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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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统一组织开展省内拆船业务,根据国家经委《关于开展拆船业务实施办法的通
知》和《关于印发拆船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1984年1月9日,省经委、省计委
、省财政厅、省编制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我省开展拆船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确
定以省物资局为主,省机械厅、省冶金厅、省经贸厅等单位参加,组建山东省拆船工
业联合公司。公司为处级企业单位,编制25人,是独立核算、工贸结合的经济实体。
同时由省经委、省计委、省经贸厅、省物资局等8个单位共同组成山东省拆船协调小
组,负责研究和制定开展拆船业务的有关方针、政策性问题,指导与协调省有关部门
之间的拆船业务工作,推动拆船业务的顺利开展,监督检查拆船业务有关经济政策的
贯彻执行。

    〖山东省拆船工业联合公司〗=〖省拆船公司〗
  1984年2月21日,省物资局公布,正式成立山东省拆船工业联合公司(简称省拆船
公司)。省拆船公司成立初期,与省物资局金属回收处合署办公。至1984年9月底,省
拆船公司由省物资局金属回收处分出独立设置。公司内部机构设有计划科、经营科、
财务科、办公室,分别负责编制废船购进计划、参与废船分配和组织交接、签订拆船
合同,归口管理拆船企业、组织拆船物资的供应、加工、经营,以及财务管理、综合
管理等业务。
  省拆船公司成立后,经与省经委等单位共同考察,先后确定了蓬莱拆船厂、莱州
拆船厂、沧口拆船厂(沧口拆船厂转产后又增加了东风拆船厂)、薛家岛拆船厂、石臼
拆船厂、岚山拆船厂为省公司所属拆船厂。1985年又增加烟台三利拆船公司(厂)、即
墨拆船厂两家为省拆船公司所属拆船厂。省拆船公司的所属企业增加到8家。
  1984年省拆船公司成立之前,根据国家对拆船行业实行中央与地方并举的方针,
国家物资局组建的中国拆船加工公司(1985年7月经组建改称中国拆船总公司),先后
在沿海、沿江地区选定和组建了一批拆船厂(点),其中在山东的有黄海拆船厂等9家
。这些拆船厂(点),实行与地方分列的方法,业务、管理直接由国家负责。1985年烟
台市物资局组建拆船公司后,即作为中国拆船总公司的直属公司,负责管理山东境内
国家所属拆船厂(点)的有关业务。
  根据省经委、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编制委员会联合发出的《关于我省开展拆船
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省拆船公司对省有关拆船、及拆船所得物资的加工变型
、销售处理等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各拆船企业财政财务体制不变,实行分段包干,
计算成本,核算盈亏;并对国内外有关拆船单位统一进行业务联系,同时开展拆船业
务的技术经济情报交流。省拆船公司除按合同拆解国家统一进口的废船,还对山东省
管辖范围内的国内军、民各类淘汰退役船舶、舰艇的回收、拆解和加工变型等工作,
实行统一归口经营。
  自1987年开始,由于国际废船价格上升幅度较大,使拆船行业陷入了低谷。鉴于
拆船业所面临的困难和山东省的实际情况,1990年5月31日,省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
组办公室批复,撤销省拆船公司,业务并入省物资再生综合利用公司。1990年底,省
拆船公司撤销和移交工作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