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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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轮胎〗〖翻新〗〖管理机构〗
  轮胎自1953年即定为国家统配物资,由物资部门的化轻公司负责供应,但轮胎翻
新管理却是分散多头的。
  1970年,山东省物资局撤销,所属山东省化轻公司,连同业务管理移交省革委化
学石油工业局,改称省化工供销公司,但地市化轻物资供应业务仍在物资部门的化轻
公司。1973年省革委物资局成立时,中共山东省委决定同时成立山东省化轻公司,以
省革委化学石油工业局领导为主,在业务上接受省革委物资局的领导。省化轻公司与
省化工供销公司实为一套机构两个名称。化工物资供应业务仍由省化工供销公司承担

  根据全国轮胎管理会议要求,省化工供销公司结合推行对轮胎实行“以旧或以废
换新,凭卡供应”的办法,组织由生产企业借调人员,配合地市化轻公司,对全省社
会轮胎消费和翻新情况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查和建档立卡工作。到1976年,全省各地化
轻公司,都做到了以旧换新凭卡供应,并建立了轮胎消费和翻新管理办法,有的地市
还购置了检验设备。
  1979年9月25日,山东省计划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联合下达了《关于省农用轮
胎归口统一管理与轮胎翻新分工调整实行方案》的通知。通知决定,将省农机公司经
营的农用轮胎,自1980年1月1日起,交物资部门(省化工供销公司)统一管理、统一供
应、统一翻新。省化工供销公司开始对全省轮胎翻新企业的基建、设备、计划、生产
、技术、质量、原料、供应等统一归口管理。1979年,省化工供销公司对轮胎翻新归
口管理中,重点抓了五项工作:一是在普查社会在用轮胎的基础上,编制了长远规划
;二是配合生产部门在烟台、栖霞、荣成等地分批举办了轮胎翻新和翻新技术培训班
;三是召开了翻新轮胎统计会议,制定了统计报表制度;四是组织人员对轮胎翻新企
业进行了全面调查,为择优安排生产、供应原料提供了依据;五是抓了翻新轮胎的质
量评比检查,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山东省橡胶公司成立后,1981年3月,全省轮胎翻新业务移交该公司归口管理。
  1987年9月,山东省化轻公司正式成立,同时接收了山东省橡胶公司移交的全省
轮胎翻新归口管理业务。这种管理体制一直延续到1990年底。
  在对轮胎翻新管理中,淄博市化轻公司对轮胎翻新实行“四统一”(即统一回收、
统一翻新、统一价格、统一供应),具体做法是:公司业务科和轮胎翻新小组深入用
户登记建卡,轮胎一律凭卡供应,交旧换新,未经翻新一次报废者,原则上不供新胎
,旧胎经翻新小组检验后,统一送翻新厂翻新或修补,收购旧胎或供应翻新胎按级别
统一定价。淄博市化轻公司的经验得到国家物资总局的肯定。1972年在福州召开的全
国轮胎管理工作会议上,淄博市化轻公司介绍了“四统一”的经验。
  1984年在兰州召开的全国轮胎管理工作会议和在烟台召开的全省轮胎管理工作会
议上,青岛市化轻公司也分别介绍了加强轮胎管理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