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库存物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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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存〗〖物资〗〖利用〗〖积压〗〖清理〗
  1954年,省计委制订了《山东省平衡处理积压、呆滞物资暂行办法(草案)》,确
定处理的范围为国家统一分配物资和部管物资,以积压物资为重点,呆滞物资次之。
积压物资包括:(1)本年度因基建与生产任务变更而造成的原材料积压。(2)因计划不
周,宽打窄用盲目申请物资所造成的积压。(3)因产销不平衡原材料定额大而造成的
物资积压。(4)基建任务竣工后的剩余及其他原因而造成的积压。呆滞物资包括:(1
)长期积压质量变化但尚有使用价值者。(2)清产核资时批准的呆滞物资。(3)经技术
革新后长期不适于本部门需要的物资。
  1956年5月,省物资供应局制订了《处理积压统配(部管)物资工作细则》,同时
成立了积压物资平衡科。专门负责全省物资申请单位由于计划变更等原因造成的积压
物资和工程竣工剩余材料、下脚料等物资的平衡调剂工作。细则规定各申请单位,生
产与基建任务需要物资,报省计委批准后,由省物资局先从积压物资中设法调剂供应

  1960年12月31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开展全省性的
物资清查调剂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成立物资清理调剂委员会
或领导小组,由分管物资工作的主要领导负责,并吸收有关部门参加。这次清理以中
央、省、专(市)所属企业的车间、矿井、工地、车站、码头、以及供销、商业部门的
仓库、货场为主;对县属企业和县以上的机关、团体、学校和其他事业部门的物资亦
应同时进行清理。清查的物资主要是统配、部管、省管物资的黑色(包括高硫铁、土
钢)有色金属、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其他生产资料由各部门各地区决定

  1961年2月,山东省进行了库存物资清理,在清理中认真贯彻边清查边安排和首
先支援农业、轻工市场、煤、铁、矿、运输的精神,使库存物资及时得到了处理。1
961年全省库存物资的清理利用情况见表3-4。

  1961年山东省库存物资处理(利用)情况统计表  表3-4

    〖1961〗〖库存〗〖物资〗〖利用〗〖统计表〗
┌────┬───┬───┬──────────────────┐
│物资名称│单位 │库存数│已处理(利用)数           │
│    │   │   ├───┬────┬────┬────┤
│    │   │   │支农数│占总数%│轻工市场│占总数%│
├────┼───┼───┼───┼────┼────┼────┤
│钢材  │吨  │33450 │15935 │47.64  │3602  │10.77  │
├────┼───┼───┼───┼────┼────┼────┤
│木材  │立方米│48801 │19381 │59.1  │11384  │23.33  │
├────┼───┼───┼───┼────┼────┼────┤
│水泥  │吨  │57217 │   │    │241   │5.66  │
├────┼───┼───┼───┼────┼────┼────┤
│铜   │吨  │301.6 │54.405│54.405 │31.758 │23.33  │
├────┼───┼───┼───┼────┼────┼────┤
│机床  │台  │60  │24  │11.5  │    │    │
├────┼───┼───┼───┼────┼────┼────┤
│轴承  │万套 │14.884│16184 │    │    │    │
└────┴───┴───┴───┴────┴────┴────┘

  为清理利用库存积压机电产品,1962年1月22日,省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
商业厅、省机械厅、国家经委物资总局驻山东机电设备一级站联合制订了《机电产品
收购工作暂行办法》。
  1964年全省工交、农、林、水企业积压的物资为1.8亿元,经有关部门一年来举
办展览会、设立门市部、组织交流会、计划平衡等,进行了积极处理。到1965年第3
季度末已处理1.02亿元。
  1965年12月27日,为加速利用处理积压物资,省财政厅、省经济委员会、省物资
厅联合发出《关于加速处理积压物资的意见》。
  处理积压物资意见的主要内容为:凡部门、地区、企业的积压物资,除经省计委
批准储备外,一律归物资维护处理办公室统一组织调度处理。各部门、系统、地区、
企业对现有的积压物资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队工作,采取边清查、边鉴定、边议
价、边维护、边处理、边收购的办法,落实物资去向。省维护处理办公室组织重点深
入,全面促进检查。具体作法是:1、调剂利用。各部门、系统、地区、企业应积极
利用和相互调剂利用积压物资。但留用和调入的物资、必须用于1966年内生产建设,
不应再变成积压。2、物资部门收购。经调剂利用后的物资,全部由物资部门收购,
为了充分发挥物资潜力、支援工农业生产,各专、市经委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收购工
作,并应积极协助物资部门安排好积压物资的加工改制修复补配工作。3、商业供销
部门选购。属商业、供销部门经营的物资,应由商业、供销部门以现金收购,如有特
殊原因不收购时,由物资部门协助处理。4、清仓时收购的“特准积压”物资和企业
的专用物资,因专用性较强,不宜调剂利用,仍由原单位继续保管,自行利用处理,
处理时间可适当延长。5、经过鉴定确需报废的物资,应认真按有关规定作报废处理
,报废后的物资可无偿交给全民所有制生产企业或学校利用,也可售给废品公司。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库存物资利用工作基本处于停顿状态。1970年,
省革命委员会成立清仓节约办公室,利用库存物资工作才又重新开展起来。1971年山
东省进行了清仓查库工作,到年底全省清出多余积压物资3.17亿元。调剂利用1.1亿
元,占清出数的34.5%。1975年后,全省清仓利库工作结合物资供应主要开展了金属
材料和机电设备的库存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