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12 物资名称:
〖1988〗〖综合计划〗〖物资计划〗〖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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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1986年│1987年│1988年计划 │
│ │实际 │实际 ├──┬───┬────┬───────────┤
│ │ │ │合计│省分配│地方部门│其他 │
│ │ │ │ │ │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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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1 │2 │3 │4 │5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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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1、本表由各市地及计划单列县(市、区)和省各有关部门按企业、事业 │
│ │单位的隶属编报,即:市地属企业事业单位用料由市地编制;省属企 │
│ │事业单位用料由省主管部门编列。 │
│ │2、按钢材、木材、水泥、生铁、煤炭、重油、铜、铝、铅、锌、锡、 │
│ │纯碱、烧碱、橡胶等14种物资分别填报。 │
│ │3、甲栏按附件中各种物资所列的项目顺序填列。 │
│ │4、甲栏中“来料加工”、“拨出加工”、“协作调入”、“协作调出 │
│ │”系指与外省协作加工而带来的调出调入,不包括本省市地、部门之 │
│ │间的加工和协作数量。 │
│ │5、上报计划时,要附简要说明:本市地、部门的生产、建设规模;平 │
│ │衡中的问题及实现平衡的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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