领导。
4月17日省物资系统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扭亏增盈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
5月16日省革委计委函告,恢复山东省物资储运公司,隶属省革委物资局领导,
列为企业编制,定员35人。
6月14日省物资局印发昌潍地区革委《批转地革委物资局〈关于建立农村物资供
应站报告〉》的函,要求各地结合具体情况,参照昌潍地区物资局的做法,做好农村
供应站工作。
6月19日全国物资战线学大庆会议于6月19日至7月3日先后在大庆油田和北京市召
开。荣成县物资局在大会上介绍了建立供应网点,为工农业生产服务的经验。
7月1日经省革委物资局、财政局同意,烟台地区燃料公司兼营烟台市场用煤业务
移交给烟台市燃料公司经营,并划为市级财政。
7月17日省革命委员会计委、经委联合印发《山东省燃料凭证定量供应办法实施
方案》、《山东省燃料调运组设置及工作条例》和《山东省燃料调度工作的几项规定
》等几个文件。
8月25日省革委物资局机关迁至济南市经六路146号(现经六路295号)原中共山东
省委党校宿舍院办公。省清仓节约办公室、清仓查库办公室和省革委计委节约办公室
一并迁移。
11月11日省革委财政局、物资局通知:经青岛市革委决定,将青岛市人造板厂移
交青岛市物资局领导,其财务、资金上划省级预算管理,财务交接按1977年度会计决
算数办理交接手续。
11月14日至12月9日省物资局张逊三随中国物资工作考察团到日本考察访问。
11月23日中共山东省革委物资局党组批复建立共青团山东省革委物资局委员会。
本年山东省城乡物资供应网点和服务队大发展,服务工作有显著改进。约有三分
之一的物资直接由网点送到企业,大大方便了用户;燃料凭证定量供应和核销工作已
收到显著效果;全省应实行凭证定量供应的县以上企业已凭票证供应的占79%;物资
成型供应开始迈出步伐,节约了大量资金,弥补了资源不足;清仓利库、节约工作取
得新成绩,完成核库的企业约占80%,划出的超储积压物资一般占库存总值的25%~
30%;节约方面,上半年节约煤炭近60万吨,木材3.05万立方米,修旧利废总值近3
00万元。

1979年

2月16日省物资局决定建立省金属材料调度中心。
7月10日全国物资局长会议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山东省物资局出席了会议。会
议印发了孙迎晋《加强城市物资工作,努力为四化建设服务》的发言摘要。
9月14日山东省物资学校筹备处成立。
11月12日省革命委员会计委、建委、物资局、机械设备成套局联合制发《关于改
进基本建设物资分配供应办法的通知》。

1980年

1月8日省财政厅、物资局通知:自1980年1月1日起,山东省、地(市)物资局改为
由同级财政(税)局审批开支的办法。
1月15日中国金属材料公司批复,建立中国金属材料公司山东分公司。
1月中共山东省物资局党组制定《关于转变机关作风的若干规定》,共七条。
3月7日省政府印发《关于修订物资协作管理办法的意见》。
3月12日省计委、物资局通知:要求各行署、市和废钢铁资源比较多的县(市)都
要设立金属回收办公室,各级金属回收办公室的名称统一为“××行署(市、县)计划
委员会回收办公室”。
3月省革委清仓节约办公室撤销。省计委和省物资局决定成立省计委回收办公室
,同时作为省物资局的一个处室。
4月19日中国金属材料公司批复建立成都等85个供应站,其中包括山东省的济南
、青岛、烟台、枣庄、淄博五市。
6月6日至12日全省物资局长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总结交流了山东省实行计划调
节与市场调节,搞活物资的经验;提出树立全心全意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思想,在计划
调节为主的原则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切实把物资搞活。
7月3日省物资厅、财政厅印发《山东省物资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
7月16日省政府批转省物资局《关于全省物资局长会议情况的报告》,认为报告
对如何搞好物资工作,搞活经济,为“四化”建设服务总结的经验和提出的措施很好

8月1日省物价管理局、物资局开始调整金属材料进货收费标准,对全省金属材料
统一供应价进行整改。
10月6日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同意中共山东省物资局党组关于创办《山东物资市
场》报的报告。《山东物资市场》报自1981年1月起出版。
10月30日省物资局、机械厅签订协议,将原山东省物资学校洛口土地、房屋移交
山东省机械厅。

1981年

3月18日省科委、物资局转发国家物资总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在物资部
门确定和晋升技术职称的通知》。
6月1日省经委、总工会、劳动局、物资局发出通知,颁发奖状表彰先进锅炉房和
先进司炉工。
8月15日省政府转发国务院通知,任命王新为省物资局局长。
9月14日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同意中共山东省物资局党组关于把《鲁物市场报》
改为《山东市场报》的请示,《鲁物市场报》自1982年1月起改为《山东市场报》。

1982年

3月9日省金属回收加工厂筹建处改为山东省枣园金属回收站和山东省枣园金属回
收加工厂。
10月15日省劳动局、人事局、建设银行、物资局联合通知,将省物资局胶县仓库
筹建处财产及人员移交胶县物资局。

1983年

2月24日中共山东省委任命刘景铎为省物资局党组书记。
3月8日省政府发出通知,贯彻《国务院关于报废、降价处理库存积压物资和防止
新积压的几项规定》。
3月29日至4月5日省物资系统先进代表会议在济南召开,张敬焘副省长到会发奖
并讲话。
5月25日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命刘景铎为
省物资局局长。
7月13日中共山东省第四次代表大会在济南召开,王新当选为代表并出席会议。
本月华东地区第三次物资经济理论会在泰安召开,鞠熙全副局长带队参加会议。
9月1日省物资局物资史志办公室成立。
11月3日省物资局印发《山东省各级生产资料(物资)服务公司业务管理细则》。
11月15日省物资局印发《山东省物资部门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
山东省物资部门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办法》。
11月省物资局颁布《山东省物资系统企业整顿验收标准实施细则》。

1984年

1月9日省经委、计委、财政厅、编制委员会就全省开展拆船业务的有关问题发出
通知,组建山东省拆船协调小组;以省物资局为主组建山东省拆船工业联合公司。
2月21日省物资局成立山东省拆船工业联合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全省的拆船加工
等业务。
6月6日省物资局印发《山东省物资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试行办法》,自7月1日起试
行。
6月6日省政府颁布《关于改进废金属回收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
7月17日省编委批示省计委和省物资局,同意成立山东省金属回收公司,为处级
单位,企业编制15人。
9月25日省社会科学联合会批准成立省物资经济学会。顾问马世忠、李思敬。会
长王新、副会长张文杰、王裕晏、刘景铎。
10月15日省物资经济学会成立并于10月15~20日召开了山东省首届物资经济理论
讨论会。
10月20日由山东省物资经济学会会长王新带队参加在屯溪召开的华东地区第四届
物资经济理论讨论会,向会上提交论文11篇。
11月1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文中规定省
物资局是省政府主管物资平衡分配的部门,主要任务是编制物资平衡分配计划,组织
物资供应调度,指导物资订货工作。
11月4日山东省惠民地区物资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成立。
12月26日省政府颁布《关于改革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

1985年

1月2日中共山东省委印发的《1985年经济体制改革试行方案》规定:在物资分配
供应上,省管的统配物资减为27种,由省计委负责平衡,物资部门负责分配和供应。
4月12日中共山东省委任命陈松山为省物资局党组成员。
5月3日省物资局成立山东省物资综合贸易中心,以经营生产资料为主,开展多种
经营,为生产企业和供销部门提供信息咨询、业务和生活服务,广泛吸收物资企业、
生产企业和供销机构参加交易活动,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业务。
5月3日省物资局成立山东省物资局协作办公室。
6月6日省财政厅、物资局通知:从1985年1月1日起将原属省级财政的市、地物资
企业财政下放地、市管理。各地、市物资局所属企业的财政除青岛、烟台两市木材公
司仍留省管理外,全部下放地、市管理,资金及财产的划转一律以1984年企业会计决
算为交接依据。
9月18日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物资体制改革的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召
开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了物资分配供应体制改革问题。
11月8日中共山东省委书记梁步庭在中共山东省委工作会议上,表扬益都县(后改
为青州市)物资部门,发扬“五千五万”精神积极做好市场这篇文章,为益都县工农
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资保证,使益都成为山东省第一个工业总产值突破五亿元大
关的县。
11月30日省计委、物资局印发《关于改进统配物资计划分配供应办法的暂行规定
》。
12月13日华东地区第五次物资经济理论讨论会在镇江召开,省物资经济学会组织
11人参加,提交论文8篇,均收编在《华东地区物资经济讨论会论文集》。
12月20日省物资局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领导的指示,为进一步
在全省物资系统学习、推广益都县物资工作经验,在益都青州宾馆召开学习益都经验
现场会议。

1986年

1月24日在江苏无锡召开的全国物资局长会议上,山东省物资局的《坚持改革,
搞活流通,推动全省物资工作发展》被作为全国物资工作会议经验材料之九印发。同
时还印发了山东木材厂《加强能源管理,以节约求效益》和益都县物资局《锐意改革
开拓前进》的典型材料。
3月7日全国燃料管理节约竞赛评比会议在济南召开,国家物资总局马毅民副局长
作了报告省政府马忠臣副省长到会讲话。
4月8日至4月25日省物资经济学会常务理事王允晋随中国物资流通赴日考察团出
国考察。
7月10日省政府将省体改委、计委、物资局《关于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意见的报告
》批转各地执行。
7月24日省计委、物资局发出《山东省基本建设物资计划分配、供应管理办法》
的通知。
7月29日省长梁步庭接见参加全省地、市物资局长座谈会的全体同志并讲话。
8月13日至15日省物资局在沂水县召开支援沂蒙山区开发建设暨全省物资抚贫工
作座谈会。
9月9日省出版管理处批准省物资局、省物资经济学会编辑出版《山东物资经济》

11月6日受到省委表扬的益都县物资局的事迹在《大众日报》第一版刊登。该县
物资销售额连续3年居中国北方县级物资部门首位。
11月7日省物资局颁发《山东省物资部门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
11月15日潍坊市场物资局推出全省第一个开放型的生产资料市场模式--潍坊市生
产资料市场。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大众日报》头版报道称之为“我
省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
12月9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通知,任命邓树元为中共山东省物资局党组纪律检
查组组长(副厅级)。
12月16日省物资经济学会制定评选优秀论文办法,评选出省首届物资经济理论优
秀论文51篇。
12月省物资经济学会组织12人参加在厦门召开的第六次华东地区组织物资经济理
论讨论会,交论文8篇,均收入《论文集》。

1987年

2月2日省政府常务委员会第122次会议决定将省建材局的所属省建材公司和省化
工厅所属的省化轻公司划归省物资局管理,人员编制、办公设施和业务等原则上全部
移交。省建材公司于7月1日对外办公,省化轻公司于9月1日对外办公。
2月8日至11日省长李昌安、副省长马世忠接见参加全省市、地物资局长座谈会的
全体同志并讲话。
3月24日中共山东省物资局党组制定《关于改革干部管理体制的意见》。
4月2日省物资局报经省政府同意成立山东省钢材市场,属于独立核算的服务经营
型企业。
4月13日省经委、计委、财政厅、人民银行、物资局在《关于转发建立钢材市场
的两个文件的通知》中公布省政府选定由省物资局金属材料公司筹建山东钢材市场,
经营场所暂设在省物资局招待所;国务院钢材市场领导小组批准建立第二批钢材市场
的城市中有青岛、淄博、潍坊、烟台。
6月11日省企业工资改革办公室、劳动局通知:自1987年7月起,省物资企业职工
执行二类产业工资标准。
6月25日国家物资局在江苏省常熟市召开部分省市县级物资工作座谈会。山东省
1986年销售过亿元的13个县(市)的代表出席了会议。(青州市、文登县、荣成县、掖
县、栖霞县、牟平县、芝罘区、高密县、龙口市、威海市、诸城县、蓬莱县、莱阳县
)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6月27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通知,省物资局副局长王世明到济宁市挂职工作,
任济宁市政府副市长。
7月12日冈比亚国人民进步党代表团桑巴方与妇女主任一行到青州市物资局参观
物资交易中心。
7月23日省物资局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由刘景铎任组长,傅良智任副组长。
7月23日省物资局成立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会计专业职务中
级评审委员会、工程技术职务和经济专业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8月19日省物资局决定成立省物资局驻深圳物资总公司联络处,于9月1日正式对
外办公。
8月23日代省长姜春云接见参加全省市、地物资局长座谈会的全体同志并讲话。
9月5日省物资局、石油化学工业厅签订协议书,将省化工厅经营管理的24种化工
产品划给省物资局管理,轮胎翻新生产计划和所需橡胶供应同时移交省物资局,业务
人员一并移交。
10月31日刘景铎局长随中国流通物资考察团赴西德、瑞典、比利时、荷兰等国家
进行了物资流通考察。
11月国家物资总局授予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青州市物资局、济
南市燃料公司、烟台市物资局、青岛市金属材料公司“全国物资部门文明单位”称号
;授予青州市物资局局长杜清林、荣成县机电设备公司采购员于文路、德州地区燃料
公司铲车司机李国仲“全国物资部门劳动模范”称号。
12月10日省物资局成立经济、工程和会计专业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12月11日由鞠熙全副局长带队,11人参加了在上海青浦县召开的华东地区第七次
物资经济理论讨论会,提交论文8篇。
12月15日省物资局公布首批“经济合同管理员”名单。
12月20日至22日省物资局在泰安召开全省物资系统教育工作会议。国家物资局科
教司和省经济委员会、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应邀参加了会议。
本年山东省县以上物资企业完成购进额155.4亿元,比1986年增长82.3%;物资
销售额达164.6元,比1986年增长77.9%。购销额首次超过上海市,次于江苏省,跃
居全国第2位。
本年山东省全省物资贸易中心、专业市场和物资综合商场由1986年的69处增加到
126处。其中国家批准的11处钢材市场已全部开业。上述交易场所全年总成交额40.4
9亿元。

1988年

1月1日省属物资企业实行“上交利润递增包干超收分成办法”。
2月4日省物资局批复成立山东木材贸易中心、山东机电产品贸易中心、山东金属
材料贸易中心。各中心属集体性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是独立的经济实体,
具有法人地位。
2月5日省物资局试行《山东省物资系统干部岗位职务培训实施方案》。
2月6日省经委批复,同意省物资局设立山东省生产资料交易中心,为全民所有制
企业。
2月7日至9日全省物资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马世忠副省长、国家物资局综合管
理司司长钟志奇等到会并讲了话。
2月10日南北方现代装饰(集团)公司与山东省基建物资配套承包供应公司达成协
议,成立南北方现代建筑装饰(集团)公司山东分公司。
2月29日根据山东省劳动局(88)鲁劳薪字第35号批复,省化工轻工公司、省建材
物资公司、省拆船公司、省金属回收公司、省物资服务公司、省机电设备公司改变工
资制度,由现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结构工资制改为企业工资制度。
3月3日山东省基建物资配套承包供应公司改变工资制度,由现行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结构工资制改为企业工资制度。
3月15日省物资局转发济宁市人民政府转发了济宁市物资局《关于1988年物资体
制改革意见的报告》。
3月17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命刘景铎为
省物资局局长。
4月9日国家物资部在青州市召开了华东地区物资体制改革经验研讨会。
4月12日至30日省物资局和济宁市物资局一行10人,以刘景铎局长为首,赴江苏
省物资局和常州、无锡、苏州、南通市物资局学习考察。
4月24日座落在济南市的省物资大厦峻工验收。
4月27日省计委、体改委、冶金总公司、物资局、工商银行、物价局联合发出通
知,印发《关于改革省统配钢材分配体制,实行“同一销价、价差返还”的暂行实施
细则》。
5月16日至26日傅良智副局长随中国物流考察团赴香港考察。
5月16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全国施工企业深化改革经验交流会上,山东省基建
物资承包供应公司被授予“中国施工企业管理优秀奖”奖杯。是全国物资系统唯一获
奖企业。
6月10日省物资局成立统计专业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由傅良智任主任委员。
6月11日省经委批复,同意成立山东省汽车贸易公司。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登记时核批为山东省汽车销售公司。1989年1月开始对外办公室。
6月30日省物资局批复:山东省交通厅所属物资供销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全省交
通系统所需生产建设物资,包括金属材料、汽车等。
7月5日省物资局同意山东省拆船工业联合公司扩大经营范围,主营拆解国家分配
进口废船和省内退役舰船,兼营机电设备(包括家用电器),化工材料和金属材料。
7月8日省物资局批准山东省木材公司增加经营木材代用原材料及制品。
7月14日省物资局试行在山东省各地、市物资局、直属公司建立山东物资信息工
作站,工作人员由3至5人组成,设正、副站长各1人,受山东物资信息协会业务领导

8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成立山东省物资开发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
盈亏,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全民所有制大型二级企业,隶属省物资局管理。公司实行经
理负责制,暂列企业编制30人。该公司因故未正式建立。
8月8日省物资系统劳动工资座谈会8月8日至13日在枣庄市召开。会议讨论修订了
全省物资系统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8月19日省物资局批准山东省机电设备公司成立山东省闲置设备调剂交易服务中
心。
8月27日省经委批复,同意山东省燃料公司转变为经济实体,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隶属山东省物资局。
10月6日山东省生产资料交易中心正式开业。中共山东省委书记梁步庭题词“发
展商品经济,搞活物资流通”。物资部柳随年部长题词“办好生产资料交易中心,为
四化建设服务”。
10月10日省物资局建立《中国物资报》山东记者站。
10月由张宗印同志带队,11人参加了在江西景德镇召开的华东地区第八次物资经
济理论讨论会,选送论文7篇。
10月29日省物资局成立山东省物资局志编纂委员会和省物资局史志办公室,再次
开展物资史志编纂工作。
11月14日省物资局批复,同意山东省机电设备公司与解放汽车贸易公司联合组建
中国解放汽车贸易公司济南分公司。
11月15日省物资局印发《物资部关于保持廉洁的规定》。
11月17日根据省劳动局的批复,省物资局确定省燃料由现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结
构工资改为企业工资制,属二类产业。
12月9日省物资局印发《山东省物资系统承包经营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12月15日全省市地物资局长会在济南召开。马忠臣副省长到会并讲话。
本日省物资局共有19个直属物资企业,本年内已有17个实行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
益挂钩。
本年全省县以上物资部门建立生产资料交易场所138处。全省物资销售网点3593
个,基本形成了网点分布较合理,流通设施日趋完善的物资流通网络。全省县以上物
资企业完成购进251亿元,完成销售额267亿元,购销总额连续两年保持全国第二位。
本年省物资系统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全省县以上物资企业有1034个实行了
承包经营,占省、地、县公司总数的95%。全省实行工效挂钩的占65.1%。

1989年

1月25日省物资局转发《济南市机电设备公司全员风险抵押承包暂行办法》,要
求各地、市,各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努力探索,积极推行。
2月1日省物资局发出通知:在全省物资系统开展向朱克勤学习的活动。
3月10日省物资局转发潍坊市物资局《关于潍坊市化轻公司化工科就地倒卖烧碱
和低压聚乙烯问题的通报》,将此案例通报全省。
3月13日全省物资局长会议在济南召开。李春亭副省长到会讲话。
3月30日省物资局对山东省金属材料公司、化工轻工公司、基建物资配套承包供
应公司、物资服务协作开发公司、生产资料交易中心五个单位的违纪经营情况进行通
报。
3月省物资局组建省监察厅驻省物资局监察专员办公室。
4月25日至27日全省物资系统科教会议在青州市召开。
4月25日由刘景铎局长带队,张文杰、张宗印、井锡川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第八
届国际物流会。
5月6日全国物资局长会议在潍坊市召开,物资部柳随年部长到会作报告。副省长
李春亭、省人大常委副主任王树芳到会祝贺。
5月6日至13日物资部柳随年部长、陆叙生、蔡宁林副部长等领导看望了朱克勤的
爱人,视察了寿光碱厂、省生产资料交易中心、省钢材市场、正在施工的青岛市物资
贸易中心等单位。13日柳随年部长接见省直物资系统处以上干部并讲话,为省物资局
题词。
5月9日至10日省物资系统第二届珠算比赛在长清县灵岩寺招待所进行。
5月12日省物资经济学会接待了英国物流研究会秘书长威廉斯夫妇一行。
5月17日省物资局印发物资局机关十项制度,即机关办事制度、资金调拨暂行规
定、接待制度、物资计划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廉洁勤政守则、廉洁勤政责任制、廉洁
勤政监督制度、工作人员奖惩办法、干部任免工作补充规定、局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5月18日至23日华东地区第七次物资统计信息交流会议在青岛市召开。
6月9日省物资局直属17个企业单位首次评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结束。
6月10日山东省型煤炉具推广、选优表彰会在济南市召开,会议表彰了取得优秀
型煤炉具称号的7个地(市)21个厂家并颁发奖杯、奖状和证书。
6月13日全省物资审计工作会议在枣庄召开。会上讨论修改了《山东省物资系统
审计工作考评试行办法》。
7月26日物资部授予朱克勤全国物资系统劳动模范的称号并颁发全国物资系统劳
动模范证书。
8月3日省物资局转发物资部《关于批准阳泉等37个市(地区)建立钢材市场的通知
》,其中包括威海市、东营市、惠民、聊城、菏泽地区。
8月15日省物资局通知局属各公司、库、站实行企业浮动工资标准,各单位实行
浮动工资标准的人员以1989年7月1日在职职工为准。
8月24日省人民政府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批复,同意省物资局建立省物资局机关
工会工作委员会。
8月省物资局副局长陈松山带队走访山西煤矿区;张宗印带队走访了东北林区。
省物资局决定要把重点走访坚持下去,形成经验和制度。
9月国务院命名德州地区燃料公司铲车司机李国仲为“全国劳动模范”,李国仲
出席全国劳模表彰大会,并参加了国庆四十周年观礼。
10月10日省物价局、物资局、冶金工业总公司转发《关于贯彻执行计划外黑色、
有色金属全国统一最高限价的通知》并结合山东省的情况作了六条规定,自1989年1
0月1日起执行。
10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委、国家工商局三个
文件的通知》中规定:山东省汽车销售公司和青岛市机电设备公司为山东省小轿车经
营单位,其他单位均不得经营小轿车。
11月23~25日省物资经济学会在济南召开换届大会,并召开第四次物资经济理论
讨论会,选举刘景铎为理事长,傅良智、王世明、陈松山、张宗印、邓树元、周其成
为付理事长。
11月29日省物资局成立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12月1日省物资局印发《关于干部岗位职务培训有关政策性规定》。
12月28日省物资局转发山东省劳动局、财政厅通知,山东省燃料公司、生产资料
交易中心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
12月省物资局组织10名代表参加了杭州的华东地区第九次物资经济理论讨论会,
提交论文9篇。
12月省第二次物资经济理论优秀论文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如期举行,评选出优
秀论文45篇,先进市地学会6个,先进工作者33名。
本年山东省物资局信息中心研制开发的通用软件《物资企业财务管理系统》荣获
物资部计算机应用成果二等奖。

1990年

1月8日省建委批复,同意南北方建筑装饰(集团)公司山东公司更名为山东省物资
装饰公司,撤销南北方现代建筑装饰(集团)公司山东公司济南工程部,资金、人员、
债权债务等全部移交山东省物资装饰公司。
3月27日至30日全省物资工作会议在烟台召开,李春亭副省长到会并讲话。
3月在中国物资经济学会组织的优秀成果和先进个人评选中,省物资系统的曲玉
敏、王见鲁、李景耀获优秀论文奖,王世明、孙书权、获佳作奖,王凤杰、刘黎被评
为中国物资经济学会先进工作者。
3月物资部副部长桓玉栅随国务院副秘书长李昌安来山东省视察考察黄河防汛期
间,到省局机关和省金属公司钢材市场视察工作。
4月17日在湖南衡阳全国物资工作会议上,山东省物资再生综合利用公司被评为
先进企业。
5月24日省物资审计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评选出首批全省物资审计工作先进集
体。
7月14日至30日省物资局局长刘景铎参加由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马忠臣带领14个
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学习考察团赴辽宁、吉林、黑龙江东北三省考察。并看
望了山东省在东北地区调运木材等物资的代表。
7月18日至25日物资部柳随年部长、陆叙生副部长到烟台参加物资部直属企业物
资调剂会。
8月20日省经委同意成立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物资公司。
8月22日全国物资流通法制工作会议在泰安市召开。物资部副部长蔡宁林作了重
要讲话。
8月23至26日物资部副部长蔡宁林在刘景铎陪同下,先后到济南市、临沂地区、
日照市、潍坊市淄博市视察物资工作。
12月22日省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撤销山东省拆船工业联合公
司,业务并入省物资再生综合利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