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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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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节约〗〖管理机构〗〖措施〗〖煤炭〗
  山东省物资节约综合管理工作,50年代由省财政经济委员会和省计委负责,60年
代起由省物资部门负责。

    〖钢筋〗〖水泥〗〖木材〗
  1956年5月2日,省人民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节用钢筋、水泥、木材的通知》,要
求在物资供应困难的情况下,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节约使用钢筋、水泥、木材。1
957年6月和1958年4月,省计委和省物资供应局分别转发了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节约
用铜产品目录和目录续编,并提出凡不应用铜的产品应坚决不用,必须用铜的产品,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设法降低消耗定额。以后又陆续印发了禁止用铜产品目录。
1960年3月,省物资供应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地物资局,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
筹备举办一次本地的节约代用物资展览会。1960年6月19日,青岛市举办节约代用物
资展览会。展览内容包括冶金、机电、化工、建材、纺织、轻工、燃料节约代用六大
部分。
  1963年全国第一次木材节约会议之后,为加强木材节约代用工作,省人委1963年
5月27日通知,成立山东省木材节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6月5日,由省计委、省经委
和省物资厅联合召开了全省第一次木材节约会议。1963年7月12日,省人委批转了全
省木材节约会议情况的报告,并对全省木材节约工作提出了要求。
  1964年,省经委确定煤炭节约的日常工作由山东省物资厅负责。为此,省物资厅
在中国木材公司山东省公司内设立了煤炭节约办公室。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省级物资机构的撤并,物资节约工作由1970年初成立
的省革委清仓节约办公室负责。省革委清仓节约办公室在开展物资节约方面,主要抓
了锅炉改造节煤、推广新法烤烟节煤、推广木材节约代用等项物资节约工作。
  1973年,中共山东省委批准成立省革委物资局,清仓节约工作并入省革委物资局
,对外仍挂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清仓节约办公室的牌子,全省物资节约工作仍由物资部
门负责。1975年后,省革委清仓节约办公室内设立了回收组、节约组。节约组对外同
时使用山东省计划委员会节约办公室的名称。1979年底,在省革委清仓节约办公室的
基础上,省物资局设立了节约处和金属回收处。节约处负责全省物资节约的计划制定
、项目组织实施以及交流推广经验等,对外仍保留省计划委员会节约办公室的名义。
  1983年,省级机关开展机构改革。1983年10月31日,省编委对改革后的省级物资
机构作了批复,节约处予以撤销,物资节约工作随即移交给省物资局直属各有关专业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