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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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1958-1970〗〖物资〗〖分配〗〖管理〗〖分工〗〖办法〗
1958年,随着全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大批中央、省属企业下放地方管理,物资
管理权限也随着下放地方,全国统一分配的产品大幅度减少,地方管理产品大量增加
。物资分配实行在全国统一计划下,以地区管理和地区平衡为主的物资调拨制度。由
“统筹统支”改为地区平衡的办法。按照中央的规定,主要的原材料和设备,由中央
统一分配,对中央统一分配范围外的原材料和设备,按照产品性质,凡重要物资,省
内分别由有关厅、局统一平衡和统一调度。其他原材料和设备的调配,由各市、专、
县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和可能自行研究确定。
由于扩大了地方权限,不能把有限的物资集中到重点需要上去。因此,自1959年
二季度,除生铁、煤炭外,其他物资不再实行“地区平衡”的办法。在物资留有较大
缺口的情况下,为集中力量,确保重点,对下放企业、地方企业的生产、基建和物资
计划,以各部为主,实行按行业归口安排,一竿子到底的物资分配和订货办法,即“
统一下达,分户记帐,厅局订货,省内调剂。”物资分配,先由各部门结合生产、基
建任务提出归口安排意见,报主管物资分配部门列出分行业的指标,统一下达给各部
门,并由专业厅、局管理和订货,按分行业的指标签订合同。当时确定冶金、煤炭、
机械、电力、化工、石油、纺织、地质等部门的全部物资及轻工部门的纸、盐、糖三
个行业,建工部门的水泥、玻璃、石棉等主要产品,林业部门的拖拉机汽车、钢丝绳
、铁丝、锯条等实行一竿子到底,其他方面仍由地方负责安排,归口安排的物资也限
于主要统配部管物资。执行结果,一竿子插到各个企业,实际上既插不全,也插不到
底,削弱了地方综合平衡、统一管理、统一调剂的能力。这种办法也只在1959年第二
季度实行了一个季度,从第三季度起,物资分配办法调整为:“综合平衡,归口安排
,统一下达,分头订货,地方调剂”的方法。省内各物资计划申请单位所需国家分配
物资和非申请单位所需部管机电产品,按隶属系统逐级申请,非申请单位所需其他物
资,由各地商业部门统一申请供应。各主管物资分配部门按行业按用途的归口物资目
录规定的范围将物资分配给各主管归口部门,由各归口行业主管厅局对本厅局直属企
业、其他厅局直属的本行企业和各市专所属的本行企业,进行全面规划,按行业规划
编制全省本行业的供应计划,分出厅、局直属单位和地方所属单位,经主管分配部门
综合平衡后,按隶属系统编制统一下达,并分别不同情况,采取统筹统支的办法,主
要有钢材、木材、铜、铝、铅、汽油、柴油、橡胶、纯苯和机电产品。区间差额调拨
主要有石膏、甘油等。统筹统支、地区平衡相结合的分配调拨办法,即重点企业、重
点产区的产品由中央统一调拨,其余由地方平衡,多余调出,不足由国家分配补助,
主要有煤炭、生铁、水泥、硫酸、烧碱、纯碱和铸铁等。山东省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
是:沣水水泥厂生产的水泥,青岛化工厂生产的烧碱、盐酸、电石、漂白粉,山东建
华电石厂生产的电石、济南化工厂生产的电石、硫化碱、山东新华药厂生产的咖啡因
粉,国营矿生产煤炭全部由中央调拨,地方矿生产的煤炭由地方平衡调拨。把省、专
业厅局订货改为由省物资局统一组织订货,在分户记帐的条件下,地方可以统一调剂
。按行业归口规划的29个行业为:农业、林业、农垦、水利、轻工、公社工业、商业
、纺织、水产、粮食、供销、外贸、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建设、机械、农机、
地质、交通、邮电、教育、卫生、文化、出版、体育、科委、广播。实行“归口安排
”在计划缺口较大的情况下,各部可以给地方企业安排任务,在物资分配上,保证好
一些。由于归口的范围过宽,归口的物资过多,加上物资分配缺口较大,省里很难在
行业之间进行调度和调整,以后逐步取消了归口安排。1962年,在分配计划的安排上
,除一机部、农机部归口的机械制造用主要材料,仍按产品品种分配组织订货外,其
他行业和其他方面的需要均按条条块块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申请分配。即首先按行业归
口进行规划,然后按隶属关系进行分配,省直属企业、事业单位需要的物资分配给有
关厅、局,市、专单位需要的物资分配给市专。在安排指标时,行业内有的重要物资
只用于支援农业、轻工市场、经营维修、国防军工和基本建设,以保障国家经济建设
的重点需要,不再规定具体的按行业、按用途的归口目录。1963年山东省物资分配计
划本着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精神,对生产和市场用物资仍采用归口规划的办法,其
他用物资采用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分配。各主管申请单位编制申请计划分别报送各主
管分配部门,属于物资部门主管分配部分,分别由省物资厅各专业公司审查汇总后,
报送省物资厅审核平衡,统一上报国家经委物资局和中央主管分配部,属于厅局主管
分配部分由各主管分配厅、局审查汇总后,直接上报中央主管分配部,并抄送省物资
厅。到1964年,山东省物资分配办法是,生产、经营维修用物资按企业、事业单位的
隶属关系分配;基本建设用的建筑材料按投资分配;基本建设需要成套设备装备的机
电产品,由省成套局按规定组织成套供应;生产、经营维修、技术改造、科学研究、
教学实验等方面需要的机电产品,均按投资分配给主管厅局。
1961年,省内有一些厂矿生产的产品是属于全国需要和生产配套所必需的重要产
品,为了便于这些产品的生产安排和平衡调拨,确定了这批地方管理的重点厂矿,作
为中央直供企业,归中央各主管部直接分配和供应物资。这部分企业由于生产和主要
原材料供应指标是中央主管部安排,财务资金、劳动工资和整个企业管理又是由地方
负责,这样做关系复杂,责任不清,不便于进行计划管理,到1963年,取消了直供企
业的办法。
1960以前,对生产资料的管理,着重于研究调整物资分配目录和物资分配办法。
在合理组织生产资料的流通方面,包括建立和健全网点,加强物资的销售、供应和调
度调剂等方面没有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物资经营机构。根据中央关于集中统一管理
生产资料的销售和供应,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指示,1963年4月,省物资厅在
重工业行业进行物资管理改革试点,实行物资集中统一管理,建立物资部门的专业公
司,并接管了重工业行业的供销机构和供销业务,以及非工业系统24个厅局的供应工
作。对统配部管物资的供应,实行由按企业隶属关系组织供应逐步转变为按地区统一
组织供应。这就是“指标到生产主管部门,实物到企业,即生产部门按企业隶属关系
进行申请分配,供应计划落实到企业”,当地物资部门直接面对企业,统一组织订货
和供应,并尽量做到定点和大额直达,小额就地就近供应。三类物资按照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分工经营的原则,由物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分工负责进行供应。
对中央部属在省企业,根据物资总局和有关部门统一安排,主要负责办理他们的小额
中转物资和省内分工经营的各类物资。
生产主管部门的责任主要是编制本部门的物资申请分配计划,调度本部门计划内
的机动物资,管理原材料消耗定额,推广节约代用先进经验,管理自产自用的中间产
品和专用物资,以及提报销售资源,监督完成销售计划等。
“文化大革命”以后,物资管理部门和机构名存实亡,许多行之有效的分配供应
制度、办法都遭到破坏,物资分配供应工作一度陷入严重的混乱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