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老旧汽车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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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更新〗〖报废〗〖改造〗
  山东省老旧汽车更新改造工作,始于1981年。1982年3月,省人民政府印发了《
山东省汽车更新试行办法》,对更新汽车的技术条件、技术鉴定、资金来源、申请与
供应、车辆回收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山东省老旧汽车更新工作由省经委牵头,具体业
务由省物资局负责。
  1986年,国家经委、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下达《关于加速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暂
行规定》后,山东省除及时转发以外,还由省经委牵头成立了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山
东省汽车更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长由省经委副主任王怀俊兼任,副组长分别由省
计委副主任于建洪、省物资局副局长陈松山兼任,办公室设在省物资局金属回收处。
至1990年底,山东省老旧汽车更新改造工作均由物资部门具体负责。1986年至1990年
山东省汽车保有量及更新完成数量统计见表4-4。

  1986~1990年山东省汽车保有量及更新完成情况统计表
表4-4         单位:辆

  〖汽车〗〖保有量〗〖更新〗〖统计表〗
┌──┬─────┬─────┐
│年度│年末保有量│完成更新数│
├──┼─────┼─────┤
│1986│224191  │2200   │
├──┼─────┼─────┤
│1987│282528  │2500   │
├──┼─────┼─────┤
│1988│323755  │2000   │
├──┼─────┼─────┤
│1989│373210  │1300   │
├──┼─────┼─────┤
│1990│426608  │13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