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承包供应物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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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资〗〖收费〗〖企业〗〖承包业务费〗
  1985年国家物资局印发《重点建设项目承包供应物资收取承包业务费的暂行办法
》,规定承包供应业务的收费标准,各省、市、自治区基建物资配套承包公司按当地
材料预算平均价格收取8‰的承包业务费(个别地区暂按4‰收取)。其中6‰的业务费
留归地方承包公司,2‰上缴中国基建物资配套承包联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