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省直物资企业承包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59&rec=280&run=13

    〖省直〗〖物资〗〖企业〗〖承包〗〖经营〗〖时间〗〖指标〗
  省直物资企业第一轮承包经营责任制,时间是从1988年1月1日到1990年12月31日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要求,省财政厅、省物
资局就省属物资企业承包问题,于1988年3月3日共同签订了协议书。此后,省物资局
对省属物资企业进行承包,并同各企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省物资局代表省直物资企业,对省财政厅承包,承包办法实行上交利润递增包干
超收分成。
  承包指标:省物资局对省财政厅,以1987年上交利润为基数,每年递增8%,一
定3年不变,分年度指标为:1988年上交1900万元;1989年上交2052万元;1990年上
交2216万元。上述任务分年度确保完成,超收部分倒二、八分成。即20%上交财政,
80%留省物资局作为企业留利。
  省物资局根据同省财政厅的协议,于1988年3月分别与省属各物资企业签订了第
一轮(1988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有效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各企业(公司)承包
经营责任者,为现任领导班子集体承包。在第二步利改税基础上,承包利润递增包干
,超额按比例分成。承包一定3年不变。上交办法按第二步利改税规定执行。每年进
行清算兑现。超承包利润部分按三七分成,即公司留70%,交省物资局30%。每年年
终清算。公司留利部分,按第二步利改税规定,按生产发展基金50%,职工福利基金
20%,职工奖励基金30%的比例进行分配。对国家承担的指令性计划物资,严格执行
国家下达计划指标,保证分到、订到、拿到。钢材、生铁、有色金属等物资的进货率
和供应率不低于93%。合同中明确奖罚,对完成指令性计划物资进货率、供应率和每
年利润承包基数的,公司承包人奖金可高于职工平均奖金的0.7倍;超额完成承包利
润基数21~30%,可高于职工平均奖金的1.5倍;超额完成利润基数31%以上的,可
高于职工平均奖金的2倍。其副职领取正职的80%左右。对职工发放奖金下不保底,
上不封顶,按规定交纳奖金税。未完成利润承包指标,少交所得税和少交省局的利润
,由公司从自有资金中补交,并扣回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所得的奖金。其他领导成员也
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省直物资企业第一轮承包经营完成情况见表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