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承包责任制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浮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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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资〗〖企业〗〖工资〗〖总额〗〖效益〗〖挂钩〗
  1987年下半年,省物资局成立工效挂钩办公室,经过对所属19户企业进行了动员
布置和测算业务培训工作后,1988年1月1日,省属17个企业开始实行“工效挂钩”,
挂钩期为3年,中途不得退出,挂钩后奖金不得计入成本,采取“工资、奖金总挂分
提”的办法,即:工资部分计入成本,奖金部分仍在税后留利中开支,并确定了相应
的挂钩辅助考核指标,完不成时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扣减新增效益工资。挂钩后,国家
和省统一规定允许进成本的增资,可在挂钩效益工资之外据实列支。
  1988年8月省局在枣庄市召开全省物资系统劳动工资座谈会,据会议初步统计,
全省、市地以上物资企业当时已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已达77%,县以上的已达91%
,引入竞争机制的占承包面的75%,大多数企业实行了经理负责制和经理任期目标责
任制。济南市已有8个单位,青岛市除个别单位外,都实行了挂钩办法。枣庄、烟台
、潍坊、济宁等市、地业已测算完毕,正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试点的情况证明
,工资与效益挂钩有利于贯彻落实按劳分配原则,对克服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
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平均主义,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
  省燃料公司和省生产资料交易中心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报告,是
省局于1989年11月向省劳动局、省财政厅提出的,挂钩期为两年。这样,1989年山东
省物资局所属19个企业均实行了承包责任制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浮动工资制度。
  1981至1990年年末山东省物资局直属单位劳动工资计划见表8-1。

  1981~1990年山东省物资局直属单位劳动工资计划表  表8-1

    〖1981-1990〗〖物资局〗〖工资〗〖计划表〗〖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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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职工人数(人)         │工资总额(千元)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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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固定│合同制│临时│其他│合计  │固定、合│临时│其他│       │
│       │  │职工│职工 │职工│职工│    │同制职工│职工│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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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第4季度 │1489│1485│   │4  │  │292.10 │291.50 │0.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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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第4季度 │1502│1498│   │4  │  │289.50 │288.90 │0.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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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第4季度 │1431│1427│   │4  │  │282.35 │281.75 │0.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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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第4季度 │1447│1443│   │4  │  │310.10 │309.50 │0.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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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第4季度 │1472│1468│   │4  │  │356.70 │356.10 │0.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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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第4季度 │1576│1571│   │4  │1  │537.30 │536.40 │0.60│0.30│(包括省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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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第4季度 │1631│1608│15  │6  │2  │653.40 │651.40 │1.20│0.80│(包括省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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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第4季度 │1854│1815│31  │6  │2  │790.05 │787.95 │1.20│0.90│(包括省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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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第4季度 │1874│1803│60  │6  │5  │1204.20 │1200.90 │1.20│2.10│(包括省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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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第4季度 │1579│1510│62  │7  │  │1123.57 │1122.55 │1.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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