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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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资〗〖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分工〗〖省级〗〖1970-1976〗
  自1970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财政部、物资部关于下放管理体制的要求,全省物
资系统原隶属于中央的财务管理体制开始下放给山东省。
  根据中共山东省革委生产指挥部核心领导小组1970年2月11日通知精神,将原省
物资厅机关及厅属企事业单位划归新成立的省物资局。1970年2月20日,中共山东省
革委核心领导小组批准建立了中共山东省物资局核心领导小组,原山东省物资厅不再
存在。
  1970年8月13日,省革委生产指挥部印发了《关于物资供应体制改革问题的通知
》,按照产供销结合的原则,决定撤销省物资局,将省物资局所属单位分别划归省有
关生产主管局领导。省物资局及所属单位开始办理移交事宜。
  自1970年8月开始,至1970年11月23日,省物资局撤销及移交工作全部结束。省
物资局机关及所属7个公司、5个仓库1个站、1个学校、1个厂的具体情况是:省物资
局机关、省物资学校、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省物资储运公司撤销;省金属公司、小
额站、502仓库移交给了省冶金局;省机电公司、维修厂、401仓库移交给了省机械局
;省化轻公司、滕县101仓库移交给了省化学石油局;省建材公司移交给了省基本建
设局;省木材公司、301仓库、201仓库移交给了省生产指挥部计划办公室;省物资局
煤炭组移交给了省煤炭局。至此,省级物资主管部门已不存在。省物资局撤销后,有
关物资分配和管理业务分别转到省革委生产指挥部计划办公室和省革委各有关生产主
管局。
  1973年4月27日,中共山东省委通知,决定成立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物资局(简称省
革委物资局)。并确定:1、成立山东省物资服务公司,将省革委计划委员会管理的山
东省木材供应站改为山东省木材公司,统由省革委物资局领导;2、将山东省金属材
料公司和山东省机电设备公司划归省革委物资局领导。(上述两公司移交时,省金属
材料公司所属502仓库、济南小额站和省机电设备公司所属401仓库随同移交,原隶属
机电设备公司的维修厂因已撤销,故不存在。)3、山东省建筑材料公司和山东省化轻
公司分别以山东省革委基本建设委员会和山东省革委化学石油工业局领导为主,在业
务上同时接受省革委物资局领导。4、清仓节约工作并入省革委物资局,对外仍挂山
东省革委清仓节约办公室的牌子。
  省革委物资局职责范围包括:1、负责有关物资工作方针、政策、规定的贯彻执
行;2、负责省统管物资分配资源的管理,地方企业所需物资的申请计划的编制,监
督检查分配计划执行;3、组织各专业公司落实分配资源,搞好订货、催运、办理小
额中转供应,解决临时急需;4、根据管供、管用、管节约、管回收的要求,组织调
度调剂、物资协作、利用库存、推广节约代用、搞好回收利用;5、指导物资企业,
改进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不断提高供应服务水平。
  省革委物资局筹备工作自1973年5月开始,6月15日即启用印章开始对外办公。办
公地址在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革委生产指挥部院内。
  经省革委化学石油工业局和省革委物资局共同研究,确定将原由省革委化学石油
工业局管理的济字101信箱,自1973年12月1日起移交给省革委物资局。1973年11月1
6日,两局专门就此印发了联合通知。
  1973年底,山东省革委物资局机关实有职工95人,局机关机构设置为:办事组、
政工组、综合组、财务组、储运组、清仓节约办公室。
  1973年底,省革委物资局直属单位有:山东省金属材料公司、山东省机电设备公
司、山东省木材公司、山东省物资服务公司。省直物资系统共有职工960人。(局直属
单位中还包括分别由储运组、山东省金属材料公司和山东省机电设备公司领导的济字
101信箱、201仓库、301仓库、401仓库、502仓库、济南小额站和汽车队。)
  1974年10月16日,省革委物资局增设基建办公室,负责局专业公司营业楼、省革
委物资局机关办公楼和宿舍的设计、建设管理工作。
  1975年3月,经省革委生产指挥部批准,成立山东省燃料统一管理领导小组及办
公室,省革委生产指挥部工交办公室副主任刘鹏任领导小组组长,省革委物资局局长
张逊三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山东省燃料统一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内为省革委物
资局的一个工作部门。
  本年内,国家物资总局在济南设立了国家物资总局济南储运公司筹备处。
  1975年12月底,省革委物资局实有职工110人。办公地址迁至济南市泉城路卫巷
,局机关机构设置为:办公室、基建办公室、政工处、综合计划处、业务处、财务处
、储运处、燃料办公室、清仓节约办公室。
  1976年11月11日,省革委生产指挥部批复,国家物资局济南储运公司筹备处编制
名额75人,业务由国家物资总局储运公司直接领导,党的组织关系和政治工作由省革
委物资局负责领导。1977年4月6日,国家物资总局决定将国家物资总局济南储运公司
筹备处改为国家物资总局济南储运公司,业务关系和组织领导关系不变。
  1978年3月8日,省革委物资局工业学大庆办公室与业务处合署办公。合署办公后
业务处的基本任务是:根据统一部署,具体组织指导全省物资系统工业学大庆;搞好
物资企业管理,根据物资分配计划,组织全省的物资调度调剂供应,同时负责清仓利
库和物资系统内所需物资的申请、分配和供应工作。
  1978年5月30日,省革委计委印发了《关于调整统配物资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确定凡国家计委和国家物资总局管理分配的物资,在山东省均由省计委和省物资局
管理分配。其中燃料、钢材、生铁、铜、铝、水泥、木材、橡胶、机床、汽车、锻压
设备、发电机组、锅炉等13种物资由省计委综合平衡,其他物资由省物资局负责平衡
。各项物资的申请、分配、省外协作计划,均由省物资局负责布置汇总,经省计划委
员会审查上报下达。物资计划管理中的日常工作,由省物资局负责处理,各地市和省
直各部门对统配物资的申请、分配调拨业务,直接与省物资局联系办理。自1978年6
月1日起,省计委不再处理物资工作中的具体事务,并停用省计委的“物资分配专用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