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库存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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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电产品〗=〖机电设备〗〖库存〗〖物资〗〖利用〗〖规定〗
  机电产品库存增加较多,国务院多次指示要努力压缩利用库存。1975年机电产品
库存普查以后,山东省认真开展了利用机电产品库存工作,并制定了有关规定。在机
电产品利库中,除采取企业自用、降价销售、赊销、转账、积极处理现有库存和生产
部门严格按订货合同组织生产、防止产生新的积压等办法以外,还严格执行了国家计
委、国家经委1978年提出的先利用库存后订货生产的原则。山东省的有关规定包括:
(1)各单位需用机电产品,要首先核对利用本单位库存。需要订货的应编制采购计划
,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查和核对利用库存后,批复需用单位执行。并送
需用单位开户银行。(2)对库存量较多的挖掘机等15类通用设备和冶金、石油、煤炭
、化工、电力5类专用设备,由国家主管分配部门统一组织全国的核对利库工作。各
单位采购上述产品的计划(或订货卡片),须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核对利库,库存没有的
部分汇总国家主管分配部门核对全国库存。凡库存有的(包括加工改制、修配后能代
用的),一律从库存中解决,由国家主管分配部门或授权单位在采购计划(或订货卡片
)上加盖“利用库存”签证章。库存没有的,由国家主管分配部门或授权单位加盖“
准予订购”章,方可到市场采购或向生产部门订货。核对后的计划(或卡片)应发退还
原报单位。(3)国家主管分配部门要及时掌握和负责组织利用本部门主管分配产品的
全社会库存多余资源。组织订货时,这部分资源凡符合需用单位技术要求的,应首先
利用。(4)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组织所属单位清理上报可供外调产品的数量和质量
等情况。外调产品要保证资源落实、质量合格、配套齐全。否则,在执行合同中,由
此造成的损失,由库存单位承担。(5)主管分配冶金等5类专用设备的部门,要编印库
存资料,送设计部门应当按照经济技术合理的原则,积极利用库存积压设备。对选用
积压设备取得显著经济效果的设计人员,可以在设计部门的奖励基金中给予适当奖励
。(6)需用部门如不按通知规定办理,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上一级主管部门要对
违反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停发奖金,必要时要追究责任。(7)对规定的15类
通用设备和5类专用设备、各生产部门应凭国家主管分配或授权单位“给予订购”签
证接受订货和安排生产;没有签证的,不应接受。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应加强审查,
凭国家主管分配部门或授权单位“准予订购”的签证(建设单位订购的设备应在批准
设计以内),办理货款结算,如发现未经签证的,不予办理。(8)利用库存设备降价损
失和修理改制费用,按国发(1981)70号《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等部门关于降价处理超
储积压钢材和机电产品报告的通知》办理。

    〖山东闲置设备调剂交易服务中心〗
  1988年8月19日,省物资局批准省机电设备公司成立山东闲置设备调剂交易服务
中心,其主要任务是:调查全省闲置设备情况,开辟闲置设备交易市场,为企业闲置
设备调剂创造条件,提供场所;组织各种调剂服务活动,代购代销,为社会各方提供
闲置设备信息,互通有无,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设备作用,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
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