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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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物资再生综合利用公司〗〖物资〗〖供应〗〖机构〗〖专业公司〗
  山东省物资再生综合利用公司,是在原山东省金属回收公司基础上更名组建的。
  1984年7月17日,省编制委员会以鲁编(1984)138号文批准,在省物资局金属回收
处的基础上,组建成立省金属回收公司。公司列处级编制,人员15名,隶属省物资局
领导,仍与省计委金属回收办公室合署办公,对外同时挂山东省计划委员会金属回收
办公室的牌子。省物资局还决定,将山东金属回收站划归省金属回收公司领导,作为
公司的独立核算企业。经过筹建,山东省金属回收公司于1984年11月开始实行独立核
算,自负盈亏。公司办公地址在济南市经六路295号省物资局办公楼内。1984年底,
省金属回收公司全部职工为93名。
  1985年2月,省物资局批准,省金属回收公司机构设办公室、政工科、业务科。
  1986年1月16日,经省计委、省物资局决定,省计委金属回收办公室从省金属回
收公司中划出,由省计委直接领导,同时,全省废金属回收利用的管理职能亦由省计
委金属回收办公室承担。
  1987年3月2日,山东省物资局批复,同意山东省金属回收公司增设废金属交易市
场。
  1987年9月,为开辟废金属回收、加工、供应新渠道,省金属回收公司设立了济
南金属回收站。济南金属回收站于9月29日对外营业,财务由省金属回收公司统负盈
亏。
  1988年4月,省金属回收公司结合推行科室经营承包责任制,对科室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公司设经营科、行政科、经理办公室。
  根据深化物资体制改革的要求,为更好地开展物资再生综合利用业务,充分发挥
物资部门回收主渠道作用,1988年9月7日,省编制委员会批准,省金属回收公司改建
为省物资再生综合利用公司,并相应地扩大了公司的经营范围。
  1989年5月,省物资再生综合利用公司增设了综合利用科和科研所,负责物资再
生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科技开发工作。1990年1月,公司又增设了财务科。
  1990年底,省物资再生综合利用公司机构设有经理办公室、政工科、行政科、财
务科、经营科、综合利用科、济南回收站和科研所8个科室部门,直属的独立核算企
业有山东金属回收站。共有职工136人,其中山东金属回收站103人。在公司机关职工
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有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有7人。公司自有流动资金166万元,其
中山东金属回收站101万元。固定资产原值799万元,其中山东金属回收站607万元。
公司办公地址仍在济南市经六路295号省物资局办公楼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