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化肥厂、省纺织供销公司及青岛钢铁总厂承包经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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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3月24日至4月2日, 惠民地区审计局对渤海化肥厂1987年度承包经营责任
进行了就地审计。这次审计,以1987年企业财务决算为基数,采取核对帐表、核查帐
实、抽查盘点、调查了解等方法,对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的完整性、
真实性,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对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及承包经营指
标完成情况等进行了全面审查。 审计后依据审计情况,提出六条审计建议:1.对盘
盈盘亏、 积压报废和不需用物资,应查明原因,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2.建立财产
物资管理制度;3.加强财务管理;4.建立车间固定资产明细帐;5.清理债权债务;
6.健全内控制度。
1989年2月15日至23日, 省审计局对山东省纺织供销公司1988年承包经营责任执
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省财政厅、省纺织厅对省纺织供销公司下达承包经营责任制协议
书,规定公司经营染化料、材料部分,1988年上交利润基数114万元,每年递增6%,
超收部分二、 八分成,一定三年。省纺织供销公司超额完成承包上交数的71.4%,
流动资金和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分别比1987年加快14天和42天。审计中发现的主要
问题有:1.隐匿收入229.3万元;2.挤占成本费用12.4万元;3. 专项资金挂往来
帐288.1万元; 4.执行价格政策不够严格,成本费用核算不够细,多摊进货费用34
万元。省审计局于1989年3月28日下达审计结论和决定,应上缴财政金额324.3万元。
同时,提出审计建议:1.搞好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清查工作,及时清理债权债务;2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3.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内审机构;4.建议有关部门按照
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完善承包合同。
1989年4月3日至20日,省审计局和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组成审计组,对青岛钢铁总
厂1988年承包经营责任执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1985年,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以“上
缴利润递增包干” 的形式,对青岛钢铁总厂实行承包,基数为500万元,年递增比例
15%,承包期限6年。1988年该厂实现利税6742万元,比1987年增长8.37%,上缴利
润760万元, 为任期目标的100%;钢和钢材产量分别为47.79万吨和40.65万吨,比
任期目标分别提高3.9%和0.12%: 省以上优质品率81%,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率
47.09%,比任期目标提高分别为15.7%和17.7%;吨钢可比能耗451.5公斤标煤,
转炉钢铁料耗1158公斤/吨, 比任期目标降低分别为9.7%和0.17%。审计中查出
主要问题:1.原材料溢余未增加利润133.3万元;2.债权债务未及时处理,其中18
.3万元未做收入; 3.制氧机工程包干结余100.8万元,未按规定处理;4.有的核
算工作不合规; 5.承包经营责任制不完善。省审计局于1989年6月2日下达了审计结
论和决定,并提出审计建议:1.充分挖掘企业内部潜力;2.健全和推进“三全管理”;
3.搞好资产清查核实, 及时进行帐务处理;4.加速重大技改项目的建设;5.进一
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6.充分发挥内审监督作用。青岛钢铁总厂针对提出的问题,
进行了研究处理,于1989年8月31日将执行情况报告省审计局。