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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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金属〗〖加工〗〖利用〗〖设备〗〖加工厂〗
  70年代以前,山东省回收的轻薄料和钢铁屑,由于不能加工利用,大都填沟铺路
,白白浪费掉。1971年,省革委清仓节约办公室组织青岛市废品公司自制成功一台夹
板锤,为加工利用轻薄料、钢铁屑开创了路子。1972年,全面开展了废钢铁屑末、轻
薄料的加工压块工作。到1975年底,全省已有专业加工设备200多台。其中油压机20
台,空气锤10台,400吨压块机4台,5-10吨吊锤4台,摩擦压力机25台,夹板锤137
台。全省设备年加工能力15万吨以上,约占需加工资源量的80%。县县都有夹板锤,
城市和工业比较集中的地区都有摩擦压力机,基本上达到了全省轻薄料、钢铁屑不加
工不外调的要求。
  为了扩大废金属加工能力,1976年3月29日,省革委物资局、省革委清仓节约办
公室联合专题向省革委计委报告,申请在济南建设一处回收加工厂。6月15日,省计
委批复,同意在济南第二钢铁厂废弃的矿场上建设加工厂一处,年加工能力为一万吨
,总投资控制在90万元以内。该厂最后选定在章丘县枣园镇,于1981年建成,名称为
山东枣园回收站。
  1977年6月24日,省革委清仓节约办公室在德州市召开了全省金属回收加工工作
会议。会议经过认真讨论,修订了《山东省钢铁屑、轻薄料压块质量试行标准》,并
决定自1977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标准对铁屑、短钢屑和轻薄料、长钢屑压块的纯度
、密度、强度等都作了详细的技术规定,并有具体措施予以保证。通过试行压块质量
标准,推动了全省的废钢铁回收加工工作,提高了利用率。到1979年底,全省废钢铁
年加工能力达到16万吨。从1980年开始,山东省废钢铁加工,除继续巩固原有项目外
,还摸索开展了轧制小型钢材、生产小型农具等项目,均取得较好成绩。根据1982年
6月9日省计委、省物资局《关于山东金属回收站收购和加工供应任务的通知》规定,
山东金属回收站的加工范围包括:原由省计委金属回收办公室直接管理调拨的省冶金
厅、煤炭局、军工局、胜利油田等系统内平衡后各种废金属的分选加工;济南军区、
北海舰队、济南空军及铁道兵等驻鲁单位的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工程机械、车辆
及其他废金属的拆解、加工、变型;省内报废、淘汰车辆、机械设备、锅炉等的解体
、加工;废合金钢和废旧硬质合金等贵金属的分类加工等。山东枣园回收站,对于全
省回收大型机械设备、汽车等拆解加工,发挥了很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