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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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年,国家把轮胎列为统配物资管理。由于国家橡胶资源不足,多次要求加强
轮胎合理分配和节约使用。为了弥补再生胶和电解铜的不足,山东省计委、省交通厅
、省化工厅、省商业厅联合下达了《关于废旧内外胎和气门嘴回收管理办法》。196
2年5月21日,省计委、省交通厅、省化工厅、省商业厅、省物资厅、省供销社、省农
机局等部门又联合发出通知,重申轮胎供应执行回收管理办法。山东省轮胎翻新业务
,是各地、各部门在解决橡胶资源不足,节省费用,开展轮胎回收的基础上于70年代
开展起来的。
  1976年,全省共翻新轮胎9万余条,占国家当年分配资源的37.5%。1978年,全
省翻新轮胎151821条。到1979年全省翻新企业发展到43家,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14家
,集体所有制单位29家,全省轮胎翻新能力达到25万条。
  自1980年开始,由于全国轮胎供应出现暂时积压,同时,由于省内各地轮胎翻新
企业分布不均,给企业的生产带来一定困难。各地对轮胎翻新企业进行了调整,部分
企业转向了橡胶带管生产。1990年底,全省共有轮胎翻新企业23家,年翻新轮胎能力
48万条。1990年实际翻新轮胎19万条。1990年底全省轮胎翻新企业情况见表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