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企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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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资〗〖企业〗〖整顿〗〖1983〗
  省物资局根据物资企业的情况,于1983年9月7日,下达《关于提高质量,加快
步伐,搞好全面整顿的意见》,提出了企业整顿同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问题。
  1983年11月18日,省物资局下达全省物资部门企业整顿规划,按照国务院关于三
年以内把现有的企业整顿一遍的要求,结合全省物资部门的现状对全省物资系统的企
业整顿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全省物资部门应整顿的县级以上企业共计582个,已进入
整顿的仅有181个。
  整顿财经纪律,健全财会制度,加强财会机构建设是整顿企业的重要内容,对此
,山东省物资局于1982年5月24日印发了关于《整顿物资企业财会工作的意见》、《
提高经济效益的几项措施》等文件。
  1983年11月17日,省物资局印发《山东省物资系统企业整顿验收标准实施细则》
(试行),要求在组织验收工作中,坚持标准,严格要求,注意实效,不搞形式,不走
过场。通过整顿使企业的素质和经济效益要有明显提高。这个《细则》,把企业整顿
的5个方面划分为16项,50条细目,以便整顿计划的安排和验收工作的进行。验收采
取记分办法,满分为2000分,按80%计1600分为及格。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得总
分超过1600分也视为不合格:1、因主观原因,未全面完成年度计划指标;2、五个方
面整顿工作,其中有一个方面不合格者;3、由于企业领导责任,造成死亡和重大经
济事故者。
  这个《细则》适用于全省物资供销企业和储运企业。物资部门的独立工业生产企
业,应参照产品主管部门的办法执行。物资企业的整顿验收工作,按照企业隶属关系
由同级物资局与政府企业整顿办公室配合进行。验收合格后报上级物资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