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县级物资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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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资〗〖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县级〗
  1958年下半年,省物资供应局根据物资供应业务发展需要,提出了建立县级物资
机构的建议。自1959年开始,个别条件具备的县开始设立物资机构。1962年12月22日
,山东省物资厅发出通知,为贯彻物资工作实行集中统一全面管理精神,省物资厅决
定组织10个小组分赴各专区、市开展调查试点工作。其中县级物资部门支援农业的试
点选在聊城地区茌平县。通过试点,推动了县级物资工作的开展。1963年5月25日,
国务院印发《批转国家物资管理总局关于物资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汇报提
纲》,提出县级物资机构实行行政业务合一,一个机构两个牌子。至1963年底,全省
111个县(市)中,已有38个县(市)建立了物资机构。县级物资局建立初期多为政企合
一的行政经营机构,1980年后,多数县市物资部门建立了专门的经营机构,陆续实行
政企分开。
  1990年底,全省按行政区划设有133个县级单位,其中市辖区34个,县级省辖市
23个,县76个。设有县级物资局(包括具有行政职能的综合公司)133个。县级物资部
门(包括经营单位)共有职工4467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