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59&rec=189&run=13

    〖物资〗〖财务〗〖管理〗〖提取〗〖企业〗〖资金〗〖办法〗
  1963年国家经委物资管理总局统管期间规定,各级物资机构按照总局关于各一级
站提取企业资金的办法规定提取计划资金。这个办法规定提奖条件是:1、完成商品
购售计划;2、完成流动资金周转计划;3、完成职工精简人数后的工资总额计划;4
、完成流通费用计划水平;5、完成利润计划。全面完成上述5项指标的单位,按工资
总额的3.5%提取奖金。没完成上述5项指标的单位,每少完成1项指标,扣提奖金20
%,对超额完成利润计划的单位和实际亏损小于计划亏损的单位,可从超计划利润或
减少亏损额中提取10%的奖金,提取计划奖金和超计划奖金总数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
5%。这种奖励1964年改为综合性奖励制度。1979年1月山东省财政局和省物资局联合
下达的《关于物资企业提取企业基金几项具体规定的通知》中规定:自1978年起,物
资供销企业全面完成购进、销售、物资流转费总水平、盈余、资金周转次数等5项指
标和供货合同的,可按职工全年工资的5%提取企业基金。没有全面完成计划指标的,
但完成销售、盈余、物资流转费总水平3项指标和供货合同的,可按工资总额的2%提
取。其余两项指标,每完成1项,按工资总额增提1%,没有完成销售、盈余、费用水
平3项指标的及服务质量不好,差错事故多的单位,不能提取企业基金。仓库凡吞吐
、保管维护质量、差错事故率、盈余、劳动生产率5项指标和服务质量全面完成计划
的按工资总额提取5%的企业基金。服务公司完成“四代”业务和盈余计划指标的,
按工资总额提取3%的企业基金。企业主管部门,按其直属企业汇总计算,盈亏相抵
后的利润,超过年度利润计划盈余的部分,可按10%提取超计划企业基金。独立的工
业企业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工业企业考核。1979年根据财政部《关于改进国家企业提取
企业基金办法的通知》,改按销售额、资金周转、利润3项指标考核。
  1980年实行利润留成办法后,对企业的考核是:物资供应企业必须完成上级下达
的物资销售、资金周转、费用水平(包括上级下达的节约指标)、利润4项指标,按工
资总额15%提取;每少完成一项指标减提1%,仓储企业必须完成收入、支出、利润
、验收、时间、设备完好率5项指标,才能按核定的利润留成比例提取企业留成。19
79年11月,省物资局与省财政局联合发文,将原按5项计划指标和供货合同考核,改
为按物资销售额(供应合同)、流动资金周转天数、盈余3项计划指标考核。全面完成
3项计划指标的,可以按职工工资总额5%提取企业基金。仓储企业改为按吞吐量、保
管维护质量(指损坏、变质)、差错事故率、盈余4项指标考核。服务公司改为考核“
四代”业务、盈余、服务质量3项计划指标按职工工资总额5%提取企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