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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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1970-1980〗〖物资〗〖分配〗〖管理〗〖分工〗〖办法〗
1970年以后,根据国务院《关于1970年和第四个五年国民经济计划纲要》(草案
)和中共九届二中全会批准的全国计划会议报告精神,物资分配体制总的改革方向是
以大经济区为单位,实行“在国家统一计划下,逐步实行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品种
调剂,保证上缴”的办法。山东省按照省直部门和地市为申请分配户头,对不同的物
资实行了以下不同的申请分配办法:
1、钢材、生铁、有色金属、木材,按企业、事业的隶属关系申请分配。即省属
企业、事业的需要,由省直主管部门申请,地、市企业、事业的需要,由地市申请分
配。
列入省下达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地质勘探人防战备工程用材,省工交办公室安
排的技术措施费用材,省科技办公室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
重要科学研究)用材,军工动员措施用材,环境保护用材,均随着投资分配给省主管
部门安排到各需要部门和地市。1976年以后,国家预算内投资项目需用物资分配给省
建委,归省建委安排,1986年以后,改由省物资局集中安排。
为保证一些重要企业材料的供应,省内冶金行业30个厂矿、机械行业33个厂,轻
工行业36个厂,省基本建设委员会2个厂的生产维修和基本建设以及少数基建项目所
需的金属材料、木材分别由省主管部门直接申请分配。
2、地、市生产的水泥,实行“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品种调剂、保证上交”的
办法。凡有水泥生产的地区,执行自产自用,就地平衡品种调剂的办法。省掌握的资
源,主要解决以下需要:省重点基建项目;省安排生产的水泥制品;生产水泥较少的
惠民、德州、聊城地区及省属企业、事业单位(驻青岛的直属单位,仍由青岛市负责
)、中央驻鲁和下放单位、国防军工及铁路系统的需要。
3、煤炭、重油(包括烧用原油)、天然气、化工产品、橡胶、轮胎、火工品由地
市统一申请分配(包括省属企业、事业和中央在省企业、事业),煤、油、气统算。但
是下列情况除外:冶金、铸造、化工及市场用焦所需炼焦煤,由省冶金工业局申请分
配;全省合成氨生产用焦所需炼焦煤和7个合成氨、催化剂厂所需燃料煤、原料煤,
青岛磷肥厂所需燃料煤,由省化工局申请分配;省第二机械局、电子局申请分配直属
单位生产用煤,济南军区申请分配营房用煤;供应市场用煤,由省商业局申请分配;
中央直属、直供企业、事业用煤,除粮食、地质两个系统由所在地市分配外,其他均
由中央主管部门分配;交通(直属及下放企业)和邮电系统维修、配套用轮胎,由省交
通局、邮电局申请分配。商业系统经营、用的轮胎由省商业局申请分配;地市申请分
配的化工产品、橡胶、轮胎、火工产品,不包括0一、0二、0三、0五、0六、0七、0
八、0九、冶金、燃化、交通、一机、建委、农林、铁道兵、外贸(出口)、外经(援外
)等中央申请部门。中央申请部门的0四、轻工、邮电需要的化工产品,水电、地质需
要的火工品也向中央主管部门申请。
4、机械产品的申请分配:单机配套需要的统配、部管机械产品,属于中央各部
安排生产主机的配套需要,由省有关部门向中央有关部委申请;属于省安排生产主机
的配套需要,向省主管分配部门申请;但所需省机械局归口生产的一机部管产品(包
括二类),由省机械局提出分配方案,报省计委审定执行。基本建设成本项目需要的
统配、部管机械产品(包括部管二类),由省成套公司统一申请;属于国家成套项目的
需要,除载重汽车、一般交流发电机、凿岩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压路机报
省计委,其它报国家主管部门。属于省成套项目的需要,报省主管分配部门。生产维
修、技术措施和非成套的一般基建项目需要的统配、部管机械产品,按系统由省主管
业务部门向省主管分配部门申请分配;归不上口的地市企业、事业单位的需要,由地
市申请分配。
生产维修、技术措施和非成套的一般基建项目需要的部管二类机械产品,不论中
央驻省单位(除援外、出口、国防军工、铁道兵),或省属单位均按地区申请分配(量
具、刃具、磨料,除援外、出口需要外,均按地区申请分配)。
这次物资体制改革,是以企业下放,计划管理体制转为以块块为主的办法为前提
的,但是执行的结果,计划体制规定的“条块结合,块块为主”的局面,并没有真正
形成,中央部门下放的企业,多数没有真正下放,这就与物资的地区平衡,固定调留
比例,包干制度办法产生了矛盾,造成了物资和生产建设任务不相衔接。
1976年以后,对物资管理进行整顿。1978年为贯彻“加强计划管理,统一计划,
统一调拨,统一管理”和“扩大国家统一分配和部管产品范围”指示精神和要求,扩
大了统配和部管物资的产品范围。计划分配物资原则上物资部门逐步实行统一设库管
理,实行定点供应或直达供应,或就地就近负责供应。对物资分配采取:
1、对生产维修所需要的统配部管物资,原则上按企业的隶属关系进行分配,但
对中央部门下放企业已放到地方的单位,本着“放到腰,不放到脚”的精神,其物资
由省直接分配供应。
2、对基本建设所需的统配部管物资继续贯彻省里1975年文件,切块给省建委,
由省建委按照分别轻重缓急,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原则统一安排。
3、对外汇进口物资,应按企业的物资分配关系提报申请计划,由省主管分配部
门统一审查汇总,纳入统一分配计划。
省计划安排的生产、基建、维修、技措、科研、文教等方面所需物资按照全省的
平均定额核算拨给,原则上不留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