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科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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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资〗〖科技〗〖管理〗〖发展〗〖基金〗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物资系统的科技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1981年7
月20日,省编制委员会批准省物资局增设科技教育处,人员由局机关内部调剂解决。
1986年12月12日,科技教育处正式建立,任务是审批、管理物资部门的科研项目和推
广、应用科技成果等。
  1988年9月6日,省物资局向各市、地物资局、省直各公司、物资学校转发了国家
物资部《物资部科学技术管理办法》、《物资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物资部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进行第二次科技进步奖励工作的通知》等
4个文件,要求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科技机构;对于暂不具备条件设立机
构的单位,也要设有专人负责科技工作。
  1989年4月,省物资局在青州市召开了全省物资系统科技工作会议。会上除传达
物资部科教工作会议精神外,省局要求各市、地物资局要按照物资部和省局的总体要
求,结合实际制定出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八五”计划期间物资科技攻关计划,并要
求各级领导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科技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
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
  1990年6月,全省物资科教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上传达了物资部教育工作会
议精神,表彰了全省物资科教工作先进集体33个,先进科教工作者48名。
  1990年11月30日,省物资局向各市、地物资局、省直各专业公司、交易中心发了
关于申报1991年科研项目的通知,通知对申报部级科研项目的立项要求是:技术难度
大,技术水平较高,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对发展和改变物资行业面貌有重要作用和
意义,并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可在全国物资系统同行业推广应用的项目;对申报省局
级的立项要求是: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技术水平,有实用价值并有经济效益,能在全省
物资系统同行业推广应用。对申报市、地级的立项要求是: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在本
市、地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水平,有实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在本市地同行业有推广价
值的项目。
  关于科技发展基金问题,1990年5月8日,省局向各市、地物资局、省直各单位转
发了国家物资部《关于建立和管理好物资科技发展基金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按照规
定,基金来源在物资供销、储运企业税后留利中增加一项科技发展基金,比例按当年
企业留利额的4%计算,按季从生产发展基金中转作科技发展基金,物资工业企业从
销售收入中提取1%。省直属企业提取的科技发展基金60%归企业支配使用,40%作
为省物资局科技发展基金。各市、地物资局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同时还具体规
定了科技基金的使用及其管理办法等,并确定于1990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